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雙峰公安破獲一例人體藏毒案 收繳毒品111.44克

八月的正午,驕陽似火,炙烤著大地。雙峰縣印塘鄉新澤片區的馬路旁,一輛黑色小車斜擺在馬路中央,引擎蓋掀開著,兩名青年男子打著赤膊,頂著烈日在發動機艙檢查著什麼。看樣子估計是車輛拋錨了,匆匆經過的行人都抱以同情的目光。

此時,從遠處駛來了一輛紅色的摩托車,駕車的中年男子小心翼翼地靠著並不寬闊、且被拋錨小車佔據了大半邊的馬路駛了過來。正在檢查拋錨小車的赤膊青年對騎摩托車男子說道:“師傅,幫忙一起推下車好不?”就在中年男子猶豫的瞬間,兩名赤膊青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中年男子連人帶摩托車撲到在地。

雙峰公安破獲一例人體藏毒案 收繳毒品111.44克

“兩位師傅,你們認錯人了吧!?” 中年男子一臉茫然地問。“錯不了,我們是雙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的民警,要抓的就是你!”緊接著,民警在摩托車坐墊下搜出幾十粒包裝嚴密、散發著惡臭的圓柱形物體。中年男子頓時面如死灰,嘴裡唸叨著:“這下我死定了。”

原來,這一切都是禁毒民警們為了確保抓捕毒販萬無一失而佈下的“口袋陣”,嫌疑人一路小心謹慎,卻萬萬沒想到路旁兩個“修車工”成了他的“終結者”。

經審訊,嫌疑人林某供述,圓柱形物體裡包裹的是他從雲南地區所購,層層包好後,冒著生命危險塞入肛門裡帶回雙峰的111.44克毒品海洛因。林某自以為回到雙峰將毒品排出體外後就萬事大吉了,殊不知禁毒民警早就張網以待。

雙峰公安破獲一例人體藏毒案 收繳毒品111.44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人體藏毒者們面對的不僅是法律的制裁,還有各種身體不適乃至死亡風險

體內藏毒的最大風險就是毒品容器破裂,這會導致毒品被胃腸道及身體其他器官迅速吸收而引起急性中毒,病患會有昏迷休克、血壓降低、呼吸衰竭等症狀。毒品物質進入血液之後,在相當短的時間內人就會休克死亡。另外,將毒囊吞下以後,由於胃中長時間存留不能被消化的物體,胃酸將會加速分泌,提升了毒品包裝物的腐蝕速度,導致藏毒者

中毒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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