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以案释法」公寓不设防 “抽张”盗窃被公诉

被单位辞退后,因了解原单位职工有上班不锁公寓房门的习惯,多次返回单位职工公寓,采取“抽张”方式盗窃职工钱财。近日,周某某被怀柔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案释法」公寓不设防 “抽张”盗窃被公诉

周某某原系怀柔某企业员工,因旷工被单位辞退。被辞退后,没有生活来源的周某某盯上了原单位的职工公寓。在此居住过的周某某知晓,职工有上班不锁公寓房门的习惯。因此,他在上班时间,趁公寓无人之机盗窃财物。

为防止盗窃行为被发现,周某某利用职工对自身钱财数量模糊不清的弱点,通过不定楼层、不定房间、不定数量的盗取方式,仅仅“抽张”部分现金而不全部盗走,让被盗者错以为钱财没有丢失。经警方侦查,周某某一个月间多次进入职工公寓盗窃,共盗窃人民币1200余元。

「以案释法」公寓不设防 “抽张”盗窃被公诉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周某某盗窃数额为1200元,不够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但其一个月内多次进入职工公寓进行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盗窃数额不受“数额较大”标准限制,因此,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以案释法」公寓不设防 “抽张”盗窃被公诉

「以案释法」公寓不设防 “抽张”盗窃被公诉

检察官提示

防盗意识要筑牢,侥幸心理不能有。即使是在单位办公区或居住在职工宿舍区等相对封闭的环境下,也应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提高警惕,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长时间出门及时锁门,防止发生财物损失。发现被盗后应立即向单位反应或报警,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帮助破案,防止发生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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