03.07 加拿大在1931年以前算是獨立國家嗎?

杭素文


算是。1926年,英國就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而加拿大徹底獨立實在1982年,《加拿大憲法法案》的通過

加拿大面積998萬平方公里,曾是大英帝國海外最大的殖民地。

英國人從16世紀開始涉足加拿大,之後在取法國的七年戰爭中獲勝,取得了全部加拿大地區的主權。

在美國獨立後,加拿大成為英國保皇黨的大本營,也是英國海外三大白人為主的殖民地之一。

因此,英國政府與加拿大的控制並不嚴厲,對加拿大的地方自治採取寬容態度。

在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英屬北美法案》,在1867年7月1日將在北美的三個殖民地合併成為一個聯邦制的殖民地——加拿大自治領,加拿大獨立之路由此開始。

1919年,加拿大獨立於英國加入國際聯盟,隨後的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肯定加拿大的獨立性,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國。

因此1931年也被公認為加拿大建國之年。但是這時的加拿大還沒有完全的立法、司法獨立,無權修憲。

(1921年至1954年間使用的加拿大國旗,1965年後被楓葉旗替代)

直到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從而真正的完成獨立。

與其鄰國美國的暴力革命不同。加拿大作為英國旗下的殖民地,獨立過程是漸進性的,也是和平的。從1867年建立自治領到1982年完全獨立,加拿大的獨立之路走了115年。

今天的加拿大雖然已經徹底獨立,但依舊是英聯邦成員國,其國家元首在名義上仍為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代表英王的加拿大第28任總督——戴維·約翰斯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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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賦予加拿大隻有外交和軍事自主權,僅此而已。所以1931年並不能作為一個明確的獨立與否的“分水嶺”。在2017年,加拿大迎來了建國150週年紀念,標出了1867-2017這個概念。

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是獨立國家,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衡量:

  1. 實際控制的領土和人口

  2. 憲法

  3. 行政、司法和立法

  4. 外交

  5. 貨幣(非必要條件)

  6. 軍隊(非必要條件)

反觀加拿大這個國家的形成歷史和重要事件年份:

  • 16世紀-18世紀一直是當時英國和法國爭奪的殖民地,並反覆易手。

  • 19世紀中葉,1841年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統一為加拿大省。

  • 1867年,最早的加拿大聯邦形成,由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組成。之後其它領地陸續加入該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

  • 1926年加拿大獲得獨立外交權。

  • 1931年,加拿大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加拿大議會開始擁有立法權。

  •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

  •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

縱觀以上關於加拿大重要年份及歷史事件,我們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事實上獨立”,另一層次是“法理上獨立”。

事實上獨立:我們可以認為從1867年開始,加拿大聯邦的初步形成,就是獨立的開始。之後,其他的殖民地不斷脫離英國的控制,而加入加拿大聯邦,加拿大聯邦在不斷擴大,直至我們今天看到的10各省和3各地區。

法理上獨立:從1926年獲得獨立外交權,1931年擁有立法權,直至1982年才有加拿大自己真正的憲法,嚴格的來看,法理上是1982年,完全獨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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