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朋友因生病女方兩次起訴離婚,但女方前幾天撤訴了,是什麼情況?

春暖花開


估計想著男的身體越來越差還想把房子吞了,從生病就卷家產跑來這一點來看就不是什麼好東西,凡事有一就有二,就像網上說的出軌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


女澡堂的搓背


女人心海底針,猜不透道不明。不過我覺得有以下幾種可能性,僅供參考:

第一、夫妻間的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或許女方在近一年的時間裡兩次起訴,有可能發現男方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離婚案件中肯定會涉及財產和債務的問題,起訴之後又撤訴或許她在準備這方面的證據。

第三、離婚案件對於雙方來講他們最清楚最明白雙方之間的具體情況,外人沒有法完全的猜透,可以根據男方所講的情況進一步的研究,不過一定得說實話。



小飛說法


一、如果一方婚後生病另一方能否提出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阜陽的義務,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前提下,對方如果離婚,你們可以不同意,如果經濟困難,可以起訴對方要求支付扶養費。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排除以上法律規定可以離婚的條件,那麼女方很有可能是有一些原因在法庭判處離婚的時候需要經濟賠償給男方,女方承受不了賠償,故而撤訴(你不是說她把家裡的錢全拿走了嗎?那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有債務那也是共同債務是需要清算的)另一種可能就是女方念及和老公的感情,孩子也那麼大了,考慮孩子的成長,最終說服自己決定照顧老公一起生活下去


不喝醋的毛毛蟲


這個分三種可能性,一種是客觀原因比如說法院沒有管轄權起訴錯了;第二種是主觀原因可能是覺得男方生病了,這時提出離婚可能別人會認為自己人品不行,所以為了改變外界對自己的看法撤訴了也有可能,第三種是真的不想離了,自願撤訴


靳律說法


可能孩子要爸爸,一時動了惻隱之心,可能出去住後發現你朋友的好,可能女方父母勸了勸,可能你朋友活不久了,想分遺產,你朋友或者你朋友的父母可以和女方平和的談談,不要動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