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從拒賄官員變成腐敗分子教訓深刻

轉自正義網

楊國文平時為人低調,在外人看來似乎與“鉅貪”沾不上邊。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封舉報信稱楊國文在北京某小區為女兒置辦了一套房產。這處房產好像破毛衣上的一根線頭,讓隱藏在親戚名下的房產接連被查出,也讓楊國文這名貪官徹底現形。

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成立以來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員眾多,我院高度重視,提前謀劃,組建高質量公訴團隊,保障了與自治區監察委的順利銜接,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承辦此案過程中,我院摸索出了一些經驗做法,為以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借鑑。

一是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調查。應自治區監察委邀請,自治區檢察院要求我院選派公訴骨幹參與,我院派出一名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參加自治區檢察院辦案組提前介入案情。一方面做好調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諮詢解答,另一方面做好調查結束移送檢察機關前的銜接準備,保障案件順利銜接。

二是開展證據合法性審查。在自治區監察委調查期間,僅楊國文一人就有214份筆錄,涉案的證人詢問筆錄600餘份,涉案書證近萬份。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辦案組對審查證據採用梳理分組的方式,最後受賄罪部分918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119組,審查工作量巨大。對案件審查起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補充調查意見,使本案經過一次補充調查即達到起訴標準,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是與法院提前召開庭前會議。為提高庭審效率,我院提議與通遼市中級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將本案證據系統、全面、詳細地向被告人楊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出示,並經過充分的質證,在開庭前已對本案的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說明,既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很好地提高了庭審效率。

經過精心準備,出庭公訴團隊對開庭進行了分工,相互之間銜接配合,以團隊協作形式,順暢完成了當天庭審。在公訴意見部分,深挖被告人從一名基層黨員幹部一步步蛻變為腐敗分子的心路歷程,蒐集了大量楊國文在這一期間的生活工作背景資料。經過數次修改完善,最後形成了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書,不僅對案件事實、證據情況、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進行了充分表述,還針對本案所引發的思考,緊緊結合案件情況,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法庭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幹部。

縱觀全案事實,我們看到,面對金錢誘惑,楊國文放鬆了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動搖了自己的信仰,思想發生蛻變,私慾開始膨脹,逐漸利用起手中的權力謀取經濟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斂財的工具,他從當初的清廉楷模一步步墮落變質為貪圖錢財、以權謀私的腐敗分子,最終滑入了犯罪的深淵,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通過深入剖析楊國文違紀違法的思想根源,希望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不敢腐、不想腐的意識,心中高懸紀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共同維護好“海晏河清”。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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