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鄭春娥”快來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鄭春娥”快來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鄭春娥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123231969****7664

現住地:河南省民權縣程莊鎮李堂村委李堂村。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豫1421民初2035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7萬元

案件詳情:原告高某某訴被告鄭春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2017)豫1421民初203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鄭春娥自生效後五日內償還原告高某某借款本金7萬元,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550元。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高某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鄭春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繫電話:1760370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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