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還原真實的中唐宰相李紳,憫農詩作者,吃雞舌是假,黨爭冤案是假

“春種一粒粟,秋成萬顆子。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中唐詩人李紳《憫農》詩兩首,道盡了農民的辛苦,讓後人為這位詩人的悲天憫人情懷所感動。

但總有所謂的“揭秘”,網上隨便找找就可以找到李紳的黑材料,一說李紳嗜好吃雞舌,一餐要三百隻雞,只用雞舌,雞肉雞毛堆積如山;另一說李紳在政治上是李黨成員,投靠李德裕,辦了一件冤殺官員的案件。

還原真實的中唐宰相李紳,憫農詩作者,吃雞舌是假,黨爭冤案是假

【雞舌湯】

雞舌湯是清代開始流傳的一道名菜,專門用於給人抹黑。

最早的出處是明末清初文人褚人獲的筆記小說《堅瓠集》,此人是《隋唐演義》的作者,是小說家,而非史學家。

而且褚人獲記載的雞舌湯,是用來黑北宋初期宰相呂蒙正的。文中說呂蒙正以前極其貧困,所以發達了之後甚是貪圖享受,每天必用雞舌湯。一天呂蒙正在花園中看到一座小山,竟然是雞毛堆積的,旁人說一隻雞隻有一條舌頭,一碗雞舌湯就要幾隻雞,於是呂蒙正從此不再食用雞舌湯。

後來這個段子又被用在很多人身上,包括宋代寇準、明代張居正,李紳只是其中之一。

雞舌在古代是一種香料,來自大食,又叫丁香、丁香母,能夠掩蓋口臭,官員上朝奏事都會在口中咀嚼雞舌香,與咯咯叫的公雞母雞舌頭無關。

雞舌做菜,正史中從無記載,包括李紳等人,都無這方面的記錄。

實際上編這些謠言的小人想象力都很匱乏,又大多沒有鐘鳴鼎食的奢侈享受經歷,如果把魏晉時期那些高官富商的奢侈美食嫁接到李紳身上,欺騙性估計能更強。

古人記載李紳等人的黑材料,主要集中在唐末筆記《云溪友議》,其中有詩人吳武陵得罪李吉甫的經過,李紳對故人李元將、崔某的刻薄等。尤其對百姓,書中記載,李紳治下百姓有逃亡的,李紳說“汝不見掬麥乎?秀者在下,粃粏隨流者不必報來”,把老百姓當成穀糠,似乎已經不再是當年那個憫農的李紳,但其中也沒有李紳吃雞舌的記錄。

而且,這些記載畢竟只是來自唐人筆記,正史不見。不敢說是假的,但也不能以此認為這就是真正的李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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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也許這就是雞舌香)


【正史上的李紳】

李紳的曾祖父是李治、武則天時期的宰相李敬玄,百多年過去,家道已經中落,祖父、父親都只是個小小的縣令。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李紳34歲才進士及第,沒沾到其曾祖父的光。

之後李紳在朝中、地方上當小官,在金陵李琦賬下當從事時,因李琦欲反叛割據,李紳拒不為李琦做事,險些被殺。後來李琦被朝廷剿滅,李紳才被從牢中放出,並因此政治上得分,入朝當了右拾遺。

這是李紳仕途的起步,當時與李德裕、元稹都為翰林學士,時稱“三俊”。這段時間的同事,使李紳與李德裕有了互相提攜幫襯的基礎。

三人當中元稹先發達了當上了宰相,但元稹為相根基不穩,又有奸臣李逢吉在後面搞鬼,很快元稹就被罷相,李紳並未得到什麼好處。

李德裕當時是宰相候選人之一,也被李逢吉排擠外放出京。

“三俊”去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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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俊”最後一個李紳也沒能倖免】

實際上當時的李紳也已經做到了中書舍人、知制詔,也算是宰相候選人之一,只是排位不靠前而已,沒有必要借元稹和李德裕的光。

元稹、李德裕一去,李紳就成了李逢吉眼中的主要對手之一,並設計了一個局,把李紳和當時任吏部侍郎的韓愈一網打盡。

李逢吉調動李紳任御史中丞,韓愈任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唐代御史中丞往往都兼御史大夫,李逢吉特意把兩個官位分開,就是要製造矛盾。

