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呢?

白芳銘


一,會涉及很多實際問題;

二,會使子女產生擔憂;

三,會引起子女推脫責任;

四,會引起很多財產糾紛;

五,但同居可減緩矛盾。


黑狗5821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其實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領結婚證與不領結婚證,都有利有弊,因此不能簡單的說是對還是不對!


我就說說我二姨家的事情,二姨七十六七了,有兩個男孩兩個女孩,也就是我的表哥表姐,早就有了重孫子,表哥表姐們家庭經濟條件都還算可以,尤其是兩位表哥都是包工頭,一個在重慶開公司,一個在北京開廠子,表哥表姐們都是孝子,可不幸的是二姨前年因為得癌症,這下子表哥表姐們生意都全部停止,全部回家照顧二姨,可就算如此1二姨還是離開了我們!


二姨去世大概也就是三個月,就有人揹著表哥表姐們給兒姨夫說老伴,二姨夫也答應了,當表哥表姐們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是二姨夫要召來家庭會議,說是要宣佈一件事,他們才知道,當時兩個表姐的態度是堅決反對,理由也很充分,說是我媽剛去世還沒半年,你就找老伴,怎麼對得起剛去世三個月的我媽?何況在我媽去世的這幾個月裡,我們也伺候你吃喝不愁,你又何必這麼快找老伴?這些理由也是人之常情完全說得過去,二表哥的態度是模稜兩可,大表哥當時並沒有說話!


二姨夫說:你說的有道理,這幾個月來你們是伺候我吃喝不愁,可一直以來我什麼缺過吃喝?你媽剛走半個月,你們就是重慶的去重慶,去北京的去北京,沒有一個人在家看看我,我現在也快八十的人了,男歡女愛沒有想法,想的只是有個伴,有個精神支柱,有個伴可以平時說說話聊聊天,我也能自理,生活上我們可以互相扶持,試問這些你們做兒女的誰能做到?你們都有自己的事業,都有自己的家庭,有時間來看看我也還是抽時間而已,我有個伴就可以不拖累你們啊!


後來,是我大表哥表態,十二分的支持老爸找個伴,由於大表哥堅決支持,二表哥也隨之表態支持,並一起說服兩位姐姐,最後全家一致同意他們老爸的行為!

如今,二姨夫就跟那個老太太在一起生活,兩個人也沒有領結婚證,就是純粹的搭夥過日子,老太太也有兒女,對方經濟條件也不差,雙方老人也早就在通知雙方兒女到場,簽訂了財產協議,大概意思就是百年之後,老人的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兒女,期間共同生活的費用由兩家兒女們共同負擔,到此,所有的事情才告一段落,雙方老人以及兒女們也都皆大歡喜!


從我二姨夫的真實例子來說,如果什麼事情都擺到桌子上說清楚,我覺得領結婚證與否其實也沒那麼重要!


情感公寓


關於老年人搭伴過曰子也好,談個黃昏戀也或同居只要不登記結婚,對對方的傷害都會很小,子女的反對阻力也相對會小點,因為主要原因是不牽涉房產和以後的遺產,故子女們既可不必再擔心父、母的孤單和生活,又不妨害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不會反對干涉,二老的黃昏戀,或搭伴度曰,對二老人而言,搭伴可解孤獨寂寞,互相有個幫襯,頭痛腦熱身邊也多了個照顧之人就可以了,至於結婚、名份、之事想之甚少,特別都是城市退休、有房的老人們,他們根本不需要婚姻能給帶來什麼安全、保障,故到了五六十歲那年紀,性生活已經不屬主要,就算能過性生活,也不可能懷孕、生子,那同居和結婚又有什麼區別呢?實質上晚年快樂生活才是頂重要,不結婚,還能多向選擇,離合自由!


