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二十年前亲人被打耳光,回家不几日脑出血去世,现在可否追责?

实事与事实


刑事案件没有期满的。但有二个问题;一,当时有没有报案?留下当年的报警记录。

二,还要留下当年的医学证明,证明亲人的死,跟被打有关系。有多大关系?

有了这几条,才能立案!


白风小严


二十年前,亲人被打耳光,回家隔数日后,不幸去逝,问现在能否追责?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期有效期为二十年,过了这个有效期,追诉无效。那么有的案件为什么过了有效期还可以追诉呢?那是案件的性质不同,有的刑事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得到批准来进行的,这就我们看到有些杀人案件过了二十年、三十年仍然被追诉,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的案例。你这案子要是追讼起来难上加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那么,为什么不能追诉呢?因为你不符合追诉的几个条件。

一、不能肯定你的亲属是否是他人致死的。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而且犯罪事实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你的亲属当时是被人搧了耳光,而过后死亡的,仅是怀疑与打耳光有关系,你并未在追诉期内提起诉讼,法院也没经过审理,不能判定其致死原因是打人者打耳光致其死亡的。

二、打人者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适应法律量刑的最高刑期,即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这一条,你也不占其中。

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己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得到应有处罚的。很显然,你的追诉没有达到如此严重地步。

四、打人者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这一点你更不符合。

综上所述,你不符后以上四个追诉条件,注定你打不赢这场官司的,民事诉讼你更是过了诉讼期,所以,一开始的贻误时机和缺乏证据,就导致了你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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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陈年往事,有一些细节还需要考虑一下:

一、二十年前被打,是否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是否对于打人一方和挨打一方作了笔录。是否传唤过相关证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且做了笔录。当时派出所对于这起事件是什么结论和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二、挨了耳光以后,是否有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耳光造成什么伤害程度,什么鉴定意见。

三、如果二十年前没有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是否去医院检查治疗过,是否保存当时的病例、检验证明、请假单等相关资料。病例中是否对于耳光造成的伤害,包括内伤外伤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做过清晰的表述。

四、挨打耳光回家几天后去世,去世后有没有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什么意见。

五、去世后,针对耳光与死亡之间的关联是否存在,你们有没有找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几天后的死亡与几日前的耳光有必然或者一定的联系。

六、你们有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派出所或者有关部门有没有主持调解,调解结果是什么。

七、你有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法院是否受理,审判结果是什么等等。

如果没有司法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无法证明耳光致伤致残或者耳光与死亡的关系,派出所以及相关证明证据也没有指向对方的耳光与死亡的必然联系,刑事案件几无可能。除非你找出证据,证明这个事件类似操场藏尸案那样草菅人命、上下串通、弄虚作假的那样的案子。

如果司法鉴定、派出所意见,都无法证明耳光与死亡之间的联系,而且耳光又没有造成皮外伤和内伤的话,二十年后再提民事诉讼也没有多大意义。

再说了,二十年前的纠葛,二十年的往事,你如果那个时候是个懵懂少年现在也已经长大成人了,当时的恩恩怨怨当时应当也作出了了断。放宽自己的心态,放下揪心的过去,要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我是老虎谁都怕


由于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责任无法追究,分析如下,供参考:

打耳光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或者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已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
  • 行为人仅具有殴打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因此,在仅出于一般殴打意图而无伤害故意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伤害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在殴打行为偶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对于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不一定有明确认识。因此,如果实际造成轻伤结果的,就按轻伤害处理;实际造成重伤结果的,就按重伤害处理。

  • 二十年前亲人被打耳光,回家不几日脑出血去世,符合上述论述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因此,即使能够认定故意伤害罪,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 我们知识侵权诉讼有时效规定,依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按最长诉讼时效,因已超过二十年,在时效上也已超过。但自然债务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只要伤害人愿意承担,法律并不禁止。

道义责任仍存在

  • 二十年前亲人被打耳光,回家不几日脑出血去世。加害人固然不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道义责任仍存在。加害人可能受到良心的谴责,实际上,加害人可能一起受到道德的谴责!
  • 特别说明,以上刑事责任的观点可参考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

南京徐剑


可以追责!

但必须有医院出示的验尸报告,证明你的亲人的脑出血死亡是因为那一耳光。以及现场目击证人!

《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只是说法院不予保护,并不等于权利因此上述是灭失)

你这属于人命案,虽然过了追诉期,在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会受理!

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WEN—R—风————


你说的事情也不是太清楚呀!你说的是亲人二十年前被打耳光,那么去世是什么时候的事?而且,无论从哪里说,这个事情都难以追踪了,怎么起诉人家?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当时被打耳光,到现在二十多年,早都应该恢复健康了,这个时候去世能和当初打耳光联系上吗?

事情已经过去几十年了,现在说现在。不要说法律了,就是说事情,都无法把几十年的事情翻出来说事呀!


京都老客41118


可以。

律师挣的是诉讼费,你拿钱他就帮你打官司。

不过尸体要是火化,你肯定打不赢就是了。

不过仇也要报的。被打而死,打人者有没被法律惩罚,必然死后怨气冲天,必成厉鬼找仇人报仇。20年来既没去报仇,更不能投胎,厉鬼定然是让仇家请高人镇压了。可请厉害的阴阳先生作法招魂问明情况破解道门邪阵,放出厉鬼,让他自己去找仇人报仇然后投胎就是了。


超甲巡2


时间太久远了,你提供不了有力证据,还有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也真亏你能想得起来,这件事还是交给你的孙子去处理吧!再过50年看看有办法吗?很多时候我都怀疑我们的智商,是大家愚蠢还是我们痴呆,怎么什么都能想得起来呢?20年基本什么都能忘记,毕竟这是一个轮回啊!

20年前的事情你怎么可以拿出来追究呢?我想知道你怎么起诉,你起诉标的额是多少,你追究什么,这么长时间,也没有办法追究啊!这绝对算是一场无头绪案,一点办法也没有,法院肯定不予立案。

很多时候我们应该自己想想,这怎么可能呢?20年前的事情,现在翻出来,还有意思吗?当时肯定应该可以,怎么说也能定一个故意伤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然后赔钱,关键是现在你什么证据没有了,有验伤报告吗?有目击证人吗?

现在打人首先做验伤报告,这样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伤情大小定罪,轻伤、轻微伤、重伤,现在你即使有验伤报告,必须有证人,目击证人,关键是这些东西能找到吗?

还是省省事吧!时间太久远了,已经是沧海桑田了,关键是你找不到有力证据,即使有证据也没有用了,已经没有时效了,大家说对吗?


大海传媒


您好,这种情况应该是没有报案过,所以无论刑事、行政还是民事都过了追诉期限或诉讼时效了,已无法追责。


方律师上海


20年,过了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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