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司任意調薪、扣薪、修改制度違法嗎?

凍梨醬


疫情時期,企業也很無奈。想想企業可能這個難關也過不去了,所以想出來種種辦法。其實這種事情領導應該和員工有一個充分的溝通,說明公司的情況,一般會得到員工的理解。非常時期,建議不要太計較,因為如果一旦公司垮了,別說打幾折的工資,一分錢都沒有了呢


蟹行天下413


違不違法還得看具體情況!

調整薪酬是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但不能低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LaoHuang188


公司在不告知員工且無員工書面簽字確認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調薪、扣薪資、修改制度是不合理的,具體事項也涉及違法,針對以上問題個人有幾點看法:

1、關於國家法定節假日

公司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所以公司強制把法定假日變成事假,公司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申訴並追究公司責任。

2、公司修改制度

在疫情下,很多公司受經濟壓力宣佈破產、倒閉,或為縮減公司成本,降低員工工資,甚至裁員,這些是能夠理解的,不過這些措施執行前應告知公司每一位員工,確保每一位員工知悉,尤其是公司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調整,正規方式是制度修改完成後進行公示並讓員工書面簽字確認無異議後生效,不然也屬於違法行為。

而在這樣特殊的環境下,中華總工會對收到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要指導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其次,對於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主動指導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但如果是正常復工或在家正常辦公的職工,需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所以對於公司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拖欠工資,扣錢,修改工作時間等問題是不合法的。

最後,從公司角度來說,這樣的行為確實違反相關勞動法,公司需對維護員工權益負責。

從員工層面上,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利益,面對公司侵犯自身利益的行為時,可先找公司進行溝通協商,溝通協商不成,可以走勞動仲裁等正規申述渠道進行申訴。此外,面對公司發展較為困難的情況,作為員工是選擇留下陪公司渡過難關還是尋找新的機會,可根據自身情況好好考慮作出決定。


原子不加蛋


違不違法?如果說句不好聽的話,是由公司說了算,但是這有個前提就是如果你入公司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沒有相應的證據,所以那麼公司他有證據,所以就不屬於違反,但是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

我們不要把自己的把柄落到公司的手裡,特別是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這類的事情,讓公司抓到把柄只要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所有的一切都按照勞動合同組所以不存在這種如果公司那你給我們加工資降工資給我們調薪或者。工時上班時間比較長的話按照勞動合同不對的話可以去找相應的部門解決投訴。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這句話永遠都是對的,所以第自己要站得住,理由自己站不住理由的話,你做的對的也可能就是錯的,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應該有萬全的準備。

我是小夏,有關於工作當中的問題,我們可以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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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說了“任意”,那肯定就違法了!

企業不管在什麼時候,只要調整薪酬政策或者修改和發佈規章制度,一般合規操作:

1、先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做好與會人員簽字,討論,以及最終協商結果等等系列記錄;

2、要向全公司公示或通告;

3、上面這樣必要的合規程序完成了,也留有證據了,就可以先試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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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前

如果非疫情的正常時期,企業如此做法是不妥當的。

疫情期間,根據援企紓困政策,企業經與職工協商,可以採取調整薪酬(如降薪、調薪級等)、調劑休息日等方式,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經營困難的,經與職工協商,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如法定節假日不支付工資等情形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long666118


如果非疫情的正常時期,企業如此做法是不妥當的。

疫情期間,根據援企紓困政策,企業經與職工協商,可以採取調整薪酬(如降薪、調薪級等)、調劑休息日等方式,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經營困難的,經與職工協商,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如法定節假日不支付工資等情形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大言君聊勞動法


按題主的描述,企業違法是肯定,但這種違法的背後也顯現出了一無奈與心酸。

作為企業管理方來講,他們肯定也知道企業這樣做是違法的行為,但基於讓企業“活下去”的想法,他們又不得不出此下策的工作方式。

企業都出了這樣一系列的措施了,說明企業內部現在肯定出現種種問題了,不管是不是經營困難或資金鍊斷裂,總之企業的做法已經很明顯是在逼迫員工辭職。

所以,出現以上情況,先與企業進行協商,能撈點好處就儘量撈點好處離職吧,因為企業現在也想要你走。

如果出現協商不成的情形,可以企業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的理由主動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並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結果企業肯定輸,這樣你也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但這樣做無疑於是在企業的傷口上撒鹽,絕了以後大家雙方的路。


人力資源Jack


違反勞動法,不保障員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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