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蓮花縣一男子捕鳥3只被判刑,檢察建議助推野生動物保護

蓮花縣一男子捕鳥3只被判刑,檢察建議助推野生動物保護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野生動物保護

蓮花縣出臺《關於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蓮花縣一男子捕鳥3只被判刑,檢察建議助推野生動物保護

新法制報訊 劉玥 記者陳旻報道:近日,蓮花縣檢察院發出一份保護野生動物檢察建議,進而推動該縣政府出臺《關於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據瞭解,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龍某使用設套索的方法在蓮花縣高洲鄉境內獵捕了3只白鷳,導致兩隻死亡,一隻活體白鷳被有關部門依法放回大自然。蓮花縣檢察院以龍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向縣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處龍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責令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萬元。

辦案的同時,該院向縣林業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採取措施依法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及時向社會公佈禁獵區並在邊界處設立明顯標識,在涉案地點及周邊區域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宣傳工作,強化聯合執法檢查等工作。

縣林業局收到檢察建議後,根據《檢察建議書》的具體內容,結合當地野生動物管理的實際情況,先後呈請縣人民政府頒佈《關於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並向社會發布通告內容、明確禁獵對象、法律責任及有獎舉報制度;組織人員在涉案區域設立以“禁獵禁伐”為內容的警示標示牌;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動,在全縣各鄉鎮發放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宣傳資料等。

據瞭解,該通告的出臺為有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打擊非法狩獵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推動各個部門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營造適合野生動物生存的良好的自然環境,促進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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