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抗擊疫情 綏中在行動】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重拳打擊涉疫犯罪

2019年12月,華南海鮮市場登上熱搜,逐漸走進人們視野,短短几周之內,戰“疫”一觸即發,全國上下一盤棋,中華兒女一條心,團結一致,共克時艱。作為檢察人,我們在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依然堅守本職,護衛司法,成功辦理了張某楠詐騙案,打響了戰“疫”第一槍。

【抗擊疫情 綏中在行動】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重拳打擊涉疫犯罪

2020年2月13日,綏中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綏中縣公安局關於張某楠涉嫌妨害疫情防控案件通報,院黨組對此高度重視,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海彬同志迅速組織召開案件研討會,分析案情,研究對策,明確思路,並指派副檢察長李子良、第二檢察部負責人張雙慶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抗擊疫情 綏中在行動】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重拳打擊涉疫犯罪

2月14日,綏中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受理案件後,綏中縣人民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貫徹“從重從快”原則,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審查全部案件材料,核實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經審查認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楠在微信群內發佈其有口罩貨源的虛假消息,騙取被害人陳某雙和周某的信任,在與犯罪嫌疑人約定好購買數量後,二人分別通過微信向其支付貨款共計6000餘元。犯罪嫌疑人張某楠收到貨款後,未向被害人郵寄口罩,並將兩人微信拉黑,所得錢款被其揮霍。張某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遂於當日提起公訴。2月21日綏中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張某楠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抗擊疫情 綏中在行動】綏中縣人民檢察院重拳打擊涉疫犯罪

該案僅用一天時間便審查終結、提起公訴,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涉疫犯罪責任和擔當,體現了打擊涉疫犯罪的力度和速度,為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堅強司法保障。(康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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