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烏魯木齊發布“小飯桌”、學生食堂安全兩項地方標準,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王璇) 日前,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小飯桌”、學生食堂安全兩項地方標準,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月28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學生“小飯桌”管理規範》、《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發佈,確立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要求。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周晟宇說,這兩項地方標準的實施,是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關注,表明了市場監管部門保障孩子們飲食安全的信心與決心,監管方式實現了從“分段式”監管向“鏈條式”監管轉變。

“小飯桌”標準

包括學生“小飯桌”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資質要求及備案管理、 從業人員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等12個方面的內容,對全市“小飯桌”從業者進行監管。

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學生“小飯桌”的備案管理工作,核發備案登記表,取得《學生小飯桌備案登記表》後, 經營者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對從業者、經營場所也提出具體的要求,例如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符合經營場所規定的區域內;餐飲服務操作間、用餐間、衛生間應分別設置,人均就餐面積不得少於1.5㎡;應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從業者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持有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學生食堂安全標準

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食堂設施設備與環境要求、食品加工要求、校內配送、食堂檔案管理等14個方面的內容,對全市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 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自主經營或承包經營的食堂進行監管。

學生食堂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載明經營項目進行經營。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將《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承諾書、量化分級公示牌等信息進行公示。

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在食堂粗加工間、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留樣區、餐飲具清洗消毒間等重點場所實現“互聯網+視頻” 全覆蓋。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食堂設施地面及排水、牆壁及天花板、採光及照明、洗手及消毒設施、原料庫房、切配間等12個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要求, 例如粗加工、切配、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的瓷磚牆裙等;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應設置不少於3個專用水 池。同時,食堂採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從業人員應持有有效健康 證,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建立由學校、幼兒園領導、學生、家長、 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公示集中採購流程、定點採購單位和按相關規定應公示的原材料情況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 案,每年彙總整理並裝訂成冊, 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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