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商河县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就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落地实施,为全面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现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挂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情形

1.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第1、2项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登记挂牌时间

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挂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他)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收据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需提交以下材料:

合格证、发票找不到,可在办理时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并核验车辆后办理。

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挂牌,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得收取群众任何费用。严禁违反自愿原则让车主购买保险,严禁借机以任何形式增加群众负担,严禁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乱收费。

特此公告

商河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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