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最高奖3万!河北2市出台办法鼓励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最高奖3万!河北2市出台办法鼓励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承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公安部贯彻落实的意见》(公发[2018]2号)要求,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痞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6、强占各类市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行霸”、“市霸”、“医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8、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9、操纵、经营涉“黄、赌、毒、枪”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举报、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

举报电话:承德市公安局 218111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实名举报人应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者应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及举报证明材料;严禁虚报、冒领举报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公安机关视情给予1000—30000元的奖励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2、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3、凡举报痞霸类分子及一般恶势力犯罪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本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本人及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的委托书,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的时间、方式、线索内容等证明;

4、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保密及追责

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应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安全;

2、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恶意举报、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承德市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承德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沧州市纪委监委出台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线索,包括为黑恶势力分子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支持等。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包括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入股分红、收受贿赂,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不闻不问、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降格处理、提供保护、徇私舞弊等。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线索。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线索。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问题线索。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线索。

(八)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来访、来信(沧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来电(12388)、网络(沧州市纪委监委12388网站)、微信公众号(沧州纪检监察)、微博(狮城清风)等方式举报沧州市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的上述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并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市纪委监委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沧州市纪委监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于违纪的,在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并做出党政纪处理后予以奖励;经查证属于违法犯罪的,经审判机关作出判决后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据实核拨。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以上的(含留党察看),每处分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以下的,每处分1人奖励1000元。

(二)举报党员、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黑涉恶类罪名审判定罪的,每判决1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三)举报党员、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包庇纵容或“保护伞”类罪名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2万元。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违纪违法党员、公职人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住址、通讯方式等情况。

五、奖励发放

(一)举报人提供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纪委监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内容详细程度综合排序,只对1个举报件的举报人员予以奖励;一人举报多个案件的,按举报案件数量分别予以奖励;举报线索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只按照所符合的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累计奖励;未接到市纪委监委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自接到市纪委监委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一)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问题线索后将按程序进行核查,一般在六十日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线索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线索核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二)举报受理单位、核查办案单位及参与奖励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市纪委监委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终身负责,并依法依规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沧州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此前我们整理了

石家庄 保定 廊坊 秦皇岛 邯郸 沧州

定州 辛集 唐山 衡水 承德 张家口 邢台

等13市关于成立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中心的公告

戳蓝字查看各地具体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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