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导语:孙传庭上任的准确时间,是崇祯九年(1636年)三月,他全歼高迎祥的时间,是崇祯九年七月。 从开始到结束,从一无所有,到所向披靡,我说过,四个月。 他到底是怎么完成的,到今天,也没人想明白。 ——摘自《明朝那些事儿》

明朝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党争加剧,内有农民起义爆发,外有辽东满洲不断侵袭,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势下,腐朽的明王朝尽管江河日下,却也从中诞生了无数的能臣与猛将!

从熊廷弼、孙承宗、袁崇焕到卢象升、杨嗣昌、洪承畴、孙传庭,一个个能臣猛将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年代挥洒出一幅幅惊心动魄的画面,然而由于党争加剧、皇帝昏聩,这一个个能臣猛将却也陷入各自悲剧的命运无法自拔。

个人的悲剧与王朝的悲剧交织在一起,留给后人无限的遐思与悲叹!

假如(__)不死,明朝不亡!

今天来看,这个填空题的答案可以是前面的任何人,但最符合这一命题答案的无疑是孙传庭!

因为《明史》中就是这么记载的。

“传庭死而明亡矣!”


孙传庭,字博雅,山西代县人,生于万历二十一年,万历四十七年进士及第,年仅二十七岁,之后的履历很简单,初授永城知县,因政绩卓越调至商丘,后升任吏部验封主事,再升迁至吏部稽勋司郎中,因不满魏忠贤专权愤而辞官。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孙传庭

辞官后久居家中不出,这一呆就是十几年。

直到崇祯八年,农民起义军十三家七十二营齐聚荥阳大会,进而攻克凤阳后,孙传庭再也隐居不下去,毅然出山。

崇祯八年秋,孙传庭出任吏部验封郎中,后越级提拔为顺天府丞。崇祯九年陕西巡抚甘学阔因剿匪不力被罢职,孙传庭接任陕西巡抚。

崇祯九年三月接到陕西巡抚的任命,到七月十七日于陕西周至县剿灭起义军中声势最大的高迎祥部,时间仅仅过去了四个月。

究竟怎么做到的?

对这场战争如何取胜已有无数人做过研究,我们就不在赘述了,今天我们就从孙传庭接任陕西巡抚后究竟做了哪些事分析为什么说“传庭死而明亡矣!”


从崇祯继位到明亡十七年间,陕西巡抚共换了十八任,平均一任不到一年,其中孙传庭从九年三月到十一年秋进京赴援,不到三年的时间却完成了其他十七任都没完成的壮举。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崇祯

孙传庭接任陕西巡抚时面临十分窘迫的局面,一方面崇祯当时仅仅从太仆寺拨出六万两银子作为军费,面对陕西境内数十股义军,这显然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虽然身为陕西巡抚,手下却无一兵一将,手上既没钱又没兵,这个位子自然不好坐。

然而,孙传庭却在担任陕西巡抚的三年内,针对陕西地方弊政实施了一系列清屯练兵、舒缓民力、修筑工事的措施,最终练成了一支天下闻名的精兵,秦军,从而才取得了对义军的节节胜利。

陕西巡抚职责

携带六万两军饷的孙传庭只身来到陕西,面对陕西地方财政枯竭,军屯尽失、连年灾荒、官员效率低下、百姓流离失所、流寇四窜的局面,对自己担任陕西巡抚的职责却十分的清晰。

“臣职任镇抚,奉皇上分防协击之命,东西皆当兼顾,势不容鹜东而遗西。理臣,剿贼于东也,如理臣追贼近陕西,臣即应分防协击于潼关。督臣,剿贼于西也,如督臣追贼过陇,臣即应分防协击于凤翔。”摘自:《孙传庭疏牍》

当时,义军的主要活动范围在河南、南京(南直隶)陕西(含甘肃)、四川等地,卢象升任直隶、河南、山东、四川、湖广五省军务总理,洪承畴任陕西三边总督,朝廷明确的划分了职权范围:“洪承畴督剿西北,卢象升督剿东南”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潼关、凤翔的位置

孙传庭对自己担任陕西巡抚的职责十分明确,就是剿灭流窜至陕西境内的义军,假如卢象升追击义军进入陕西,就在潼关协守,假如洪承畴追击义军进入甘肃就在凤翔协守,看似职责很简单,但对于手上既没钱又没兵的孙传庭来说无疑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于是,孙传庭想来想去还是要靠自己,最终确定下了“以秦兵卫秦地,以秦饷养秦兵”的方针。

整顿吏治、舒缓民力

崇祯虽然只拨给孙传庭六万两军饷,却也给了“听若自行设处,不中制”的权力,有了崇祯的保证之后,孙传庭开始了贯彻自己“秦兵卫秦地,秦饷养秦兵”的方针。

贯彻这一方针的第一步就是——整治吏治、安抚地方。

孙传庭认为“剿寇必先安民,而安民尤在察吏”,以此作为稳定地方的根本,因为甫一赴任就积极同陕西巡按御史合作整肃了一批不作为、侵占税粮、横行乡里的贪官墨吏。

历朝历代以来在征税一事上就存在一弊端,就是耗羡,所谓耗羡就是官府在征收税银时为了弥补损耗多征收的部分,这在当时十分普遍。但许多官吏借此横征暴敛,激发起很大的民怨,如庆阳府推官加收耗羡每两达五分,任内共征收耗羡银一千多两,还指使衙役定秤每两比民间重三分,秤的时候又高抬六七分,大约每两重一钱,大肆贪污,孙传庭会同巡按将其缉拿审问。

经过雷厉风行的整肃,使得陕西地方颓废的官场迎来一阵新风,为之后的清屯练兵、安抚流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步、赈济灾民、减缓民运

