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安踏公司指責孫楊,對此你怎麼看?

中國古拳法魔鬼肌肉人


記得曾經看過一個故事。一天晚上,正在巡邏的警官接到上司指令,讓其趕去一個富豪的車庫,因為有個男子擅自在那裡睡覺。

警官去到車庫後發現睡覺的男子是流浪漢,便拒絕執行了命令,因為流浪漢對警官說他別無選擇。

後來,警官被停職處分,流浪漢們知道了大受感動,給警官湊了一筆錢。大多人都認為警官的做法體現了人類的美德,可是,另外一種看法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陶醉於人類自身脆弱的情感,而不能用理智去謳歌保障平等生存的法律。

這次孫楊事件,贊同安踏追究的,大多是經商或者理解契約精神的人群,而那些認為孫楊得了冠軍,便可以肆意而為,將個人凌駕於國家隊之上的人群,大多隻會陶醉於自身脆弱的情感,而對契約這個人類文明的基石毫無概念。

如果不追究孫楊的過失,此後,任何一個運動員都會向他學習,他們眼裡將會只有個人利益,而目空國家運動隊的制度管理。短期受損的是安踏,長期受害的將是整個國家運動隊,此後也不會再有任何公司敢向國家隊提供贊助。

我們已經過了唯金牌論的時期了,我們更應該去理解運動的意義,而孫楊作為一個國家運動員,亦應當懂得自身承擔的責任,你不僅僅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國家游泳隊,代表中國。-噠噠砰

契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人人都不遵守,誰來贊助?沒有贊助那麼大的費用誰來出?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不顧團隊,導致害了整個團隊。。。

本來是雙贏的事情,說白了贊助商就是整個團隊的衣食父母,郭德綱在很多場合都不斷重複一句話,觀眾就是衣食父母,向衣食父母彎腰鞠躬。這其實是一個道理!

如果人人像孫楊那樣為所欲為,假如我們是贊助商,我們又憑什麼花那麼大金額去贊助?



學前教育之家


孫楊作為國家隊的一員,就要聽從國家隊的指揮,個人利益都要放一邊,我相信361也不會為難孫楊,因為國家利益高於一切,361不會和國家硬抗,到目前為止361都沒發聲,不是361不想發聲,我猜想是361不知道該不該發聲,說也不是,不說也是,如果支持孫楊,那就是和國家隊作對,後果很嚴重,如果反對孫楊,那361那真的沒良心,被廣大吃瓜群眾唾罵,孫楊冒著違規的風險,來給361露臉,竟然還被361指責!

相反我覺得孫楊真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都沒想想後果,自以為得了金牌,國家就拿你沒辦法了?如果孫楊的這個口子一旦開了,那今後中國的領獎臺上就是花花綠綠的衣服了。中國代表隊的統一形象怎麼去維護,外國友人傻傻的分不清到底中國代表隊哪個才是領獎服,而被取笑,泱泱大國連個統一的領獎服都沒有!你讓國家面子何存,你還敢說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對於中國來說,多幾個金牌少幾個金牌真的沒這麼重要,國家隊的整體形象才是最重要的,一個沒素質,沒契約精神,個人主義盛行不聽指揮的國家隊,你得再多的金牌也是個垃圾隊伍!

我就不信孫楊天生就這麼厲害,沒出成績前,還是和普通運動員一樣靠團隊的贊助費用以及國家的財政撥款來維持生活,人要懂得感恩,贊助商和團隊培養了你們,一天你們翅膀硬了,就可以翻臉不認人了?在國際大賽上面,你代表的是團隊,而不是個人,沒有國家隊在作為靠山,你連亞運會參賽的資格都沒,有本事你以個人身份參賽,國家隊給了你平臺展示,雖然你給團隊取得了榮譽,但是這不能成為你可以給國家隊背上了失信的汙點藉口,國家隊還有可能賠償鉅額違約金,你多拿幾個獎牌有什麼用?功不抵過啊!獎牌沒了還可以在來,汙點你想洗去,不是這麼好洗的!


