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學校要所有老師捐錢,每人100,納入師德師風考核,合理不?

俊馬奔騰456


第一,不合理不合法;

第二,很現實有必要,沒得選。


從國家法律層面看,不存在強迫性逼捐的相關法律法規。捐款捐款,自願是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那就不是捐款,而是逼捐或者攤派了。


但是從現實的角度看,其實這是普遍現象。雖然不合法不合理,但是,它是現實,也有著現實必要性。特別是社會遭遇到極其嚴重的突發性危機的時候,默認的半強制的捐款,是現實存在,而且也將會必然長期存在的。

為什麼呢?因為突發性危機的時候,國家必然面臨著暫時的財政緊缺,而應對這種財政緊缺,就必須千方百計的開源節流。那純粹自願性的捐款,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性,很多時候往往也不能很好的解決財政緊缺狀態,那麼採取一定範圍內的半強制的捐款辦法,不失為解決突發性危機的一個很好的辦法。因為這種半強制有幾個好處,其一,各公司團體,可以根據各自情況採取較為合適的捐款金額,不會出現捐款集中在幾個人身上,而其他人分文不出的狀況;其二,作為國家而言,這種捐款有著確定性,這樣政府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而不會出現政府預計的捐款金額和實際的捐款金額出現較大差異,從而影響應對危機的財政安排的問題。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個人建議,如果要求捐款的金額在自己的承受範圍內,還是應該捐的,雖然多多少少有些不合理不合法,但是想想,哪些在突發性危機中遭受苦難的人們,咱們這點心裡不得勁算的了什麼?畢竟,沒有突發性危機,也就不用咱們捐款了;說不得,明天也許我們也會遭受突發性危機,別人也要這樣給自己捐款解決危機呢。從汶川到玉樹,到武漢,我們的國家如此廣大,突發性狀況也很多,誰也不能說,自己就不會有那一天,在承受範圍內,真沒有必要計較過多。

如果真有人要從法律的角度去反對,那當然也是有理有據,有可能勝訴;但是真的不建議這麼做。

有些時候,我們玩的其實是語言的藝術。許多東西,這麼做,大家面子上都好看,大家都在獻愛心;如果不是為了面子上好看,做硬性規定搞攤派,你不一樣要掏錢?最後學校和老師都沒面子,顯得學校有多壞,老師有多沒有愛心一樣,不是更難堪?


所以,綜上:雖然我也以為學校的做法確實無法律依據,但是還是建議儘量配合。畢竟,100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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