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招20人!淮濱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輔警公告

2018年淮濱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輔警

公 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人民政府批准,淮濱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聘用制輔警20名。用工方式:合同制,財政撥款,不在編制。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原則;

(三)堅持司法警察工作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與數量

崗位:淮濱縣人民法院聘用制輔警

招聘人數:男15名、女5名,合計20名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本職工作,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18-30週歲(1988年5月21日出生至2000年5月21日出生);

(四)身體健康、身體無殘疾、五官端正、面部無缺陷、無明顯疤痕、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重度平蹠足,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五)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進行中文錄入和編輯等工作;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罰處罰或開除公職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調查的;

4、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的,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工資福利待遇

1、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為1800元(含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2、按照國家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共計565元;

3、配備工作必需的服裝。

五、招聘辦法

公開招聘按筆試、體能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六、考試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 5 月21日至2018年 5月25日,上午8:30時—11:30時,下午15:00時—18:00時;

2、報名地點:淮濱縣法院政治處

聯繫人:李釗 聯繫電話:0376-6367159

3、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畢業證、學歷證和學歷認證有關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照8張,並填寫統一的報名登記表。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者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退伍軍人報考者需提交本人《退伍證》原件。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體能測試,各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計算辦法:根據筆試和體能測試確定有效成績,有效成績=筆試成績×50%+體能測試×50%。

1、筆試

參加報名人員經過資格初審確認後,按照通知要求參加筆考,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筆試主要內容:

筆試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寫作、時事政治、司法警察知識等內容。

2、體能測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試100分:1000米跑(女子:800米),立定跳

遠、引體向上。

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警察學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具有機動車駕駛資格證書,有效成績確定後,可加2分。(重合者最多加2分)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按最終有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招考通用體檢標準,統一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自動放棄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四)政審和公示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進行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仍相同,則按畢業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考察對象。

政審合格後,確定錄用人員,並公示招錄結果,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認真進行處理。

七、崗位職責要求

招聘人員聘用後主要從事安全保衛、輔助執行及庭審記錄等工作。在具體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人民法院規章制度,嚴格保守審判機密,服從警務管理,遵守執行工作紀律。若因工作過錯或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後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八、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淮濱縣人民政府網和淮濱縣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與淮濱縣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可續簽),後期根據需要一年一簽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對取消聘用資格後的空崗,按照考試成績進行補錄。

在聘用期限內未經淮濱縣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辭職或報考其他單位。

九、組織領導及監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在淮濱縣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進行,淮濱縣人民法院政治處負責組織聯絡工作,淮濱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十、其他

本方案由淮濱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如有爭議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解決。

淮濱縣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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