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奖励对象。对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并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奖励标准。根据相关人员提供黑恶线索发挥作用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奖励5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5万元人民币;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三是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愿意领取奖金;
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举报内容有较大区别,对案件侦办均发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不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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