雪山戀蓮


對於老年人再婚,是領結婚證還是隻是搭夥過日子不領證,在現實中都是大量存在的。人們對這兩種老年人再婚的相處模式,各自有各自的理由,很難說是對還是不對。我們今天就來系統分析一下各自的利弊,讓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

老年人領結婚證的好處和壞處

一、領結婚證的好處

毫無疑問,老年人再婚後領取結婚證,是讓雙方在婚姻中的權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比如互相的贍養和幫扶。這讓雙方的結合更為穩固。

如果老人再婚後,其中的一方病倒,另一方有照顧和救治的義務。如果一方失去了經濟來源,另一方也有幫扶和贍養的義務。

這些都是婚姻法所規定和約束的。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至法院解決。

二、領取結婚證可能產生的弊處

由於老年人再婚的主要目的是陪伴和幫扶,而一旦領取結婚證之後,就會面臨一些財產分配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會關乎到雙方子女的經濟利益,因此會受到子女的反對。

比如領取結婚證之後,雙方在婚後的個人收入(養老金或者其他個人收入),都會被當成共同財產。此時收入較高的一方的子女,可能會有意見。

還比如領取結婚證之後,出現一方去世的情況,那作為合法的再婚配偶,必定會享有一定的繼承權,這是去世一方的子女們所不願接受的。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的好處和壞處

一、搭夥過日子的好處

有很多老年人再婚選擇不領結婚證,只是搭夥過日子的方式。它的方便之處就是不會產生經濟利益的糾紛,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各回各家。

一旦一方出現重大疾病,將有各自的子女來負責救治和照料,健在的一方不用為其盡贍養義務。如果一方去世的話,意味著同居關係結束,也不存在遺產分割問題。

二、搭夥過日子的弊端

搭夥過日子也有弊端,那就是婚姻帶來的權利和義務都得不到享受和保障。也就是說,老年人的結合僅僅是普通的同居關係,一旦其中一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可以隨時離開,而不對其進行贍養和幫扶。

這種方式不利於老年人再婚的穩定性,一旦有了矛盾和衝突,這種結合方式很容易解體,因為它沒有任何的約束,“大難臨頭各自飛”。

另外,這種搭夥過日子的方式,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他們常以生活陪伴的方式獲得老人信任,從而騙取錢財。如果先領證再同居的話,能從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騙。

建議:

  • 一、子女對於老年人再婚應予以支持。

作為子女,我們理應重視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以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支持老年人再婚,非常有利於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質量。

  • 二、子女應主動為老年人再婚進行把關和操辦。


老年人可能不太適應社會的進展,容易遭受一些不法分子的欺騙。因此,子女應該為老年人的再婚進行把關,對老年人進行耐心的引導和解釋,對老年人再婚盡到監督的責任,避免被騙婚。同時,由於老年人的精力問題,子女也要主動為老年人再婚進行操辦。

  • 三、子女對老年人再婚應以老人的意願和需求為主。

老年人再婚必然會面臨經濟問題,子女在這個問題上,應以老人的自身利益為主,儘量滿足老人自身的意願和需求。不要過多的因為個人經濟利益的得失,而使老人受到委屈。

  • 四、領證還是搭夥過日子,要做好全面的應對。

領證和搭夥過日子各有利弊,子女最好能夠取其益處而彌補弊端。如果領取結婚證的話,可以事先做好財產認證以及簽好遺產分配協議。如果是搭夥過日子的話,也儘量以“同居協議”的方式,來協商處理好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總而言之,面對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子女應該予以足夠的重視。無論是領取結婚證還是選擇搭夥過日子的方式相處,都要以老人自身的需求為主要考慮。然後,在保證老人權益的基礎上,根據老人和雙方親屬的統一意願,來決定選擇哪種生活方式。(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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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生


無所謂,只要他們高興。

我的父母離異30年了。

父親先重組了家庭。

過了好幾年,母親才在我的勸說下組織了家庭。

繼父對我們視如己出,疼愛我和妹妹的孩子。我們也尊重他,各自叫他爸爸、外公。他離開時,我們兩家人也是給他披麻戴孝,跪著送走的他。

後來,我又勸母親再找了個老伴。

那時候,母親六十了,那個叔叔七十。

他們各自有自己的養老金,叔叔多些,我母親少些。但是,叔叔沒房子,我媽住的我的房子,我每個月還單獨給母親零花錢。

母親沒有要正式結婚的想法,我也沒有勸她。

他們就是合夥過日子,搭伴吧,彼此不孤單。

叔叔每個月交一千兩千(剛開始一千後來兩千)的生活費,母親負責安排生活,住在我房子裡。基本上經濟是獨立的。

我們叫他叔叔,孩子們叫他爺爺。這個叫法,是叫普通老人家的常規叫法。跟叫親生爺爺不是一回事。自然,跟我們的繼父是有明顯的區別的。

人活著,不容易。應當努力讓自己活得自在些。

何必拘泥成規?