沈一點


不請自來

這幾天看到很多的網友都在聲討孫楊奪得200米自由泳冠軍後穿361°衣服有辱國家形象。


首先說一下,孫楊的這個行為是否違反規定暫時都尚未有結論,國家體育局都沒有站出來說話,一些網友就在這裡上綱上線。(等事情有結論了再聲討也不遲)


再者安踏這是維護國家的形象還是破壞國家的形象?它只是維護它的商業利益,它才不管網友怎麼罵國家隊,國家隊是否取得好成績。


現在是國家隊比賽的關鍵時期,這個時候出來大鬧社會輿論,非常影響選手的比賽狀態,以及整個國家隊的士氣,你確定安踏是衝著維護國家形象去的?


目前,吃瓜群眾就只看到安踏說話了,體育局說話了嗎?事情的真想真的如安踏說的一樣嗎?別被人家當槍使。


孫楊目前200米,400米,800米連續拿金牌,接力賽本來沒報名,最後卻還是上了,拿到銀牌。接下來的1500米幾乎穩拿金牌。孫楊已經夠累了,還要面對不知情媒體的口誅筆伐。


是誰讓整個亞洲看著五星紅旗升起?是誰讓整個亞洲聆聽《義勇軍進行曲》?是誰要求組委會二次升起國旗?是誰在游泳隊缺兵少將的情況下挺身而出?別一來就給人扣帽子“損害國家形象”,最多也就是讓哪個體育品牌多曝光一次。


孫楊幕後都是有一個團隊在為他服務,很多事情都不是他決定的。安踏如果真的是在為國家考慮,就應該向國家體育局說明情況,有國家體育局出面解決問題,而不是在體育隊征戰的時候突然背後捅一刀。這個時候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的選手,為他們加油打氣,等把獎牌都拿到手以後再來處理,功是功過試過,關起門來解決自家人的事。


就衝安踏這氣度,以後絕對不買安踏。


趣科普


近幾天來,關於孫楊頒獎臺身披國旗遮擋安踏圖標事件炒得沸沸揚揚,各種帖子、評論、各種聲音在網絡上同時出現。就這事情,筆者有著不同的觀點和看法。

亞運會是亞洲一次盛會,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是代表國家出征,每一個運動官員和運動員一舉一行都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形象,每一個運動員都是為國家榮譽而戰。在出徵之前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肯定會有一系列的紀律規定和要求,包括運動員入場式著什麼裝、領獎時著什麼裝、平時著裝都有統一規定和要求等等。



從目前一系列的消息來看,出征之前體育代表團也肯定與安踏公司簽署有相關戰略合作協議(或合同)和相關贊助,中國體育代表團和安踏公司就成了利益共同體,實際上安踏公司和體育代表團成了法律律意義上甲方和乙方,這是毫無疑問的。

孫楊作為參賽運動員,取得了冠軍,為國家爭得了榮譽,國人為之振奮,也贏得了國人的讚譽,無可非議,但是在領獎臺上,著自己與361簽約的服裝領獎,而沒有著體育代表團統一要求的著裝要求,這本身就是一個錯。同時,用國旗徽章遮擋安踏|ogo,用特有的環境使用國旗標誌來為自己自私的行為服務就是錯上加錯。筆者認為孫楊的行為不僅僅是一種私利的行為,而是個人利益至上的行為;沒有擺正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係,說得嚴重一點沒有一點法律意識。

作一運動員也是一個公眾人物,這一行為把中國體育代表團和安踏公司推到了風口浪尖不說,把國民也引到了正反的一面。同時,這一不負責任的行為給中國體育代表團造成首先違約,也給中國體育代表團由此惹來麻煩,以至於吃官司。如果是在戰場上,違反鐵的軍紀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就可想而知。