陕西境内共有五位藩王、四个边镇,连年征输,不仅地方存留早已枯竭,百姓更是困苦不堪,加上明末陕西天灾不断,流民四起,对此孙传庭数次上疏请求朝廷赈灾,最终崇祯十年二月朝廷拨付六万两白银赈灾,孙传庭将赈灾银按各地灾荒程度给与赈济,总共赈济贫民九万八千余人。

然而对于整个陕西受灾的情形,这些赈济无疑是杯水车薪,到崇祯十一年时斗米价已涨至一两,而且无处可买。

为此,孙传庭决定从汉中买粮,汉中地处秦岭以南,受灾较浅,但汉中通往关中的道路艰难,只有栈道可供同行,而且由于年久失修,栈道早已废弃。

于是孙传庭下令先修葺栈道,派官兵两千人疏通栈道,在拨一定数目的银两给官兵作为买两的成本,鼓励官兵修栈买粮,同时鼓励栈道附近的百姓也参与转卖粮食,与官兵一起往来贩运,为了鼓励运粮,留出一定的利润给百姓和士兵,大大激发了士兵与百姓运粮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荒严重地区百姓的粮食问题。

清屯充饷

陕西境内共有四处军镇,其军饷原本全靠陕西境内军屯供给,但到了明朝末年这些军屯用地早已被地方豪强侵占,例如陕西巡抚管辖下的西安四卫“旧有额设军屯计二万四千顷,军二万四千余名,废弛既久,地归豪右.......”

为了筹集军饷、招募士兵,孙传庭开始清理屯田以充实军饷。为了能更好的推进清屯政策,孙传庭采用先礼后兵的手段,首先出示诏示传谕陕西豪右,希望在朝廷内忧外患之下能体恤朝廷的难处,希望得到地方士绅豪强的支持,以“忠义”来呼唤起当地士绅家国一体的意识,从伦理大义、家国大义、士人责任出发使自己的清屯政策处于不容置疑的位置,在以大义通晓士绅的同时,又强硬的表现出自己清理屯田的决心。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孙传庭

孙传庭命令西安府推官将官府存留的档案中从头查起,从“国初原额军地即额征粮草,一一查出,地不容失一亩,粮不容失一粒。”对那些不合作、持观望态度的豪强进行严厉警告。

但陕西屯田被侵占的积弊由来以及,如果从头查起那么引起极大的摩擦,为了避免引起反抗,也为了取得部分人的支持,孙传庭只能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变通,制定了“通融祖制,设立新规”的政策。

所谓“通融祖制”就是承认屯田的现状,允许照旧耕种,从各个卫所调取原来的存档,每块地原来属哪个卫所哪个人都要查清楚,现在归什么人耕种皆要到官府禀告清楚,更名登记之后照旧耕种。

“设立新规”则是重新登记之后的屯田要照旧缴纳税粮,并限期征收,根据屯田的肥瘠划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纳税,其中“上地每顷十八石,中地每顷十五石,下地每顷十二石,每粮一石折银七钱。”

经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实施之后,清屯政策取得卓有成效的结果,

到崇祯十年四月的时候就清理出课银三万五千余两,崇祯十年九月时在西安前、后、左三护卫清出课银145242两。在西安右护卫清出本色麦米豆15356万石,应纳丁条草马等银4581两。

到崇祯十二年时,仅清理屯田一项,三年共计征收折色银450000两,本色米麦豆约50000石,崇祯皇帝对孙传庭在陕西的清屯十分支持,并要求其他地方巡抚以孙传庭为榜样“今后各抚务以秦抚真心实事为法,不得自狃匮麹,徒烦仰请。”

但纵观整个崇祯一朝,能将清理屯田这一政策真正实施下去的也仅孙传庭一人而已。

清军练兵

由于明代的军屯是每顷地对应一名士兵,于是孙传庭在清理屯田的时候也在整顿官兵,从西安前、后、左三卫中共清出营兵9338名,从右护卫清出2517名,全部是年轻力壮者。

这些清理出的营兵分成六营团练,但这些营兵久疏战阵,难以御敌,原本属于陕西巡抚节制的固原、临洮二镇的官兵又在洪承畴统领,而延绥、宁夏等镇的官兵,由于距离较远又不方便调用,于是朝廷经过商议允许孙传庭再行招募一万新兵。

孙传庭:大明最后的希望,却被崇祯亲手葬送掉

洪承畴

陕西自古以来就有尚武的风气,“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秦兵素来骁勇善战,如凤翔府风俗“修习战备,高尚力气,以射猎为先。”延安府“藩汉互居,人性勇直,好尚武力,守望相助。”

孙传庭认为“用兵莫善于土著,莫不善于远调。”清理屯兵和招募雇兵都以陕西人为主,从中选取弓马娴熟、精通剑戟者数千人严加训练。

孙传庭对亲手招募的这支秦军格外重视,从武器的好坏亲自试用,行军布阵亲力亲为,如何进剿,如何布阵,如何接应,如何收营,都要穷思极虑,对官兵耳提面命,三令五申,最终成就一支天下闻名的精兵。

结语

孙传庭十年蛰居,甫一出世,天下皆闻,然而却也未能全身而退,最终落下悲惨的结局,崇祯的十七年犯下无数的错误,然而我认为他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在崇祯十一年时将洪承畴与孙传庭全都调离陕西,假如留下一人......

然而,历史并没有假如。


参考文献:

1.《明史》卷二百六十二,列传一百五十

2.《明熹宗实录》卷三十二

3.《崇祯长编》

4.孙传庭:《孙传庭疏牍》

5.《万历会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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