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日一練:商經法(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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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李老漢私房菜”是李甲投資開設的個人獨資企業。關於該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李甲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出資,則該企業是以家庭成員為全體合夥人的普通合夥企業

B.如李甲一直讓其子李乙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則應認定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企業的出資

C.如李甲決定解散企業,則在解散後5年內,李甲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

D.如李甲死後該企業由其子李乙與其女李丙共同繼承,則該企業必須分立為兩家個人獨資企業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據此可知,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其性質仍為個人獨資企業。

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據此可知,李甲委託其子李乙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與出資是否為家庭共有財產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選項C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選項D錯誤。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因繼承使得不滿足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可以申請變更為其他企業形式,並非必須分立為兩家個人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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