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建立健全容錯機制,為銳意改革者服下了“定心丸”!

最近,筆者從相關媒體上讀到一則題為《山東出臺實施容錯糾錯辦法 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消息。該消息指出,日前,中共山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首次從制度層面建立起責任明晰、措施具體、程序嚴密、配套完善的容錯糾錯體系。辦法首次明確,在包括“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先行先試、突破常規;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上級決策部署發生變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於公心、擔當盡責”等10種情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以及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予以免責。

如果作者所瞭解和蒐集的信息不存在大的疏漏,那麼就可以將山東省建立容錯機制視為在改革開放新時期吏治建設中,屬於全國開先河之舉,同時也是銳意推進包括醫改在內的改革者的天大福音!其重大意義,怎麼估計都不會過高。

一、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認真踐行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生動體現。

用周其仁先生的話來說,“改革無非是系統性的糾錯”。如果我們不否認這個前提,一個接踵而至的問題就是:“到底該怎麼去糾錯”?這是一個從廟堂到坊間都不易做出輕易答覆的問題。想來,改革之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提法,就是這在種背景下提出的吧?

所謂改革,就是除舊佈新,就是破舊立新。 這個“舊” 既有不合時宜的舊的思想觀念,更包括因時過境遷而不符合發展要求的屬於制度形態的東西。而後者,既有原來就因認識的侷限性等諸多因素所形成的,也有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看並沒什麼問題,而是後來滯後於形勢與時代發展的要求罷了。

因此就必須從思想上釐清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改革不是隔斷歷史,不是推倒重來,而是立足於原來的基礎,以此作為新的起點來進行改革,以促進我們事業的發展。第二,改革中各地各領域所採取的措施孰對孰錯?因為無成功的經驗可以遵循,所以就存在正確與錯誤兩種可能。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神仙,而凡是肉體凡胎的人,在改革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甚至錯誤就很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到底是允許還是不允許站在改革一線的改革者出錯?把話說白了,實質上就是一個允許不允許改革的問題!第三,對“對”與“錯”如何做出正確的判斷?除了顯而易見的對錯之外,許多改革舉措的成效要經過實踐的檢驗,方能得出相對恰當的結論。而這個檢驗過程,從一般情況來說,應該是有一個相應的時間跨度,俗話說“出水才見兩腳泥”嘛。有些舉措當時看是錯的,但從長遠角度或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和相應的理性思考後,卻有可能得出“對”的判斷,反之亦然。

由此,我們就不難得出一個結論:勇於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以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為其指導思想的,因此它的巨大精神價值和蓬勃的生命力,將在今後的改革進程中逐步彰顯出來。

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給銳意改革者服下了一顆療效極佳的“定心丸”。

社會轉型期制度供給不足,導致有些處於改革一線且銳意推進改革的人士處於巨大的精神壓力之中。他們之中的許多人時常產生“走鋼絲”的感覺,何為雷區何為坦途?何為紅線何為綠燈?何為成功何為失敗?這些問題常常會如同夢魘般纏繞著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瞻前顧後、徘徊觀望,也就沒有什麼奇怪了。

還有一個是非之爭和利益之爭相糾纏的問題。中國改革大業的啟動之初,無論在思想領域還是改革實踐中,存在的爭論大都停留在是非之爭的層面上。而隨著改革的步步深化和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各個利益群體借是非之爭來掩蓋利益之爭的情況,從逐漸浮上水面到掀起層層浪花,這是一個不爭且不容小覷的現象。君不見,在醫改領域,當初被大多數國人封存進記憶深處的所謂“姓社姓資”之爭至今仍不斷改頭換面地出現嗎?

不要小看了這種情況!

在精神層面,上述現象給改革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因為出於利益之爭者總是善於穿出“政治正確”的華麗外衣,儘管出於一己之私卻以芸芸眾生的代言人自居,用魯迅先生的話說,就是拉大旗做虎皮,包住自己,去嚇唬別人。能不令人心生忌憚?

在實踐層面上,由於容錯糾錯機制的缺失和改革必然觸碰到某些人的利益,所以極容易被“揪小辮子”的狀況,就絕非是憑空想象的事情了。

綜上所述,如果包括醫改在內的改革者戴著鐐銬跳舞,就決然不會跳出優美的舞步;如果他們頭上時時懸著一柄達摩克里斯之劍,前行的腳步就難免會顫顫巍巍。在此種情況下,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能不是一顆效果極佳的“定心丸”?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給懶政怠政的“撞鐘人”敲響了警鐘。

毋庸諱言,隨著中央高壓反腐這一深得民心的舉措持續實施,過去在個別幹部隊伍中“亂作為”的狀況是大幅度減少了。

但隨之而來的兩種情況卻逐步顯現。

其一是不作為。在某些人心目中,多幹多出錯,少幹少出錯,不幹不出錯。於是就自覺不自覺地向“太平官”的隊伍去靠,以保“烏紗帽”為己任,其它事情自然就都排到後面去了。

其二是“偽作為”。其實這也是不作為的一個變種。具體表現是對中央和上級精神照搬照傳照轉,大話空話套話滿天飛,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認認真真搞形式,一絲不苟走過場。而個別地方的所謂工作“留痕跡”,1其實只是為躲避懶政怠政的批評“留證據”而已。

其實,上述現象的千原因萬原因,缺乏擔當意識是最大的原因;千錯誤萬錯誤,不作為就是重大的錯誤之一。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從眾心理盛行,“槍打出頭鳥”思維根深蒂固的情況下,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可以讓尸位素餐者無法遁其形,可以使熱衷於“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人無法在再用一個“常規動作”混天熬日頭地繼續“撞”下去。

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為優化政治生態環境提供了一個作用極大的淨化器。

一個時期以來,有些地方政治生態的不夠清明甚至遭到汙染,嚴重影響了吏治建設的進程。從而導致有的地方跑官要官之風、人身依附之風、弄虛作假之風和文過飾非之風屢禁難絕。

上述各種風氣的產生和蔓延,固然有眾多原因,但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長時期缺失,無疑為其起到了掩護的作用。試想,如果正常的對錯與是否判斷標準得到逐步建立健全,是否會大大壓縮上述不正之風甚至惡劣風氣的生存與蔓延空間?

總之,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對政治生態的逐步海清河晏功不可沒;對中國吏治建設的巨大推動作用功不可沒;對激發幹部隊伍潛藏的豐沛正能量、確立正確的政績導向功不可沒。

當然,好花還需細栽培。

但借用一句人們耳熟能詳的話來說,那就是——好的開始,就是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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