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事业单位请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还扣职效工资,这样合理吗?

事业单位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这肯定是不对的,但也不仅然。还是要分具体情况,有的时候只是单位为了照顾职工,使职工的工资收入等不受影响,用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过长的人员请假天数,以规避条例制度规定的扣除绩效工资、降低工资收入总额的情形。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职工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绩效工资和工资收入总额,都是会受到影响的。请假超过2个月的,绩效工资等奖励性工资不再发放,只享受基本工资。请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请假超过6个月的,最低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事业单位请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还扣职效工资,这样合理吗?

因为有这个规定,有的单位为了规避请假天数,以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天数,使职工工资不受影响,这是正常操作,也是为了体恤职工所做的行为,职工应该体谅才是。

另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请事假超过20天,用公休假抵扣10天,以使职工能享受第二年的年休假,这同样也是人性化管理,职工同样不应该有什么意见才对。

事业单位请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还扣职效工资,这样合理吗?

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工休假、请假,相对来讲都比较宽容,职工不应该在这上面和单位对着干。这和企业不一样,企业员工只有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才能享受相差的权益。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假只要不影响大局,不影响工作运转,单位都不会为难职工。即使是扣薪、抵扣年休假,要么是为了职工着想,要么是因为请假事宜衍生事项,对职工做出惩罚,职工更应该理解才对。

事业单位请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还扣职效工资,这样合理吗?

单位不会无缘无故想歪主意为难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以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制度为主要依据,即使扣发职工工资,也需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才能扣得下来,并不是单位想扣就扣的,而且所扣的工资、绩效等,单位也用不了一分一文。只要不是职工违规太过明显,单位不会在职工工资上做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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