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少捕、慎訴、接訪、巡檢,原來基層檢察院這樣衝公平正義“業績”

“‘總公司’又有新部署,大家加加班衝‘業績’!”相信基層檢察機關的夥伴聽到這話時都會會心一笑,“總公司”當然指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新部署”則是有關新時代檢察工作的各項新部署,而他們所要衝的“業績”就是公平正義。

近兩年來,檢察改革工作持續深入推進,最高檢出臺《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後,對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職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自上而下帶來了進取的動力。

那麼對基層檢察機關而言,他們的工作有了哪些新變化?取得了哪些新“業績”?一起來看看。

少捕

“高遙(化名)騙取貸款案涉案款達2.4億元,最終有5750萬元貸款無法償還銀行,影響較大,這也是我院近年來承辦的最大一起騙取貸款案。”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孫麗華在介紹案情時說。

高遙與妻子杜某某系外省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以房地產為主業。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高遙與杜某某通過使用景某某找他人偽造的淄博某公司的相關印章、安排曹某某冒充淄博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偽造相關貸款手續憑證從某銀行騙取貸款10筆,共計人民幣2.4億元,其中7筆共計1.825億元貸款按期歸還,其餘3筆共計5750萬元貸款未按期歸還。2017年9月案發後,高遙等4人很快被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事拘留。

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案件後,及時向高遙等4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告知。2018年1月15日,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收到4人辯護律師及親屬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並於18日正式立案。

在介紹該案變更強制措施的過程時,孫麗華特別強調了批捕之時與開始羈押必要性審查時案情的不同——

高遙、景某某被批捕時,同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全部到案,每個犯罪嫌疑人在騙取貸款中的作用尚未完全查清。而杜某某、曹某某被批捕時,尚有5750萬元貸款本金未收回,“所以當時羈押4人確有其必要性”。

而在對4名嫌疑人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時,案件情況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基本事實已查清,主要證據已收集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歸案且認罪悔罪。“特別是高遙等人騙取貸款主要用於企業自身經營,未從事非法活動,案發後積極償還貸款本金,銀行直接損失全部挽回,對其變更強制措施更有利於企業走出困境。”

最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綜合考量案件全部量刑情節,認為高遙等4人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也無串供和妨礙案件辦理嫌疑,故不“唯數額論”,在案值高達2.4億元、高遙的企業經營地遠在外省的情況下,仍然向柳泉公安分局發出了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

柳泉公安分局採納檢察機關建議,於2018年1月25日決定對高遙等4人予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高遙被取保後,企業恢復了正常經營,逐步走出困境。

因淄川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高遙等4人羈押必要性審查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案被評為2018年度全國羈押必要性審查精品案件。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7月至11月,山東檢察機關共計初審涉民營企業家羈押必要性審查100人,立案審查60人,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59人,建議被採納58人,採納率達98.3%。

慎訴

“我們是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請你來國稅局辦公室說明一下情況。”2018年3月2日,江蘇省崑山市某民營工程承攬企業老總黃強(化名)接到了這樣一個電話,他心中明白,這次肯定不是詐騙電話。

在國稅局,辦案人員沒問太多問題,黃強就選擇了和盤托出:“我自首,我坦白,在正常建築業務外為陳進(化名)的公司虛開了建築業統一發票,我違法犯罪了。”

原來,2011年至2015年,陳進在經營崑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期間,為虛增建築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等,以支付6-11%開票費的方式,要求包括黃強的企業在內的7家民營工程承攬企業為其虛開建築業統一發票,7家企業為順利完成房地產工程建設、方便結算工程款,為陳某虛開發票金額共計3億餘元。

“我和陳進合作了15年,如果得罪他,不僅再無合作機會,就連這次的工程款也可能拖欠。”黃強對於虛開發票一事並不情願,但最終還是為陳進虛開了2億餘元的發票。被約談後,黃強與其他涉案6家企業的老總一道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動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

7家企業及其經營者均已構成虛開發票罪,但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並未簡單辦案“一訴了之”。承辦檢察官跑工地、進車間,傾聽企業員工心聲,與企業經營者深入交流,查詢法律文件數十部,收集證據材料數百份,走訪黨委政府聽取意見。“若定罪判刑,7家企業將失去承接工程的資格而陷入絕境,嚴重影響萬餘名員就業、生活,衝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王海東介紹說。

2018年12月19日,崑山市人民檢察院於對黃強等7人及其經營的7家企業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對陳進及其經營的3家公司以虛開發票罪依法提起公訴。事後,7家企業迅速恢復了生產經營。

“我們在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同時,也不能夠‘寬大無邊’。黃強等人的7家企業系被動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主觀惡性不大,存在自首、積極退贓等從寬情節,應依法不起訴,當寬則寬。”王海東強調,“而陳進及其經營的3家公司系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處於主導地位,主觀惡性大,故以虛開發票罪依法提起公訴,當嚴則嚴。”

