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點閒錢出去,
幫人渡難關或發展事業,
賺取雙方約定好的利息,
在古今中外都天經地義。
還有很多朋友不知道,
在2015年9月1日後,
出借人借款人雙方經友好協商,
白字黑字寫好的利率,
也可能不受法律保護!!!
到底怎麼回事呢?
2015年9月1日,《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開始實施。最高法發佈的該司法解釋,與之前最大變化在利率方面:完全廢除“4倍銀行利率”的說法,確立了全新原則——
年利息≤24%
不超過24%的年利息,跟本金一樣受到法律360度全方位立體保護。明明還的起這24%,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就是老賴行為!
24%≤年利息≤36%
年利息超過24%不超過36%的借款,屬於你情我願的自然債務,借款人按當初約定把利息給足,法院不會干預。但給完後,法院也不支持借款人,把超過24%不足36%的已付利息,再向出借人要回來。
年利率>36%
如果年利息超過36%,即便已經如約把本息還給債權人,法律支持借款人把利息中超出36%的部分,再從出借人手中拿回。
此外,有關借款利息,
還有兩個坑,需要注意迴避!
陷阱1
按照新規:
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
對方借錢是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依然提供借款的,
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例子:
小A找到小B,聲稱有高端走私貨進貨渠道,啟動資金差100萬,並許以50%厚利。小B借款後發現,對方所謂門路完全是編造出來的。小B還能輕鬆要回本金麼?
陷阱2
借條不寫清利息,
起訴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例子:
小A找到小B借款,兩人關係不錯,口頭約定年利息5%,兩人關係不錯,利息也不高,小B沒把利息的事兒寫進欠條,這5%的年息,事實上得不到法律保護。
文末再提醒大家一條,
關於書寫借款借條
利用文字歧義,
達到賴賬目的!
案例:小A向小B借款10萬元,一年後,小A歸還1萬元人民幣,並向小B要求銷燬原欠條重寫一張新的,新借條內容是“小A向小B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9萬元”。這裡的“現還欠款“字存在歧義,即可理解成現在還欠著9萬元,也能理解成現在還了9萬元。新借條到手後,小A以此為據想昧下好友的錢。小B因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明實際還款數額,官司敗訴。
篇幅所限,借款利息相關知識,
將繼續為大家帶來,
有關安全借款的更多實用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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