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被冤姦殺女鄰居坐牢25年,吉林省高院今日宣判劉忠林無罪(附判決書)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張淑秋

被冤奸杀女邻居坐牢25年,吉林省高院今日宣判刘忠林无罪(附判决书)

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姦殺女鄰居案進行無罪宣判,而這起被媒體譽為"馬拉松式"的再審案件也終於畫上圓滿句號。此時劉忠林坐牢25年已經刑滿釋放。

事件概況

1989年8月,吉林省遼東縣凌雲鄉會民村的鄭殿榮失蹤,其聾啞侄女鄭春梅目擊了綁架過程。作為鄭殿榮失蹤時的唯一目擊者,鄭春梅的證言稱,是兩個蒙面人將鄭殿榮綁走了。

一年多後的1990年10月,凌雲鄉村民在耕地中發現鄭殿榮屍體。東遼縣公安局在對鄭殿榮屍檢時發現未婚的鄭殿榮懷有身孕,遂將嫌疑人鎖定為與鄭殿榮有戀愛關係的人,並以此為由排除了鄭殿榮被綁架失蹤的情況。

“我們家離鄭家不遠,可是我們倆連手都沒牽過,就是普通的鄰居關係。”劉忠林表示,自己家後院就是鄭家,距離有200多米。但是所謂的戀愛關係,卻無從說起。不過,因鄭殿榮生前常去劉忠林家聽錄音機,劉忠林疑似與鄭殿榮有戀愛關係。

1990年10月29日,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劉忠林在到案後的第一次訊問中否定自己殺害了鄭殿榮。第二天再次審訊劉忠林的時候,劉忠林承認與鄭殿榮處對象,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鄭家人找自己算賬,於是起意殺人……

不過從卷宗發現,劉忠林的供詞自相矛盾。有時說在路上綁架了鄭殿榮,有時又說是把她叫到了玉米地裡拽走的,有時又稱綁架後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還說過帶走鄭殿榮當天晚上,就把她逼到地裡打死了。

1991年1月,遼源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將該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警方補偵階段,劉忠林兩次被提審,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認罪。同年6月,遼源市中院不公開審理此案。劉忠林再次當庭翻供,否認綁架殺人。

1994年7月,遼源市中院判決劉忠林構成故意殺人罪,並以“鑑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以從輕判處”為由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8月,吉林省高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核准死緩,劉忠林從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監字第108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劉忠林沒有在監獄中等到再審開庭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已經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再審開庭仍舊沒有音訊。4月18日,距離劉忠林刑滿釋放3個月後,吉林省高院終於發來了再審開庭的通知,但判決書一直未下達,該案也被稱作為"馬拉松式"的再審。

附判決書:

被冤奸杀女邻居坐牢25年,吉林省高院今日宣判刘忠林无罪(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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