京兆尹是地方官,按慣例要去御史臺拜訪走一下程序,但李逢吉既然要挑起事端,就明確在韓愈的任命詔書中說韓愈可以不去拜訪御史臺。

李紳和韓愈的性格都是非常耿直,甚至到了偏執的地步。為此公文往來,互相指責,到了言辭不遜的程度,在朝中造成很壞的影響。

李逢吉因此把李紳和韓愈二人同時降級,解決了自己的相位威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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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的壞運氣並未結束】

之後李逢吉並未罷休,借唐敬宗剛剛繼位,就安排多人包括自己在唐敬宗面前上讒言,說李紳當年不支持唐敬宗為太子。這種讒言凡是皇帝就會輕信,尤其中晚唐的皇帝,於是李紳這次被貶端州(現廣州肇慶)為司馬小官。

李逢吉仍然不滿足,在第二年改元寶曆大赦天下時,在大赦詔書上做了一點手腳。

每逢大赦天下,一般被貶官員都能得到“量移”,就是調到離關中較近的發達地區為官,幾次下來就能回到長安。而李逢吉這次,只說已經“量移”的可以再次“量移”,就把李紳這樣剛剛被貶的一批官員排除到了“量移”範圍之外。

但當時的唐敬宗在宮中翻閱舊檔案,找到了唐穆宗時期的奏疏,其中就有李紳等人請立唐敬宗為太子的奏疏,於是唐敬宗知道李逢吉等人是讒言陷害李紳。加上其他大臣也為李紳等人求情,唐敬宗就修改了大赦天下詔書,允許剛剛貶官的也可以“

量移”,李紳才得以離開端州這樣的偏遠地區,先到江州任長史,再到洛陽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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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李德裕的李紳,開始了好運氣】

一直到唐文宗太和七年(833年),李德裕為相,年過六十的李紳仕途才真正得到轉機。當年同為“三俊”的三人,元稹此時已經死去兩年,李德裕年紀最小,卻在仕途上成就最高。

但當時“牛李黨爭”正盛,李宗閔、牛僧孺等人不斷排擠李德裕,直到唐文宗開成五年(839年)唐武宗繼位李德裕才重新回朝為相。

這幾年的李紳一直在外為官,先後任浙東觀察使、河南尹、淮南節度使等要職,雖然未能入朝,但也算是封疆大吏。

這段時間的李紳在地方上留下一些政績,包括治理霍山虎患、整治洛陽城中為非作歹的惡少等,史書記載還都是正面形象。

李德裕掌政後,李紳也得以入朝進入宰相班子,協助李德裕實現了唐王朝的“會昌中興”。李紳為相期間,並無傑出功績,但無論人品道德,還是執政能力,如果不符合宰相要求,李德裕或者唐武宗都不會讓李紳擔任宰相四年之久。

李紳也很幸運,唐武宗末期因中風辭去相位,外放淮南為節度使,不久病逝揚州,終年74歲,追贈太尉,諡號文肅。後來對李紳抹黑最甚的冤案,就是這段時間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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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會昌中興的唐武宗端陵)


【李德裕的悲劇】

李德裕是晚唐最傑出的政治家,其主政時期一直到唐武宗去世,這裡要明確,我個人認為“牛李黨爭”的“李”是指李宗閔,李德裕無黨。

這一點,無論從李宗閔、李德裕為相時的政治風氣對比,還有執政效果對比,都能看出顯著差別,“牛李黨爭”最大的責任人是李宗閔。

但唐武宗之後的唐宣宗不知哪裡來的對李德裕的怨氣,上臺之後第二天就免去李德裕相位,並在幾年內對李德裕一貶再貶,從宰相貶到了崖州司戶參軍,幾乎是唐王朝最低官位,最後病逝在海南島這個養老聖地。

唐宣宗也算是唐王朝傑出帝王之一,但在用人方面缺乏眼光,在位期間並無“名相”,尤其對李德裕的處置是個很大的錯誤。

其中李德裕的一次關鍵被貶,就是因為李紳辦的那件“冤案”。李紳是協助李德裕實現“會昌中興”的宰相班子成員,李紳的黑歷史,就是李德裕的黑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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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最傑出的政治家李德裕)


