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海瑞的興國歲月

 說起興國,大家都知道這裡是革命老區,是著名的“紅軍縣”“將軍縣”“烈士縣”,而要說起興國的古代歷史,也許就所知甚少了。我們大家熟知的海瑞就與興國結下了不解之緣,書寫了一段千秋銘記的興國歲月。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海瑞由浙江淳安知縣調任江西興國知縣,在這之後的兩年間,海瑞銳意改革、興利除弊,縣邑大治。由於海瑞治興有功,且得到右副都御史朱衡、吏部尚書嚴訥等人的舉薦,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海瑞升為戶部主事。海瑞離任時,全城轟動,老少臥於轍下,簇擁公車,以至不能前進。民眾還繪製了他的畫像,為其設立專祠,日夜為之祭祀。即使到了清代,海瑞還常為興國百姓提起,每每百姓談起在興國任職的官員時,尤樂稱道海瑞,“家語戶誦,剌剌不休”,認為某事便民即為海公所做,某事不便即海公為民所革除。

  海瑞到興國赴任時,正值辛酉兵燹(辛酉年指嘉靖四十年即1561年,閩、贛、粵等地流民起義)之後,興國為流寇三次劫掠焚燬,閭里蕭條,十室九空,加之賦役日增,民多逃竄。海瑞深入查訪,瞭解實情,發現原本官府造冊登記的五十七里戶口,到現在竟然只剩下一半還不到,許多村落人煙寂寥。目睹如此荒涼的景象,海瑞感到十分痛心,決定把安集流民、恢復生產作為第一要務。他一面上書給南贛巡撫吳百朋,請求支持,一面立刻清丈土地。前任興國知縣盧寧已有清丈成法,海瑞略仿其法,親自丈量土地、巡視勘察,定弓步,釐冊號,審田形,核糧數,寢食大半在田間地頭,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田地丈勘才告完畢。海瑞將清丈的荒田給無業之人,極力招徠流民,同時推廣一條鞭法,均平賦役,蠲除失實的官司。百姓窮而盜、盜而逃的現象得到根治,漸復其業,戶口漸實,人心安定。

  興國縣冗官冗費、隨意攤派問題十分嚴重,民眾渴望為政者銳意革新,將這一弊政消除。為改變現狀,海瑞先後寫下《興國八議》等文章,上書巡撫吳百朋,極力懇求他信任與支持一心為民、擔當實幹的縣官,為他們的改革撐腰鼓勁,不使之有掣肘之嘆。他以詳實的調研結果和多年的仕宦經歷,直言不諱地指出了當時官府的陳年積弊,尤其是冗官冗費和隨意攤派的問題。他建議精簡機構,裁革無所事事的捕盜典史等冗員,以及由富家子充任的哨官、盤詰騙財的隘官等,解決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除了軍政所需的柴馬俸糧外,待客酒席、衙門諸人的常例等都應統統革除,一絲一毫都不能增加百姓負擔。他所建議的,他首先在自己權限範圍內嚴格執行,防止官吏利用職權枉法作弊。經過他的大力整頓,縣衙冗費無不裁革,冗官亦大量裁減,一改往日陳腐的舊習,民眾歡欣鼓舞。

  張魁、張豹是當時兵部尚書張鏊的宗族子弟,到興國購買木材時,挾勢騙財,欺壓山民,引發糾紛。海瑞差衙吏將他們押解到官衙審理。因為涉及官員家屬,海瑞慎之又慎,詳加審問,又向當地百姓查證情況。經查實,張氏兄弟並無枉屈,理應受到法律懲罰。聽聞張魁二人入獄,張鏊急如星火,立即致書海瑞,希望他網開一面,海瑞斷然拒絕。此計不成,張鏊又到處散發書柬,過往贛州的士大夫都為張魁兩人請託,要求放人。部院趙推官等人懾於尚書權勢,批允釋放。海瑞知悉後,與巡撫吳百朋據理力爭,要求更改批文。他據實陳說張魁兩人的罪行及其查訪罪行的經過,更直指當時官場上的不正之風。他說,為官者關鍵在於“服人之心”,不在“服人之口”,痛斥張鏊以權壓法、趙推官徇私枉法的罪狀,認為“有官守者,不可與俗同謀同道也”,“法可執於庶民,不可行於鄉宦”的弊端應當革除。最終吳百朋等無可辯駁,不得不將張魁兩人按律處置。

  海瑞憂民愛民,深知百姓生活不易,曾在興國寫下“春耕勤力望秋收,得遇年豐減卻愁”的詩句。他重視農桑,曾作《勸農文》,勸課農桑,發給農民稻穀種子,大力興修水利,減輕水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在距離縣城七十里的回龍(今為興國縣城岡鄉回龍村),他令人開鑿水陂,可灌溉千餘石田畝,後世稱為“海公陂”。他又繼承了前任知縣盧寧的未竟事業,在縣城南二里許修建水壩,並發動群眾在壩上種植松樹萬棵,以保護水口,大大減輕了洪水的災害。“海公出宰為民慮,課民種鬆鬆作濤”。為紀念海瑞的功績,百姓將之稱為“海松壩”。

  “春夏秋冬來複去,百姓永記海公功”。海瑞治興時日雖短,但是他卓有成效的改革深受興國百姓的歡迎,他孜孜治縣的功績和勤政為民、剛直不屈的精神品質更成為興國曆史上的千秋佳話,永遠載入史冊,受到後世興國百姓的銘記和景仰。(賴俊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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