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收監一名多次未能投牢假釋罪犯:佯裝心臟病發作致法院三次未能完成逮捕執行

近日,在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監督下,依法成功收監執行1名判處實刑未執行假釋罪犯。

張某某,因犯搶劫罪,於2014年4月8日被昆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10月23日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在昆區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昆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十五天。張某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被法院撤銷假釋與原判搶劫罪未執行的餘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零五天。判決生效後,由於張某某佯裝心臟病發作不配合收監執行,導致法院三次未能完成對張某某的逮捕執行,造成了張某某審判處實刑後一直未能收監執行刑罰。

為確保依法將被判處實刑的假釋罪犯交付執行,切實履行刑罰執行檢察職責,維護司法權威,昆區人民檢察院多次與昆區看守所、昆區人民法院就張某某收監執行一案交換意見,研究商討罪犯以疾病原因逃避刑罰執行的解決方法,由檢察院監督,法院、看守所相互配合押解張某某依法送交呼和浩特第一監獄執行刑罰。

近年來,昆區人民檢察院不斷加大刑罰交付、收監執行檢察力度,已對4名社區服刑罪犯成功收監執行,1名罪犯被網上追逃,切實維護刑罰執行的權威和嚴肅性。(楊絨戟 楊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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