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终本案件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王洪光 施静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以这种方式结案的案件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5日,江苏各级法院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计2万余件,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今年1至11月以终本方式结案计1200余件。如何规范化管理体量如此之大的终本案件,考验着每一个执行人。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谈谈几点认识:

一、成立终本案件专门管理团队,专人做专事

江苏法院“854”执行模式要求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终本案件,大的方向是把终本案件从原执行团队、原承办人剥离出来,即原执行团队、原承办人不再负责终本案件的处理。对于这一点,笔者深有体会,作为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每年每月都在收案,多者达到年收案500余件,如果再负责已结案的终本案件,实在不堪重负,会极大地牵扯办理在手案件的精力,影响在手案件的办理质量。笔者所在的法院早在2018年年初,就在执行指挥中心内设了终本案件管理组(以下简称终本组),制定出台了《终本案件管理规定》,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把终本案件从原执行团队、原承办人剥离,改由终本组负责历年全部终本案件的管理,包括接待接访当事人、核实调查财产线索、受理举报出警、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案件恢复执行等全部终本案件事宜。201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法院终本组累计接待当事人800余人次,核实调查财产线索500余条,抓获“老赖”62人次,恢复办理执行案件120件。

二、严把终本案件质量关,杜绝案件“带病”终本

2016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终本规定》),《终本规定》为终本结案规定了严格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但在终本案件回头看过程中,能够发现一些执行案件还是“带病”终本,比如轮候查封的不动产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对被执行人住所采取搜查措施等。在执行指挥中心内设终本组,把终本案件从原执行团队、原承办人剥离出来,让执行团队集中精力办理在手案件,这项制度固然好,但也要防止为了“终本”而“终本”的苗头出现,这就要严把终本案件质量关。笔者所在的法院终本案件结案之前要经过两关,一是案件质量专员把的程序要件关,二是终本组把的实质要件关,经过这两关,终本案件才能摆在执行局长、院长的案头。正所谓拧紧终本案件源头开关,每件执行案件都要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手段,下最大力气、尽最大程度多执行完毕案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能够执行完毕的案件坚决不终本,也确保了终本案件程序要件、实质要件全面合格过硬。

三、系统筛查加主动出击,打通恢复执行的“通道”

终本案件结案之后,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在5年内,每六个月会发起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线索后,即可恢复办理处置。除系统筛查被执行财产线索外,笔者想强调的是“主动出击”,就是终本组有规划有步骤地主动对历年全部终本案件展开“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有: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是否有不动产等财产需要处置;财产的查封期限是否到期;有没有采取搜查、执行悬赏、微信曝光等措施。笔者所在法院终本组已筛查出沉浸在终本案件里的不动产120余套,该恢复处置的已全部恢复处置,纠正补录当事人身份信息300余件次,在每次集中执行行动之前,终本组都会上报一批需采取搜查措施的终本案件。“主动出击”让终本案件不再沉寂,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终本案件不是不再执行,不是无人问津,不是石沉大海,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执行人不断地创新优化终本案件管理模式,让终本案件真正地动起来。笔者曾收到群众送来的一面写有“执行先锋、财产卫士”锦旗,“我这个案件十多年了,从没找过法院,没想到今天能拿到钱”,申请执行的话语时刻在笔者耳边萦绕,这应该就是笔者所在法院终本案件创新管理的效果体现。执行在路上,终本案件管理也在路上,让我们积极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模式方法,努力让每一名人民群众在终本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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