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公司在無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要我籤離職申請書,表示正常離職。不籤的情況下開始威脅、恐嚇,我該如何解決?

Q3

公司在無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要我籤離職申請書,表示正常離職。不籤的情況下開始威脅、恐嚇,我該如何解決?

您好,在公司工作到現在已有近兩個月,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通知,告知我被開除了,未簽訂勞動合同且醫社保未購買,現無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要我籤離職申請書,表示正常離職。不籤的情況下開始威脅、恐嚇,簡單粗暴,要求必須籤,否則把宿舍私人物品扔出公司,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A3:

你好。這種情況屬於公司單方解約,你並非主動離職,有權拒絕簽署離職申請書;建議你自行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並注意保存公司對你進行威脅、恐嚇的相關證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公司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工作近兩個月,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勞動關係成立。除了因你嚴重失職等情形導致公司單方解約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向你支付經濟補償;而如果你簽署了離職申請,則視為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權再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對於公司的做法,你可以準備相應證據,如工資發放明細、工作證、考勤記錄以及公司人事將你開除並威脅你簽署離職申請書的聊天記錄等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內容為:首先,要求公司自你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其次,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單方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無過失性辭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正常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對你進行賠償,因你實際工作時間不足半年,正常的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雙倍補償即為一個月工資。另,公司依法應在你入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社保,逾期未辦理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社會保險稽查機構投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