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2014年2月1日,阿飞入职飞猫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0元/月;劳动合同约定:阿飞在生产部门从事管理工作,飞猫公司根据就业规则可以随时变更该工作岗位和工作种类,阿飞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该变更;在合同期内阿飞必须熟知并且严格遵守就业规则、劳动纪律及飞猫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飞猫公司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车间内危险化学品超量存放、未按规定制作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等安全隐患问题。鉴于阿飞存在上述工作失职以及品质管理岗位空缺等问题,2018年3月12日,飞猫公司以《任命书》的方式通知阿飞:自2018年4月1日起调离原岗,担任品管部品质管理员一职。对此,阿飞表示其身体不好,不同意调离岗位。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2018年4月3日,飞猫公司向阿飞发出《通告书》一份,要求:2日内提供医院的确诊证明,并表示如医院确诊,调至品管部后不安排制作油墨相关的事宜。后阿飞向飞猫公司出示了2011年哮喘确诊的材料,但未至新岗位报到。

4月21日,飞猫公司向阿飞发出《警告书》一份,告知阿飞:其以前几年看病的病历为由拒绝至新岗位报到不成立,并强调公司考虑到阿飞的情况调至品管部后不安排制作油墨相关事宜,并要求阿飞4月28日前必须到新岗位工作,否则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阿飞接到上述警告书后,未至新岗位报到。

5月1日,飞猫公司再次向阿飞发出《警告书》一份,告知阿飞:其在接到警告书后,依然拒绝工作交接,至今未到新岗位,公司经研究,决定再给一次机会,并要求阿飞5月7日前完成工作交接手续至新岗位工作,否则以违反劳动纪律予以开除。阿飞接到上述警告书后,仍未至新岗位报到。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5月10日,飞猫公司向阿飞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阿飞的上述行为使公司耽误了正常的人事调整和工作秩序,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决定自5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5月10日,飞猫公司将上述解除通知向公司所在地工会报备。阿飞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阿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

飞猫公司不服,故诉至一审法院。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支持飞猫公司无需向阿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屠律说法】

首先,飞猫公司解除与阿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就业规则》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1日生效,且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阿飞必须熟知并且严格遵守就业规则、劳动纪律及飞猫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就业规则》对阿飞具有约束力,阿飞理应遵守上述规章制度。

其次,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就业规则》规定,阿飞的工作岗位虽为“生产部门管理”岗位,但飞猫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阿飞的能力、经验、技能等情况合理调整阿飞的工作岗位,阿飞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该调整。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本案中,飞猫公司基于阿飞在原岗位工作中存在一些失职行为以及品质管理岗位空缺等情况,将富有本单位工作经验的劳动者调整至品质管理岗位并无不妥,对其合理性一审法院予以确认。虽然阿飞向飞猫公司出示了2011年哮喘确诊的材料,但因飞猫公司承诺阿飞调至品管部后不安排制作油墨相关的事宜,故阿飞无理由拒绝到岗。

再次,纵观本案调岗之过程,飞猫公司从发出调岗通知,至发出通告,向阿飞承诺调至品管部后不安排制作油墨相关的事宜,再至两次发出警告书,反复提醒阿飞不到岗将按违纪解除合同处理,飞猫公司的上述做法尽到了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管理过程也较为人性化。

员工拒绝调岗,结局反转很惊人


相反,阿飞在接到飞猫公司发出的通告后,却未按飞猫公司的要求提供最新确诊材料(提供的是2011年的确诊材料),之后在飞猫公司反复提醒并释明不到岗后果后,仍拒绝到岗,上述行为构成《就业规则》规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飞猫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最后,飞猫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通知了公司所在地工会,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飞猫公司解除与阿飞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