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离婚”这个词,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多少带有负面意义。


在社会新闻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的字眼:中国离婚率逐年上涨,中国离婚率赶超欧美,90后开始离婚,政策要激励年轻人敢结婚……这些新闻话语都表露了一种评价倾向——离婚不好,离婚率高不好。


但是,在我们感叹国内离婚率高的时候,亚洲还有一个国家不能离婚,那就是菲律宾。


菲律宾不能离婚这项法律已经颁布了半个多世纪,却很少有人知道,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不能离婚?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菲律宾禁止离婚的原因起源于长久的殖民历史。


1565年西班牙侵占菲律宾,对菲律宾殖民了300多年,1898年6月12日菲律宾宣告独立,但同年又被美国占领,开始了美国对菲律宾长达半个世纪的统治,这些殖民历史,同时给菲律宾带来了殖民的文化和宗教,西班牙是信奉天主教的国家,美国也是以天主教、新教为主的国家。所以,现在菲律宾人中有超过80%的人信奉天主教,在菲律宾教堂也是随处可见。


菲律宾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国家,菲律宾法律不允许离婚,也严格禁止堕胎。根据教会法典的规定:

双方都已经受洗的,通过教会当局举行过婚姻圣事的,而且已经实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则上来讲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这种有效的已遂的圣事性婚姻,是在天主内所建立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宣布无效,既然是有效婚姻,那么直到另一方自然死亡之后就不可以缔结另外一个婚姻,无法解除婚约。

从法典内容可以看出,不能解除婚约,本是为了见证爱情的永恒,但是将现实却将它变成了婚姻的枷锁。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根据菲律宾刑法,已婚女性在未办理分居手续的情况下与除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通奸罪”,可被判刑。


这样的法律,让很多年轻的女孩断送了幸福的一生。在菲律宾,你经常可以看到十三四岁的女孩带着孩子,因为不能堕胎,就算孩子的父亲不要这个孩子,母亲依然得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


同时,这也让很多年轻人谈了恋爱,不敢结婚。原本婚姻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在菲律宾,婚姻却是可能成真的“坟墓”。因为不能合法离婚,很多夫妻分居后,很快就能与新伴侣同居,造成严重的社会道德问题,女人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她们遭到丈夫的背叛甚至家庭的暴力,也无法反抗,经常造成抚养权,遗产分配的民事纠纷。正因为看过太多这样的悲剧,年轻人不敢结婚,即便是真爱,也不愿让爱情成为“契约婚姻”。


离婚成为穷人的枷锁

富人的特权


早在1999年,菲律宾人就开始尝试使离婚合法化。民意调查显示,当时有半数以上菲律宾人口支持离婚合法化,然而这一尝试却遭到菲律宾天主教会极力反对。


2018年,菲律宾提出了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可持续1年到10年不等,最低费用达4800美元。


根据菲律宾现行的《家庭法》,在法律不允许离婚的前提下,实在无法一起生活的夫妻可向法院申请分居或者无效婚姻关系。


申请分居者可以不再共同生活,但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不能再婚。申请无效婚姻者可以最终证明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从而可以再婚。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据报道,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和前妻伊丽莎白就是通过申请“无效婚姻”实现“离婚”。而无论申请哪种方式,面对申请人的都是繁杂的手续、昂贵的律师费以及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的时间。因此

离婚成为了穷人负担不起的“奢侈品”。


为此,倡导离婚合法化的菲众议院议长、杜特尔特的盟友潘塔莱翁·阿尔瓦雷兹曾提议:要帮助婚姻破裂的穷人合法离婚。


但是提议提出后立马遭到菲律宾天主教会的极力反对,至今法案也未能通过。


离婚自由该不该被限制?


与菲律宾的禁止离婚相比,国内的婚姻法自由了很多,但近几年的离婚率升高也确实反应了一些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中国民法草案曾提出“离婚冷静期制度”,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草案出来后,得到一些网友的支持,也得到一些反对。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菲律宾“天价”离婚,是穷人的“枷锁”还是富人的“特权”?


虽然不知道这样的草案能不能在中国实行,但还真的希望菲律宾能学习学习。


有人说,婚姻是神圣的。但神圣的不是婚姻,是爱。之所以强调婚姻自由,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享有充分自主的权利来选择自己的伴侣,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结婚是两个人契约关系的开始,当事人既然有权决定关系何时建立,也应该有权利决定何时结束。至于是否是冲动离婚,不该是由法律过问的问题。


离婚自由也是一种婚姻自由,理当受到保护,在不侵犯其他权益时,不该受到限制。立法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还是要尊重个人选择和意愿。白头偕老固然是佳话,但有时候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希望菲律宾的民众能早日明白这个道理,早日实现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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