安踏公司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方式、方法也做得欠妥。冤有頭債有主,你是與中國體育代表團籤的合約,你應該與中國體育代表團去交涉,至者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你自身的利益。同時,按照約定可以要求中國體育代表團對孫楊違反紀律、破壞規矩的自私行為作出處理,而不應該在網上發佈相關信息,將孫楊違反中國體育代表團內部紀律和規矩的行為公之於眾,相反把自己推到了風口浪尖,成為眾矢之敵。畢竟孫楊剛取得了冠軍,國民會更多的支持孫楊,站在孫楊一邊。為什要針對孫楊個人?而不針對體育代表團?孫楊與你安踏公司扯不上一點關係。所以在處理上也存在方向性的問題。如果通過正常渠道來處理這件事,也許會是另外一種效果和結局。

筆者還認為中國體育代表團在隊伍管理上存在漏洞,對運動員的管理和要求不嚴,當這件事情發生後,沒有及時採取果斷處置措施,孫楊剛剛獲得冠軍而存有放縱的成分,情有可原。畢竟安踏公司與你中國體育代表團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沒有做到應盡的義務和權利,為什麼不主動與安踏公司勾通協調?怎麼來處理好這一事件,也許就不會出現這場風波。引發這一事件,個人覺得未及時處置這一事件而造成這一負面影響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以上純屬個人的觀點和看法,不是噴孫楊、也不是黑安踏,本著事件真相就事論事談看法。

圖片源於網絡,如有不妥,請聯繫刪除。


黔東金絲猴


我看到的只是高高飄揚的五星紅旗🇨🇳,至於誰的衣服真沒看。

這種商業行為無可厚非,但是你們根據合同進行處理,不用拿到桌面上來討論是與非。合同條款應該很明確了,我不相信這些企業的合同那麼不嚴謹,同時贊助企業和隊裡應該也是協調過的吧!而且團隊的工作人員不會再這麼大的場合糊塗吧?!

那麼我還想假設一下,要是孫楊沒有得冠,以區區第三名站在領獎臺上,是不是另一種聲音呢?!

我國商事法律法規以及相對很成熟了,這些公司也都是大牌企業,法律意識不會太低。不論哪方違法條款都要遵守和履行法律賦予合同的義務,當然也可以主張權利,沒必要搞成聲討一般。這樣反而讓人覺得是藉機炒作了?過些日子仔細一想,連個合同都弄不清楚,不靠法律追究責任就靠罵嘴仗的企業,一定不會用制度維護產品質量和信譽。

什麼聲明什麼說法什麼處理意見都是託辭,有本事你訴訟法律、要求賠償、不再贊助!

這個事件中,孫楊為國爭光的事實事百姓共同認定的!至於穿什麼衣服領獎是不是沒有按照指定的約定來執行,你拿出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就好了啊!到現在沒有一個從法律責任問題的說法,難免讓人猜測是不是你們的利益關係沒有擺正啊!

合同拿出來,冠軍違約一樣處罰,老百姓沒意見。還對你的品牌高看一眼!

猜測一下怕是有什麼抬不出桌面吧!


KAWAI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網上各路媒體都有詳細的報道,我在此不再贅述。

就這件事情綜合來看,我認為安踏公司並沒有什麼錯,畢竟它為中國體育運動是出了錢、出了力的!儘管安踏公司也從贊助中國體育運動中獲得了許多的好處,但我們不能忽視它給中國體育運動帶來的巨大助力作用。

孫楊作為中國游泳男運動員的代表人物,他也的確給我們國家、全國人們帶來了巨大的成就感與榮耀感,這無法抹殺。

不過,作為國家的一名優秀運動員,首先是國家培養了你,你才有今天的成就,這一點和許多外國選手完全不同。

因為許多外國選手的訓練都是完全自費,靠自己的超群能力、自己聘請的教練進行指導訓練,他們取得的運動成績說白了,和他們的國家聯繫不大。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認為在大型的國際賽場上,無論是那一個運動員,都必須遵守各運動團隊、體育總局的規定,誰也不能例外。

