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學習新條例|群眾紀律:條條緊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

學習新條例|群眾紀律:條條緊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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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條例》針對侵害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加了相應處分規定。其中,第九章“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共9條,新增1條,修改5條。

《條例》在群眾紀律方面的這些變化,條條件件,都與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息息相關。

今年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找準定位、服務大局,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查處和糾正了貫徹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問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不落實問題,嚴肅查處了貪汙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佔掠奪等行為。除此之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都是當前懲治的重點。此次修訂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一)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聚焦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對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從重加重處分,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為的處分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

公安局原副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判無期

2016年6月,山西省公安廳在偵辦以侯金髮兄弟四人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中,發現聞喜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景益民涉嫌盜掘古墓葬,並於2016年11月11日對其立案偵查。

2004年至2016年,侯金亮開設“百家樂”網絡賭場,涉案賭資達2.23億餘元。期間,侯金亮兩次安排他人通過非法拘禁方式索要賭債。2013年11月,聞喜縣桐城鎮政府財政所工作人員任衝挪用新農合資金參與百家樂賭博,公安機關在查處該案期間,經景益民協調,侯金亮等人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未被查處,之後又繼續實施百家樂賭博,在聞喜構築了一個龐大的賭博網絡。

另外,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聞喜縣公安局4次立案偵查了張保民傷害、非法拘禁案件4起。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景益民插手案件,最終在其授意、指使、安排下,張保民被取保候審。張保民被取保候審後,繼續實施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5月22日聞喜縣紀委監委對景益民以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9月16日聞喜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3月26日,法院一審認定景益民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並沒收財產。4月18日,聞喜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二)增加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

……

(五)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案例故事

利用職權隱瞞實情,為他人騙取助學金

教書育人,本應師德為先。2014年10月,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黨委副書記兼副院長王愛敏卻在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某學生向其諮詢助學金評審政策時,以“只要能拿來低保證就能評”等不負責任的言辭進行回覆。評審過程中,其他學生反映該學生弄虛作假,王愛敏仍置若罔聞,以複印件模糊無法辨別真偽為由,回覆反映人“既然拿來材料就讓他申評吧”,並未驗證低保證原件,也未追查複印件真偽,最終某學生獲得二等國家助學金2800元。

2015年5月,另有學生就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助學金一事向王愛敏進行實名舉報,在事實面前,王愛敏仍以“國家助學金評審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在公示期沒有舉報,現在再去調查就要通過上級部門,會給學院帶來很大麻煩”等理由回覆,並給予舉報人“取消某學生以後參加任何評獎評優資格”的承諾,阻止其揭發檢舉,造成惡劣影響。2016年6月,在學校調查此事期間,繼續隱瞞事實真相,稱對某學生偽造低保證複印件一事毫不知情,對抗組織審查。

王愛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工作失職導致學生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助學金;對他人檢舉進行阻撓;在上級部門調查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其行為違犯了黨紀。2017年7月,王愛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增加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明確規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

國家級貧困縣舉債大搞“面子工程”

2018年2月28日,湖南省委第四巡視組進駐汝城縣開展巡視。本是尚未脫貧摘帽的國家級貧困縣湖南省汝城縣脫貧攻堅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突出。

汝城本身是山城,山上多樹木,綠化帶卻種植有大量景觀樹,造價不菲。靠兩人手拉手才能環抱住的銀杏古樹,6株一字排開,挺立在縣委、縣政府大樓坪前;與大樓正門相對,空曠的廣場上,8根圖騰石柱屹立於中央,沿著中軸線依次分列成弧線狀。廣場四周,高樓林立……

汝城縣委、縣政府長期以來沒有考慮可用財力的實際,盲目舉債,致使2015年至2017年綜合債務率分別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負債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2008年以來,該縣修建廣場公園11個、市政道路項目26個,違規修建辦公樓10棟,幾乎一半的錢都用在大搞城市開發和城市建設,而培植財源、促進產業發展方面還不到6%!僅修建愛蓮廣場,就花了4800餘萬元。

汝城為了所謂的政績,罔顧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不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反而大規模舉債修建大批“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汝城縣委原書記方南玲因涉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在政治生態、政府債務、脫貧攻堅等問題上負有責任,2018年5月初,湖南省委給予其免職處理。

《條例》在群眾紀律方面的修訂,再一次對那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侵害群眾利益的各種行為,破壞黨群、幹群關係的作法和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亮明瞭不可觸碰的底線。

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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