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行政協議”論壇在京召開 促進公私法平等對話

“行政協議”論壇在京召開 促進公私法平等對話

“行政協議”論壇在京召開 促進公私法平等對話

“行政協議”論壇在京召開 促進公私法平等對話

“行政協議”是新行政訴訟法引入的新課題,也是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6月5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召開專題論壇,首次以公私法平等對話的方式在專家學者和法官之間進行研討。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黃永維庭長等近40位行政法、民法領域的理論、實務界專家共襄盛舉。

行政協議的“合意性”與“契約性”使得政府能夠以更加有效和溫和的方式實現公共管理的目標,推動我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然而目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於行政協議的性質問題爭論不休。法律及司法解釋目前未能予以澄清,涉及行政協議案件的司法審判格局也不穩定,當事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尚未明晰。

因此,行政協議案件的審理一直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北京一中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發現,目前在審判實踐中主要存在這樣三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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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行政協議的範圍不明

儘管2015年適用解釋第十一條說明了行政協議的概念,明確了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和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屬於行政協議的範圍,但是在實踐中還存在大量符合行政協議的特徵但並未明確規定在司法解釋中的協議類型。這些協議是否應當納入到行政協議的範疇,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也制約了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

第二是如何審理行政協議案件

行政協議兼具公私法雙重屬性,與傳統的行政行為單一公法屬性具有較大差異,如何將行政訴訟的合法性審查原則貫徹於行政協議案件中是需要法官考慮的首要問題。合法性審查原則是區別於民事訴訟的內在特質,如何在行政協議中適用合法性審查原則是亟待討論的一個問題。

第三是怎樣裁判行政協議案件

這涉及行政協議案件審理中的具體技術問題,主要包括起訴條件、證據規則以及裁判方式等幾個方面。在起訴條件上,最突出的問題是原告資格。北京一中院在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共審理了37件涉及行政協議的案件,其中26件因原告不符合起訴條件而裁定駁回起訴,裁定駁回起訴率約70.3%,比例較高。如何在行政協議案件中確定當事人的利害關係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行政協議”論壇在京召開 促進公私法平等對話

本次專題論壇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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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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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在存,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教授分別致開幕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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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懷德教授、黃永維庭長以及王利明教授的代表分別從行政合同的特徵、範圍、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的角度做主旨發言,闡釋了各自對於行政協議的觀點和看法,為論壇樹立起核心立意。

隨後,根據上述三個問題,相關學者和實務界分別就“行政協議的範圍”“行政協議的締結與效力”“行政協議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三個專題展開討論。

供稿:北京一中院

文字:劉京勇 曾巧藝

攝影: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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