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晋城市检察机关以“战时”举措充分履行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职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晋城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战时状态和举措从严从实履行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看守所这个特殊场所的安全稳定,坚决打赢看守所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部署。早在我省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之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就作出批示,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全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察监督,将疫情挡在“高墙”之外。湖北、山东、浙江等地监狱发生疫情后,围绕落实省委、最高检察院、市委和省检察院专项部署要求,张世荣检察长又连续3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汲取湖北等地监狱的深刻教训,紧盯“防止疫情输入”这个关键强化检察监督,坚决避免出现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监督缺位和监督失范。市检察院坚持把强化看守所疫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法律监督工作坚决杜绝疫情入所的通知》等文件,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积极督促看守所落实防范保障措施,筑牢看守所疫情“隔离墙”。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调整监督重点和方式。市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敦促和提示市公安局加大对全市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入所收押、信件进所检查消毒、加强封闭区人员健康检测等关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分管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先后16次带队深入各看守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察,重点就出入所车辆检查、人员体温检测、监管区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检查,立足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向相关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书5件,口头提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履行监督职责,采取视频巡察、电话询问、查阅监区值班记录和驻所医生巡诊记录、向当班所领导和管教民警了解监区监管及防控情况等开展执检业务,确保在押人员健康权、休息权等合法权益;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提示,常态化督促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分类管控和检测、监区消毒等工作。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驻所检察人员自身防护。城区、高平、泽州等县级检察院均采取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公安民警同步15天全封闭履职的监督模式,每人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封闭前15天隔离备勤,封闭后15天不离开所内区域”等履职要求。疫情期间对驻所检察人员加强纪律教育,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泄露监管场所工作情况,严禁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信息,严禁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网络等发表不当言论。为驻所检察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采用“无纸化”办公模式,减少非必要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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