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房大厦运行费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石房大厦运行费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3330020014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886388

采购人: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886388

代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68585

预算金额:100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公告附件;或: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二环与槐安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大楼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一楼公告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⑴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⑵《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以及石政办发[2018]4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通过“中国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石家庄网站可查询等渠道查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信用评定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信用报告》复印件可以是关键页面的复印件),以及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得存在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持《信用记录》参加投标的,中标(成交)人需持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⑶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缴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账 号: 55130188000004760备注栏须注明“SJZTP19006石房大厦运行费保证金”。 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期内)的同时,须将填写好的《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⑸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保证金交纳凭证、法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各种相关资质资格资料原件以备审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为无效投标。 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⑻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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