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讲透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曝光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尺度

讲透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曝光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尺度

我有高血压,买这份重疾险不需要告知吗?

没事,保险公司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就可以赔了。

........

也许你也听到过这样的回答,你敢信吗?也许有一些人确实因健康告知问题买不了保险了,然后被一些代理人误导后,选择铤而走险去隐瞒病情买保险,两年不可抗辩就是免死金牌。今天我来把两年不可抗辩这件事情给讲透彻点,顺便把保险公司的理赔尺度问题让大家了解一下。

讲透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曝光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尺度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由来

我先讲个案例,在十几年前,我亲手处理过的一件理赔:被保险人张某于1997年购买了XXXX重疾险,附加XXXX住院医疗险,张某于2007年10月住院治疗,出院诊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申请住院医疗理赔。经调查,发现张某于1996年(投保前)因高血压住院,属于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理赔结论:拒赔处理,终止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

这个理赔很容易理解吧,投保前已经有了高血压,投保时未告知,投保后因高血压住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对吧。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这件事情简直就是扯淡,保险买了10年了,缴费也交了10年了,现在你说拒赔?早几年为什么不告诉我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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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早期的保险制度有很大的漏洞

保险产品是反人性的,很多人都是先得了病才想到要买保险,骗保的人不在少数,而保险公司在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那个年代也有很大的漏洞可以操作。



我来假设一个场景:李某已患有较严重的疾病,投保终身重疾险时未告知病史,假设保险知道李某已患有该疾病,又装作不知道,同意承保了李某的终身重疾险。等30年后,李某确诊了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再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来拒赔,这样是不是有点太无耻了?收了30年的保费,最后又不赔,这是早期保险制度的严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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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案例如果发生在今天会不会赔?

保险买了10年,一直没有理赔过,现在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即使查到了11年前的高血压住院记录,也不能拒赔,必须要赔付。你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只能在两年内解除保险合同,超过两年的必须赔。虽然约束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但是,你依然不能利用这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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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扛过两年不等于可以骗保

很多人都只是懵懂的听过一些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释,其实在这个条款下还有三条补充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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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补充说明:这一条是最难理解的,核心点在

“故意”二字上。什么是故意?我来举个通俗的例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因癌症住院,这么大的事情你说你不是故意隐瞒的,说得过去吗?这种故意行为两年不可抗辩是救不了的。

第二条补充说明:这条的核心点在严重”二字上,什么叫严重?还是用癌症来打比方,投保前已患有癌症,投保时没有告知,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无论今后过多少年,保险公司都一定拒赔。这种严重的情况,两年不可抗辩也是无效的。

第三条补充说明:这是用来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如果知道被保险人有病史,又同意承保了,那今后的理赔保险公司就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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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公司理赔尺度

说到最后,其实就是看保险公司的理赔尺度问题,下面我多用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

案例1:投保前已患有慢性胃炎等非严重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必须赔付。

案例2:投保前已患有慢性胃炎等非严重,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不一定赔付,要看具体情况。

  • 如果投保前有相应疾病的住院记录——拒赔。
  • 如果只是出险时的住院记录中写到的既往病史——赔付。如果你被拒赔了,可以申请诉讼,99%会胜诉。

案例3:投保前已患有较严重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调查到证据后一定拒赔,常见证据:比如住院记录。

案例4:投保后刚过犹豫期就出险,而且是较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无论是否调查到证据,都会想尽办法拒赔。

案例5:第一天买意外险,第二天就出险。即使保险公司想尽办法也没有找到拒赔证据,也有可能会无理由拒赔,因为这明摆着就是骗保。我曾经遇到过一次这种理赔,确实没有任何拒赔理由,最后威胁投保人,让他自己放弃理赔,结果他真被吓唬住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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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哪些证据不能拒赔

绝大多数人把理赔想得太难了,其实保险公司想拒赔是一件更难的事情,主要在取证难。下面讲几个不能作为拒赔依据的证据:

1、门诊记录。截止到目前,医院的门诊就医依然没有实现实名制,所以,以门诊记录来拒赔是无法证明身份的,因为你可以说是跟你同名同姓的人的门诊记录。但是如果你的名字起的稀奇古怪的,全国没有一个重名的,那就可以证明是你本人的就诊记录。

2、出险时的住院记录病史描述。举例说通俗点,你了住院医疗险满了1年后,因慢性胃炎住院,然后申请住院医疗险的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本次的住院记录中描述:五年前有慢性胃炎病史。单是这一项既往病史的描述,属于是孤证,在没有形成证据链的时候,是不能作为拒赔理由的。因为你可以解释:五年前确实感觉自己有慢性胃炎,经常胃疼,但是没有住院治疗过,所以自己也没有注意。

3、可治愈类疾病。举个例子,你投保前有支气管炎的住院病史,投保时没有告知,投保后又因支气管炎住院,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这个是肯定不能拒赔的。即使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明确问过了“是否有支气管炎”病史,你没有告知,依然也不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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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看了上面这么多举例,是不是有点晕了?其实了解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原理后,所有的理赔都是相同的。最后教你一招:保险理赔纠纷,就像法院宣判一样,有纠纷的案件一般不会判决,都会双方友好沟通协商,你只要能够解释清楚自己不是恶意骗保,现在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拒赔的。但是如果你是恶意骗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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