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关于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公告

关于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按照“个人合理承担,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各类取暖方式运行补贴标准为:

一、“煤改电”

运行价补0.2元/度,每户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2000元。其中,市级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县(区)级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

二、“煤改气”

“煤改天然气”:每户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2500元。其中,市级每户最高补贴1250元,县(区)级每户最高补贴1250元。

“煤改煤层气”:每户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400元。其中,市级每户最高补贴700元,县(区)级每户最高补贴700元。

三、“煤改甲醇”

(一)每个采暖季每户最多补贴1.5吨,最高补贴2400元。其中,市级补贴800元/吨,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县(区)级对应补贴800元/吨,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二)采用“甲醇锅炉”集中供热的,运行补贴标准同上,按照服务实有居住户数、单位面积实际消耗量计算,超出部分由相关住户负担。

以上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起改造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运行价补从2019年11月采暖季起执行。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民用清洁散煤替代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对我市2019~2020年采暖季民用清洁煤实行货币化补贴。

1.补贴范围: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地区的居民用煤。

2.补贴标准:每户最多享受1吨洁净煤补贴;每吨补贴400元,市、县各补贴2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购买量不足1吨的,按相应比例进行补贴。

3.补贴方式:由县区政府按照确村确户登记表和销售台账直接对洁净煤供应企业进行补贴,并对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4.实施主体:洁净煤替代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以乡镇、村社为单位,实行统一购买,统一配送,整村推进。

运送车辆及人工费用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并对居民现有存量散煤进行清零。

本补贴标准执行期为2019~2020年采暖季。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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