2019年1月,該案入選最高檢首批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為日後此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指導和參考。“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2019年1月至11月,江蘇檢察機關共依法不起訴1098名犯罪情節輕微的民營企業人員。

接訪

“我從2017年12月以來,先後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控告員工高黎(化名)職務侵佔,就是沒有個是否立案的明確說法。而且我懷疑公安機關有包庇高黎的行為,我要到你們檢察院去當面反映情況。”2019年8月22日,某母嬰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晉(化名)在接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的信訪電話回覆時激動地說。

當日,新北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羅晉的一封控告信,反映三井派出所和河海派出所對其多次控告員工高黎職務侵佔公司財產270餘萬元的報警久拖不決。經初步核查,發現該案處在法定審查立案期限內,尚未作出立案的決定。該院立即電話回覆羅晉,建議他先等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的決定,如對決定不滿,再申請複議或者提交立案監督申請。但羅晉並不滿意,他懷疑案件遲遲未能立案是因為高黎在公安機關“有人”。

8月28日,羅晉來到新北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提交補充材料。“我們經進一步調查核實,未發現公安機關在辦案程序上存在明顯違法,但在細節處置上存在解釋或溝通不到位的問題,讓控告人產生誤解,引發多次信訪。”新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包雲萍介紹說。

為解開控告人的心結,新北區人民檢察院主動邀請羅晉及三井和河海派出所的副所長、第三方律師,於9月4日上午至區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查。最終查明:羅晉前幾次向三井和河海派出所的報警,公安機關均以該案屬於經濟糾紛為由,告知當事人不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在控告人於2019年6月底再次補充提交材料後,三井派出所於8月6日以高黎涉嫌職務侵佔罪受理該案,目前仍在法定審查立案時限內。

最終,羅晉對答覆結果表示滿意,紅著眼睛跟檢察官說:“經過今天的公開審查,不管後面這個事情本身的結果如何,我都能釋然和接受。”

公安機關也對檢察機關此次通過公開審查解開當事人心結的舉措表示感謝,希望今後進一步加強檢警協作,共同化解涉法涉訴矛盾,並稱將對該案加快偵辦進程,早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司法體驗。

至此,一起當事人最初反應強烈的信訪案件在15天內順利辦結。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代表全國檢察機關莊重承諾: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江蘇檢察機關全面貫徹落實最高檢“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辦案的標準辦理每一封群眾來信,據統計,2019年江蘇省共接收群眾來信30143件,除2125件因匿名、無地址無聯繫方式等原因無法回覆的以外,均在7日內做到程序回覆。

巡檢

“以往的監獄派駐檢察模式中,檢察官在同一個監獄待久了,對存在的一些問題容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有時面對熟人還會拉不下面子。現在的監獄巡迴檢察模式隨機抽調人員組成巡迴檢察組,採取‘陌生面孔’+多方式巡迴的方式,可以多角度發現深層次問題,同時引入‘外腦’專業力量,帶來了更好的檢察監督效果。”山東省濟寧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郭雲懷介紹說。

在山東省鄒城監獄的食堂工作區,清洗池被嚴格劃分出“蔬菜清洗池”“肉類清洗池”“魚類清洗池”,互相之間完全隔離,避免交叉汙染,並且每餐要在專用櫃中保留樣本24小時,保證質量可追溯。這樣專業而又嚴格的飲食衛生管理,是濟寧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在上一輪巡迴檢察中,請來的“外腦”——鄒城市疾控中心專家提出、監獄方面全面落實的整改建議。

開展巡迴檢察試點工作以來,濟寧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一方面依照最高檢巡迴檢察工作要求,對監獄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刑罰活動情況進行“拉網式”檢察;另一方面借用安監、食藥監、消防、疾控等部門的“外腦”專業力量,對監獄勞動生產、生活衛生、消防安全、疾病防疫等領域開展“點穴式”安全防範檢察。

除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議,“外腦”專業力量還就監獄醫院藥房缺少藥品陰涼櫃,藥品用量過快,監獄變電所生產、生活、消防電源混用,消防電話不通、水壓測試不合格等問題提出相關改進意見。

針對巡迴檢察後,服刑人員反映問題不便、與檢察官聯繫不暢的問題,濟寧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還研發了“在線檢察官”和“巡迴檢察APP”應用系統,搭建檢務公開、約見申請和移動辦案平臺。服刑人員通過高清視頻終端,可以隨時查閱檢務公開內容,登錄系統申請約見檢察官,被服刑人員稱為“永不下班的檢察官”。

“濟寧市檢察機關已開展6輪巡迴檢察,共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292人,提出書面糾正刑事執行活動違法49件,發出書面檢察建議15份。”郭雲懷說。

2018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對7個市23個監獄開展試點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省,已實現對15個市所有押犯監獄的巡迴檢察全覆蓋,形成了具有山東特色的監獄巡迴檢察制度規範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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