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离婚了也没有重获自由

反而延续婚前的噩梦

被前夫威胁搬出自己的家

我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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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两年前因为家暴离婚了,可后面因为他的胁迫一直生活在一起,这期间他也对我进行着辱骂和殴打。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让他搬出去,他还威胁我,并且逼迫我搬出去。另外,通过他的言行举止我怀疑他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可他拒不检查治疗。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A1:

你好!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你与前夫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前夫胁迫你同居,如果违背你意志与你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罪。同居期间,前夫对你进行辱骂殴打,如果造成你轻伤以上的伤害,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即使你前夫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殴打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和前夫虽然已离婚,只是同居关系,但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维护你的权益。对你的保护措施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包括:向你或者对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另外,如果你想男方搬离房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直接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搬离房屋。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你提到的怀疑男方有心理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警方反映,你还可以可以考虑与男方的亲属联系,向他们反映男方的精神状况,与他们协商是否要将男方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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