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應該發放工資嗎?

美圖美事


主要三方面決定

  • 公司是否面臨實際的資金困難
  • 自身產值是否相對正常值班的一半
  • 公司是否值得長期合作健康地走下去

以上三方面,如果公司本身面臨困難,自已做得產值不明顯,並且認為公司沒虧待過自己,那不管是出於情商還是智商,那都該自己主動提出適量削減或免發相應薪資;

若是本身公司和自己純粹的商業僱傭關係,老闆平時甚至表現一般,那還是正常按勞動法或人資相關規定走流程吧。


沙之傭兵團


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的工資發放情況均不同。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

2020年春節期間的法定假期為:

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加班的三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至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期間參照休息日處理,這幾天加班的,二倍工資。

廣東將復工時間延長至正月十六(2月9日),初九至十六這段時間,是工作日,正常工資。期間有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資。

其次,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視情況不同區別處理。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通知規定:

1、協商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2、按合同支付工資或發生活費。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夜雨微瀾1984


一、疫情期間公司發工資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疫情期間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協商做好防控工作,特別是相關規定中明確了工資待遇的發放標準,地方政府也應當根據通知的精神,制訂相關發放標準,用人單位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


卿欣世界


在疫情期間需要發工資,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三、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嗎?

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單位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給予補助。

其實,像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肯定是隻能以本地的政策為準的,因為各政府部門規定的企業復工的時間都不一樣。包括每個政府部門在確定生活費標準的時候,肯定要綜合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間,勞動者要多關注當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康康的藝術大學生活


疫情期間該發放工資嗎?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看各自站在哪個角度,如果你是老闆,疫情來了,工廠無法開工,一個工廠或者公司不能開工,如果資金儲備不是很充足,意味著會倒閉,這個時候如果還要給員工開工資無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站在員工的角度,疫情期間不能上班就沒有了經濟來源,車貸,房貸,和家人都生活都會遇到難題,坐吃山空一般的人承受不了。

所以立場不同所面臨的問題也不一樣,覺得應該適中考慮,作為僱主,可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因為這樣才能留住人心,畢竟現在人才難求。聽說疫情期間車貸房貸逾期,不會影響徵信,所以有最低生活保障應該也不會那麼難過

希望我們萬眾一心,早日戰勝疫情,加油!








吃貨道哥


一、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發工資嗎?

在疫情期間需要發工資,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三、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資嗎?

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單位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給予補助。

其實,像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肯定是隻能以本地的政策為準的,因為各政府部門規定的企業復工的時間都不一樣。包括每個政府部門在確定生活費標準的時候,肯定要綜合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間,勞動者要多關注當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最有視覺


應該,特殊情況下可以策略處理:

1. 員工上班掙工資都不容易,儘管情況特殊,但還是應該發放,從個體來講,老闆的個人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

2.這次疫情時間長,大部分企業也確實吃不消,但老闆可以明確告訴員工,工資會正常發,必要情況下可以商量稍微延遲,部分員工條件好的協商暫時不發或者少發,後面再補發,但可以有些補償。

3.同時和員工明確目前的處境,讓大家齊心協力工作,早日復工,復工後大家一起努力把之前的損失儘量補回來。

4.老闆不光要在工資上考慮一些問題,更多的是考慮改變、創新一些企業的經營思路,如線下轉線上等,讓員工看到老闆和企業都在努力。



冬日的綠草


這個問題得看回答者是個什麼狀態了,是老闆,員工,還是無工作者。首先我自己的狀態是沒有工作的,所以每個角色都想下。第一如果我是老闆還是很有錢的老闆,那我肯定是養著我的員工,不能用人朝前不用人就朝後,目前看只是一個月的工資而已,我又那麼有錢,發給自己的員工又不是無緣無故,我覺得合情合理。但是如果我是不怎麼有錢的老闆可能就會比較為難了,有可能會商量著發一半但也不會不發。老闆嗎還是要想著長遠的。第二員工我要是員工老闆要是發我工資我肯定會死心塌地的跟著他幹絕無它心,發一半的老闆我也會盡心盡力做好工作,如果是不發的,那麼綜合下原因有可能工作性質不一樣也不會有別的想法,這個也是跟自己的實力有關係,你厲害的肯定享受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


繁蚊


看公司情況了,我們所在的公司二月份正常發,三月份目前發一半,另一半需要完成銷售任務才能發,怎麼說呢,可能公司有公司的難出,其實能發就已經感激不盡了,就是有些公司發生疫情時,工資都不發,卻急著捐款蹭熱度,這就很可恥了,我記得有個某地的領導說過,很多公司不需要捐款,你只需要在非常時期照顧好你的員工就算是給社會做貢獻了!


移步二景


只要你是正式工,那個廠是正規廠,都是有最低底薪拿的,國家也有規定,說定位都是特殊情況,必須有最低底薪拿!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28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91782db5418942f3aa6d3d98ee76b95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