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些专家、媒体和律师为什么热衷于为恶人辩护?

海丰8988


个人认为,首先专家、媒体与律师在具体案件的认识与判断存在一定的区别,三者的见解依据与分析过程会因为立场、理论等因素而受到局限,最终产生不同的结论,但是有一点应当是相同的,那就是“人性之恶”是否应当被苛以刑责,这也是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最基本要求。

首先,人性之恶实属道德范畴,而并非刑法之约束。换言之,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是不是应当被定罪量刑甚至被处以重刑、严刑呢?

不可,刑法学理论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同样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才应当也必须由法律予以干涉。举例说明:一男子生活糜烂,经常在网上与异性相约开房,双方均属自愿,可能个别异性还有家室,依据普通民众的认知,该男子实属恶人,确实如此。但是翻遍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没有一条犯罪条文可以适用该男子的情节,刑法也就无法干涉。

其次,所谓的恶人由谁评价,最终也会影响案件的定性。

近几年屡见报端的湖北佘祥林案件、河南赵作海案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呼格吉勒图案件、河北石家庄的聂树斌案件的背后都有律师、学者与媒体努力的身影,但是换位思考,在有关案件的被害人眼中,这些所谓的“有罪之人”哪一个不是恶人?哪一个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但是,最终在有关人员与家属的不懈努力下,这些蒙冤之人重或自由或清白。善恶与否,已经得以公判。

第三,法律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滞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法律自身的缺陷,存在不完整之处,但正是有了学者、律师与媒体的推动,才会让法律逐步走向完善,这需要过程更需要时间;而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就促成了这种过程的缩短乃至快速发展。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关注,没有学者与律师的推动,2006年许庭案件的是否会是另外一个结果呢?往近了说,2017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将于欢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这背后同样少不了学者、律师与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努力。

第四,单纯说律师行业,作为律师,本人甚至可以理解旁观者对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异样的眼神与评价。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往往被扣上助纣为虐的帽子,但是退一步讲,这只正是律师的义务、职责。正如同在医生眼中,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病人是不能进行好人坏人的区分,都是病人而已。

那么,律师的的职责究竟是什么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律师的权利来自有关机构的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其首要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通过律师的介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并非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热衷于为被告人开脱罪责,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与事实依据,提供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以此维护其合法权益,更彰显法律的公正含义。

另外,律师积极负责的参与法律争端,有助于起到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律师可以结合自身的学识、经验查纠有关不法证据、违法程序,从而可以尽可能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最终维护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一人的利益,也可以从宏观层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刚刚获悉,8.27昆山宝马案官方通报,白衣骑车男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拍手称快。

本案的最终定性,可以达到惩治邪恶、弘扬正气、鼓励公民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决心与信心,相信有“正当防卫”加持在身,一切邪恶势力必将畏首畏尾、不敢贸然滋事、不敢肆意而为、不敢狂妄自大、不敢目中无人,相信邪不压正,相信正义必将来临!


柳基伟律师


在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不存在什么恶人,只有法院判决有罪之后,这个人才可以被称为罪犯,或者恶人。

从犯罪嫌疑人到罪犯有两个最大差别,第一是时间差,第二是法律程序,没有一个律师会为罪犯辩护,也没有一个律师会为恶人辩护,但是在他们成为罪犯和恶人之前,他们只是嫌疑人,我们要假设他们都是无辜的,是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他们有罪还是无罪。

我们的法律是无罪推定原则,就是说,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要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看事实证据和法律,律师真正的作用,也是运用事实证据和法律来证明一个人无罪或者轻罪。

我们都知道,有一些冤案是律师替嫌疑人洗冤的,从嫌疑人开始,终点到底是罪犯还是无辜,这是需要律师的,我们的思维要有个转变,不是警察抓的人都是恶人,只有法院判决的人才是恶人。

其实,就是这些恶人中,也有冤枉然后被平反的。这就是律师的价值。


韩东言


眼睛是黑的,银子是白的。代理费高呗。不分清红皂白,拼命钻法律的空子,获得高报酬。


紫气东来12567


为恶人辩护?谁是恶人?既然能辩护,说明还在诉讼期间,只有法官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来判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同时法律也赋予被告诉讼的权利,被告当然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到底是不是恶人得由法官认定,其他人都无权认定谁是不是有罪的恶人。

如果没有律师制度,就成了法官说了算,那是很可怕的。

其实律师专家和媒体都是以辩护的形式与法律交流,让被告和其他人士知道被告为什么犯罪和无罪。让被告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绝对不是大家以为的为了利益而为恶人辩护,如果法律定性为罪犯,就不会有人再为其辩护了。


许跃波


一旦辩护成功,名声远扬,挣钱如流水啊!输官司打成赢官司这才叫本事。


平淡人生


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中国人,可能是抗战时期外国人留下的种子,所以现在要祸害中国人。


风雨132972499


纯粹的“傻逼”话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正是如此,才从一个侧面提现出法律的公平。在法律面前去谈道德,就是愚昧无知。


老大145160467


律师,本就是一捞钱行业。砖家,红砖烧结浪费破坏土地,现在更多是水泥砖,水泥砖基本是灰黑色。能做恶人,不是有钱,就是有势。律尸,砖家帮他们可得钱得利。不帮才怪!


寒江渔翁63372549


有些专家,媒体和律师为什么热衷于为恶人辩护?法律为了体现公证性,法律是允许专家,媒体和律师为恶人提供辩护,这是法律规则。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法人正是利用这一规则干着龌龊的勾当,获取大量的不义之财,名其曰合情合法,让他们钻了法律一大空子。

要知道为恶人辩护,一般都是大案重案,其最大利益化是,虽然案情重',技术难度大,但是名人效应极强,而受聘金又极其丰厚。这就让一些见利忘义的人不顾道德底线,不顾职业操守热衷于此。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只能很无奈。


前行有路


这些砖家,驴师唯恐天下不乱!为坏人鼓气,打气!造成了不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