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百年曆史上的明星產品(六)

百年曆史上的明星產品(六)


百年曆史上的明星產品(六)


福特和福格森的合作與專利之爭

——福特N系列拖拉機和福格森TE拖拉機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

這是一個信任的時期,這是一個懷疑的時期;……

這是希望之春,這是失望之冬;......

人們面前應有盡有,人們面前一無所有;……。”


如果我們用英國作家查爾斯狄更斯小說《雙城記》中的著名片段,來描1939年前後的美國拖拉機市場,您可能會更有體會。其時,阿利斯·查默斯新一代WC拖拉機已上市兩年,兩年銷量達到4.4萬臺;約翰迪爾改型的A型和B型拖拉機也推出1年了,年銷量已超過2.5萬臺 ;萬國的法爾毛已暢銷10多 年,正準備推出後來銷量創紀錄的H型和M型 拖拉機。福特撤出美國生產已經10來年了,其在美國的拖拉機產品研發一直沒有終止,且造出了三輪中耕拖拉機樣機,他一直在等待時機,希望一舉成為市場的顛覆者。


百年曆史上的明星產品(六)

1910年-1955年美國拖拉機主要品牌市場佔有率

(各品牌市場佔有率包含前身公司的銷售量)


時機終於來了!1938年11月,福特遜拖拉機的美國進口商安排哈利·福格森,向亨利·福特展示了在英國製造的福格森-布朗拖拉機和新的帶力調節的三點懸掛液壓系統,著名的“君子協定”(Handshake Agreement, 無書面協議)由此產生。雙方商定合作生產拖拉機,福特公司負責拖拉機的設計製造,福格森負責三點懸掛液壓系統。一個成本低,安全性和操作方便性遠超出現有拖拉機的產品在1939年年中下線,產品型號為9N(9代表1939年),全稱為“帶福格森系統的9N拖拉機”(四缸發動機,三速變速箱,牽引功率12.68馬力,可帶兩鏵犁)。


百年曆史上的明星產品(六)

帶福格森系統的9N拖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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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9N拖拉機和福格森系統標誌

由於採用了福格森帶有力位調節的三點懸掛系統,農具的掛接變得輕而易舉,小型的拖拉機可以懸掛牽引原來較大拖拉機才能帶的機具,連婦女和小孩也能駕駛。9N拖拉機的配置成為後來所有拖拉機的標準配置。而福特的大規模生產使得其成本降低,585美元的銷售價格遠低於市場上的其他拖拉機, 1939-1942年總銷量達到9.9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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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右)與福格森(左)一起參加9N拖拉機產品發佈

9N拖拉機由福格森的公司分銷,負責製造的福特公司利潤很少,甚至虧本。1939-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導致的物資短缺使得9N拖拉機生產受到很大影響,1942年生產的拖拉機不得不減配成鐵輪、手搖啟動的簡易拖拉機,產品型號改為2N(2代表1942)。好在戰時急需糧食,拖拉機生產的原材料(橡膠輪胎、蓄電池等)重新得到保證,大部分2N拖拉機的配置與9N保持一致。


事實上,福特與福格森的合作一開始就出現了問題。本來9N拖拉機要安排在福特的英國工廠生產,但福特英國公司拒絕生產,另外福格森要求配置四速變速箱和頂置氣門發動機以改善產品性能。已經虧錢的福特公司(到1946年6年間拖拉機業務一共虧損2500萬美元),不願增加這些高成本的配置,而福格森已經開始和別的公司合作生產他想要的拖拉機。


1947年4月,亨利·福特辭世,其孫子——1945年起擔任公司董事長的亨利·福特二世,決定1948年上市的8N拖拉機由福特公司製造和銷售。


在某種程度上講,是福特公司“撕毀”了與福格森的合作協議,而從另外的角度看,兩家公司的合作早已名存實亡。福格森公司已與英國的標準汽車公司簽訂協議生產拖拉機。福格森負責拖拉機設計,市場營銷和銷售,標準汽車提供生產場地並製造拖拉機。事實上,1946年7月下線的福格森TE-20(Tractor England, 20馬力,四速變速箱)就是採用9N拖拉機的設計,並加上福格森想要的改進。1946-1956年,該拖拉機銷售了51.7萬臺,其中2.5萬臺出口到美國,1948年福格森在美國密歇根州建廠生產TO-20拖拉機,TE-20拖拉機的美國版。這樣,在一般認為福特“撕毀”君子協議的時間,福格森已經用雙方共同開發的拖拉機設計與福特直接開展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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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格森測試TE20拖拉機

福格森就福特繼續使用其三點懸掛系統專利提起了一項大額訴訟,要求福特公司賠償3.5億美元,而法庭最後的判罰為925萬美元,遠低於福格森的要求。部分原因也是由於福格森拖拉機在美國和歐洲市場都很成功,而很顯然其設計源於9N拖拉機。


1948年開始生產的福特8N拖拉機(牽引功率23.16馬力)是9N和2N的升級版,有兩項主要的改進,一是新的四速變速箱,二是液壓系統的位調節。原來的福格森系統中的自動力調節,可以根據土壤情況自動調整農具的作業深度,但對有些農具效果不理想。新的位調節與力調節互不干擾,可以對應主調節控制手柄的設定使農具位置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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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N拖拉機懸掛兩鏵犁(圖片源自8N拖拉機操作手冊)

福格森對福特的專利訴訟持續了5年,可能是拖拉機發展史上讓人印象最深刻的專利官司,最後的結果是福特新設計了液壓提升系統,並對產品進行了其他改進。在1953年推出了福特NAA拖拉機(四缸發動機,四速變速箱,牽引功率20馬力)帶上紀念福特公司成立50週年( Golden Jubilee)的標誌,加上福特NAA拖拉機,N系列總共銷售了近100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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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版NAA拖拉機上的50週年紀念徽章

曠日持久的專利官司使69歲的福格森萌生退意,1953年,福格森公司與加拿大麥賽-哈利斯公司合併,成立麥賽-哈利斯-福格森,次年福格森出售了他在公司的股份,正式退休。1958年,公司更名麥賽-福格森公司。退休後,福格森繼續致力於汽車技術的開發,他的四輪驅動和防抱死剎車系統,在1960年代中期在一些F1賽車上得到應用。


福特N系列拖拉機大獲成功,使得其他拖拉機廠家開始製造自己版本的懸掛系統,主要的拖拉機品牌都開發了類似的系統,但為了避免專利侵權,均作了一些改動。1960年,福格森的專利到期,鑑於其對農業生產的價值,專利審核人拒絕展期,其後美國農業工程協會((ASAE)將三點懸掛定為行業標準(ASAES217),後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將其作為國際標準(ISO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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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1970年美國拖拉機的銷售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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