我只要我媽高興就好。



雲是鶴家鄉680


老人再婚是可以的,最美不過夕陽紅,最甜不過黃昏戀。但不領結婚證是不可取的,有一方走了以後會留下許多後遺症的。

我有一個姨媽,六十多歲與農村的一個退休老醫生在一起過上了,誰也沒提辦證的事,兩人相安無事,過生日,過年節假日雙方孩子都參加,並走動的不錯。後來老頭身體不好,姨媽對後老伴盡心盡力,老醫生十分感動,立下遺囑將房產存款留給姨媽,然而,老醫生過世後其子女以沒有結婚證讓姨媽淨身出戶,雖經法院判決老醫生兒女們拿走大部財產,姨媽最後人財兩空,讓老人十分傷心。

搭夥過日子黃昏戀可以,但不辦證絕對可取,農村牽扯房子,土地。市裡牽扯更多,最後傷神費力,弄得精疲力盡。

老人再婚夕陽戀,

互相幫扶實可贊。

法律程序要辦證,

省得以後有麻煩。



難尋回的青春


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只搭夥過日子,這個沒有對錯,只要互相不是欺騙,開心就行,不過我就見過和老頭搭夥過日子活的很卑微的女人。

王母她和一個老頭搭夥過日子快十年了,老頭每月給她六百塊錢,另外家裡花銷全部有老頭另外出,老頭行動不方便,什麼活也幹不了,王母就等於是二十四小時保姆,不理解老太太是怎麼想的。

李母今年七十多了和一個快九十的老頭搭夥過日子快二十年了,老頭退休金每月八千多,最近幾年每月給李母一千二百塊錢,以前給多少不知道,老頭房子拆遷,老頭答應給李母幾萬塊錢,可他兒子不同意,最近老頭生病住院,他兒子要李母把老頭給她的那些錢拿出來給老頭治病,李母一氣之下離開老頭回老家,再也不回來。

張母和一個老頭搭夥過日子二十幾年,老頭有退休金,去年張母得了癌症,老頭偷偷去了青島,把張母一個人留在家裡,張母當是和老頭搭夥過日子的時候,她幾個兒子就不同意,幾乎和她斷絕了關係,現在她只好去女兒家養病,直到在女兒家去世。

有很多老頭對老太太不錯,可他們的退休工資卡有兒女們拿著,老太太過著不如保姆的生活,沒有一點保障。

所以老年人搭夥過日子還是要慎重又慎重!!!!







天山雪蓮12


我認為老年人同居,合理不合法。第一,老年人和原配生活了一輩子互相已適應,老了都有個性脾氣了,難得在一塊互相適應,好合好散。第二,沒有婚姻關係,不存在財產糾紛。第三,子女不存在對另一方的贍養權,子女沒負擔。第四,子女一般希望自己的父母同葬,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好處理。第五,不存在計劃生育,有利於社會安定。


一個微不足道的老頭


有些不理解,我們周違有很多個女仕,有的丈夫去世幾十年,有的離婚幾十年,她們都跟自己的子女住一起,雖然有極少的會和子女有點點不如意,但這些人都能幾十年能過至今,從沒聽說過她們想找老伴,或搭夥過夫妻生活,是不是這些這女仕們跟不上朝流,不知道,〈那麼以上所說總是想找老伴搭夥過日子的,又是什麼樣的心態呢。不理解。可能是我禹純吧。


竹筍002


我有個嬸嬸她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都成家了,身邊一個也沒有她精神上有點問題,她找了個老伴在一起,倆人實行AA制,都是農村人,不少人說閒話,我嬸說愛誰說啥就說啥,我在生病的時候首先老伴能照顧我,我有錢僱人也不及時,老頭能做飯給我吃,我倆在一起很開心,在老頭的照顧下她的病也好了。她說兒女再好也不如有個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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