因此,在孫楊用國旗遮擋安踏領獎服這件事情上,我認為孫楊的做法是欠妥的,因為他已經完全將自己置於整個組織之上,是很不明智的。


感動時代


安踏本身是佔理的,然而公關團隊真是腦袋進水,犯了眾怒。


首先我們說個人利益應當服從集體利益,這一點無可厚非,孫揚穿著個人簽約品牌,確實是欠妥當。舉個例子,C羅是耐克的簽約球員,然而俱樂部隊服都是阿迪的,C羅就不能搞特殊穿耐克的衣服比賽。雖然團體運動和個人項目有差異,但是理兒大概是這個理兒。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運動員都各自為政,以後也會很難管理。

我們再說安踏公關部門,簡直就是腦袋進水的典型。孫揚最近狀態回勇,為國爭光,並且在升旗儀式的問題上,堅決維護了國家尊嚴和榮譽。無論是成就還是口碑上都達到了頂點,這正是眾星捧月、國人擁戴的時候。安踏這個時候跳出來指責孫揚,未免顯得過於功利。並且拋出一句“隊服就是國家榮譽”,在孫揚取得的成績和其保護國家榮譽的行為面前,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在大家看來毫無說服力和榮譽代入感。


其實這本身是一部好棋,安踏完全可以送一個順水人情,用更加溫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首先祝賀孫揚勇奪冠軍;其次讚揚其維護國家榮譽,要求重新升旗的行為;最後提醒一下,隊服同樣是國家榮譽,需要運動員共同維護。禮貌又不失尊嚴,至少不會落得現在人人喊打的地步,雖然有不少理性看客都覺得孫揚不穿指定隊服的行為欠妥,但是也都覺得安踏的公關方式令人生厭。

眾怒不可犯,就好比在沸水中滴入一滴滾油,一時激起無數水花,灼傷在所難免。


尹禾


我們來捋一下事件的經過:

首先是孫楊奪冠穿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和孫楊個人贊助商361的衣服上臺領獎!第二件事是孫楊再次登臺領獎穿中國奧委會的贊助品牌安踏的衣服上臺領獎,但是領獎的時候用國旗遮蓋的安踏衣服的標誌!

中國奧委會和安踏的合同規定中國運動員登臺領獎必須帶有安踏的贊助商標誌!而361的合同規定中國游泳隊必須展露出贊助商361的標誌,包括泳帽和泳衣等關鍵部位!

然而361的合同規定並不涉及領獎服方面的規定,也就是說穿安踏上臺領獎這一點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但是孫楊公然違反規定,甚至是故意違反規定穿361的衣服上臺領獎,這樣就給安踏方面帶來品牌方面的影響,所以安踏不得不通過回應來維護自己贊助商的合法權益。

反過來看,如果孫楊沒有違反規則,選擇穿安踏的衣服上臺領獎,後面也不會發生這些事!

而作為中國奧委會的贊助商安踏也很無奈,花了幾十億連贊助商的合法權益都沒辦法保障!

眾所周知,世界各國的運動員如果只依靠國家規定的經費,基本不可能養活龐大的運動員團體和日常訓練和生活保障,基本都是贊助商的贊助費用佔大頭,換句話說安踏給每個中國國家隊運動員和後勤保障,訓練的幕後工作人員都發了工資!而361作為泳隊的贊助商,贊助費用基本都用在了泳隊自己手裡,幕後的工作人員沒有拿到361的一分錢工資!可能孫楊等一些有個人贊助的隊員有豐厚的贊助費用,可以不在乎國家隊發的工資,但是對於隊伍幕後的工作人員來說,他們沒有辦法登臺領獎,也不可能獲得贊助,所以還是要指望著國家隊的工資養家餬口!

橫向來看,其他也有運動員有個人贊助,但是他們都能遵守安踏的合約,並且也沒有出現什麼贊助商的問題,只有孫楊一個人違反了合約,說明安踏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贊助商行為!只是單方面的孫楊違約而已!

