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近几年,

征地现象在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普遍,

但“有人欢喜有人愁”,

最近家住顺德的陈叔却因易地安置地块问题

一直无法重建房屋,

最后无奈之下,

将有关部门诉至法院。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房屋拆迁引发纠纷,对簿公堂

陈叔因房屋破旧向政府部门申请原址拆除重建,但由于该房屋位于水利控制建筑区范围内,所以无法进行报建。后陈叔在还没取得相关部门报批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自行将旧房屋拆除。拆除房屋后陈叔多次通过上访、信访要求政府解决住房问题,为解决陈叔的住房问题,2016年12月15日,土地发展部门与陈叔签订《征收(购)房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为了加快联围堤防建设,根据街办相关文件精神,土地发展部门需征收(购)陈叔的房屋。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图自网络)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土地发展部门将某地块给陈叔作征收房屋易地重建安置;

▲陈叔同意上述被征(购)房屋主体建筑、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及室内装修不作补计,土地发展部门对桩基按用地面积500元/平方米标准给陈叔补偿72530元,其后不作任何计补;

▲上述被征(收)购房屋土地发展部门在2017年6月15日前办理拆迁立项手续,土地发展部门在办理期间陈叔不准在易地安置地块上建设,陈叔在易地安置地块内新建房屋应按该区的规划要求先行办妥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动工建设,而土地发展部门协助原告办理相关用地、报建、验收、发证等手续,所需费用由陈叔负责。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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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被告土地发展部门向陈叔支付了补偿款72530元,但一直未向陈叔交付土地,为此陈叔向顺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发展部门履行协议,交付协议约定的土地等诉讼请求。

法官主动协调,双方一笑化干戈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陈叔所要求继续履行交付地块的使用权行政机关可以交付,而且陈叔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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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网络)

通过两次庭审,查明因之前行政机关迟延履行协议,陈叔担心新建房屋竣工后,行政机关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及房产登记手续的处理。合议庭知悉此情况后,向国土部门了解竣工备案及房产登记事宜,陈叔办理证照也需要土地发展中心配合。为此合议庭积极与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发展中心沟通,告知陈叔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发展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办理相关的竣工备案及登记手续。

在调解过程中,陈叔又提出因行政机关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易地安置土地导致原告建房迟延,存在一定损失,该损失应由被告土地发展部门赔偿。面对陈叔突如其来的赔偿请求,合议庭认为其提出的该项调解意向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且要求赔偿的金额合理。于是,合议庭决定主动去做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发展中心的思想工作,积极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表示行政调解是在法律范围内处理行政争议的方式,如果调解法院会出具行政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详细载明款项的支付方式及原因等,消除行政机关的思想顾虑。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图自网络)

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发展部门同意向陈叔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陈叔确认土地发展中心已经将易地安置地块交付给陈叔建设,其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已经开始兴建房屋;陈叔的新建房屋竣工后,若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土地发展部门必须协助陈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房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陈叔自愿承担;陈叔领取新的房产证后,土地发展部门协助陈叔将其户口迁至新房屋地址。双方当事人对顺德法院的处理均表示赞许。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法官细谈经验

1、坚持协调优先,主动开展协调。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承办法官要摸清双方矛盾焦点和原告不服行政行为的症结与要求,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应对原告进行耐心解释,说服原告;反之,应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措施补救或纠正,在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双方矛盾,协调解决争议。

行政机关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引发纠纷? 顺德法院巧解纷争……

(图自网络)

2、着眼大局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加强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从考虑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找出症结所在,使“集中+互动+服务”的行政审判顺德样本影响不断扩大,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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