縱向來看,上一次同類事件的發生要追溯到易建聯打CBA聯賽的時候,怒摔CBA聯賽贊助商李寧的球鞋,但是當時並沒有嚴厲的懲罰,使得某些運動員對於贊助商品牌合同的蔑視,也可以看出縱容的結果只會出現更多損害贊助商利益的行為發生!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本次事件背後的問題,包括中國運動員對合約的輕視,以及普通大眾對契約精神的漠視!普通老百姓還不太理解信譽和契約精神的重要性,他們不會聯想到長生疫苗,三鹿奶粉等等食藥方面質量問題與契約精神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每一次產品質量問題一曝光,民眾群情激憤,卻對幕後的根源選擇了遺忘,就像牙膏一樣擠多少是多少,過幾天又忘了疼!

孫楊是我國優秀的運動員,這是不可否認的,他代表著國家在世界舞臺上拼搏,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榮耀,但是本次事件的發生對孫楊自己也是一個考驗,我們希望孫楊成為我們心目中更好的人!處罰不是為了利益,而是希望孫楊可以更好的成長!最後祝願孫楊發揮出色,為國家取得更好的成績!


Betsy丶米彩


孫楊要是不穿361的衣服穿安踏的衣服才是違反契約精神

任何方面對孫楊的指責越發讓人發笑,有說孫楊違背契約精神,有說孫楊破壞國家利益的,其實這兩個命題都是天大的謊話。

首先我們來說那些批評孫楊違背契約精神的。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到了極點,一點廉恥感都沒有了。首先我們說契約是什麼,首先是你要和對方簽約才有契約,我們再來看這事,孫楊是和誰簽約的?明顯是和361簽約的,他如果和361簽約而穿著安踏的衣服出席頒獎典禮,那才是缺乏契約精神。

那我們說安踏和中國代表團簽約了,說領獎的運動員都要穿安踏,那我就問這事你是不是破壞了運動員和其它品牌的合同了呢?中國代表團有沒有在和安踏簽約的時候把這條寫進去,就是已經和其它品牌簽約的運動員除外呢?如果沒有這個條款,那隻能說安踏和中國代表團籤的合同是在侵犯運動員和其它品牌的利益。這才是沒有契約精神。

然後我們說安踏居然說孫楊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至上,我看是安踏想把自己的企業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想問亞運會最大的國家歷史是什麼?是拿獎牌,拿金牌還是必須穿著安踏的運動服才是國家利益?腦子稍微有點邏輯的人都能判斷出這個問題的對錯。那孫楊連拿金牌是不是保證了國家利益?OK,絕對是。那你這個企業連同某些媒體開始攻擊這個運動員,這是不是不顧國家利益,只顧你們自己的企業利益?

我們把邏輯講清楚,明眼人就都看得懂了,至於把人當傻子忽悠的,我看他是別有用心。


老梁說球


1.關於安踏:雖然說孫楊違約在先,但是第一應該是去找國家隊。你的合同是和國家隊籤的,國家隊管理不當,違約賠錢,孫楊再由隊內處理,這事情就完了,結果安踏來個反面公關,誰都沒商量,本來就是一商業合作關係,上來愛國大帽子往孫楊頭上一扣,發一公告,試圖引導輿論,這樣必然會引起民憤,活該捱罵。

2.關於孫楊:首先孫身為一個公眾人物,代表國家出戰,出現這種事情肯定對其自身、對國家隊有著很大的負面影響。其次穿什麼衣服先不說,因為這本來就是商業合作,也沒必要太上綱上線,按合同該咋咋滴就行了。但是孫後來的行為簡直令我大跌眼鏡:用國旗來當“遮羞布”。國旗披身,代表著國家榮譽與民族自豪,國旗應該是由我們保護的。但是以“披國旗”的方式來遮擋logo,當擋箭牌,用來遮掩醜陋的商業違約,這本身就是對國旗的褻瀆。我是不知道他具體是怎麼想的,但就單單這一行為,就足以讓我路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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