【吳湘冤案始末】

這件事情史書上記載還是比較詳細的,唐宣宗時期的宰相白敏中是白居易的同族弟弟,之前本來是李德裕推薦才任中書舍人這樣的重要職務,但唐宣宗繼位之後又成為排擠李德裕最狠毒的一個,效果是五年之內連升十三級進入宰相班子,其忘恩負義為時人所不齒。

事情發生在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當時揚州江都縣尉一個叫吳湘的官員因罪下獄,李紳當時已經辭去相位,任淮南節度使。按唐律,吳湘應當是死罪,於是李紳按此上奏朝廷。

吳湘的罪名主要兩條,一是貪汙受賄,這是重罪;二是娶了普通百姓的女兒為妻,“有逾格律”,只是違紀並非違法。

唐代雖然不是法治社會,但對官員處置還是很慎重的,尤其老吳家和李德裕有怨,之前吳湘的叔父吳武陵據說得罪過李德裕的父親李吉甫,於是就有言官懷疑其中有問題。

朝廷派了一位御史崔元藻核查此案,崔的核查結果與揚州地方官大同小異,第一罪名無異議,第二罪名不實,那個女子也算是官宦人家的女兒,吳湘娶她不算違紀。

李德裕是處理這個小案子的最後一道程序,吳湘被處死,崔元藻因“無定奪”,被貶崖州司戶。這裡崔被貶的原因不詳,估計是因為這麼個小案子,你朝廷御史親自去重新審理,就該把授權用好,又重新回到我宰相案頭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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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德裕罷相之後,白敏中等人把這個案子翻了出來。

吳湘的哥哥叫吳汝納,是個進士,曾經當過小官員,到長安告了御狀,說李紳在淮南依仗自己曾經是宰相,製造了吳湘冤案。又說本來應當是秋後才能處決罪犯,而李紳盛夏時就下令處死了吳湘,且殺了就埋了,沒能歸葬家鄉。

崔元藻被貶肯定也是心中不滿,也改口說吳湘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又說李德裕當時權傾朝野,自己調查的真相無法上奏皇帝,李德裕採用了李紳的上奏才處死了吳湘。

唐宣宗派人審理,完全採納了吳、崔等人的供述,結論是李德裕、李紳結黨冤死了了吳湘。

繞了一大圈,終於把李德裕牽連進來了。於是李德裕雖然被罷相,卻也是閒職高位,因此事被貶為潮州司馬這麼個小官,赴任途中再次被貶到崖州。

李紳也未能倖免於難,雖然已經去世,但仍然“詔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這是唐王朝神龍革命後對武則天時期酷吏的處置方式。(《新唐書》)

當時李宗閔一黨勢大,掌權的崔鉉、白敏中、令狐綯都是其中成員。“吳汝納、崔元藻為崔、白、令狐所獎,數年並至顯官。”(《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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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公祠)


《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三部正史對此記載基本一致,都是吳湘有罪被叛死罪,後來崔元藻改口說罪不至死,造成李德裕、李紳被處置。

另一部接近正史的《冊府元龜》還補充了一點細節,反而更說明此案有問題。

李紳文宗開成中鎮維揚,有顏氏女殊色,為遊客吳湘所聘(吳湘即江都縣尉也。與紳爭婚顏氏紳怒其無禮拾贓罪奏而殺之非遊客也。)紳屢求之意欲遺李德裕,為湘所拒,乃誣以他罪害之,顏氏尋亦自裁。

意思是說李紳是為了把這個女子獻給李德裕,才想法設法弄死了吳湘。

這句話把事情弄得更復雜,是說早在唐文宗開成年間,李德裕還沒受重用,在淮南為官的李紳就看中了這個絕色的顏氏女,但被吳湘娶了。李紳屢次想要此女,就是要獻給李德裕。五六年後,年已七十有二的李紳再次在淮南為官,藉機報復弄死了吳湘。

原本我一直以為《冊府元龜》是很嚴謹的,但這句話一出,就知道此書也有問題。

《舊唐書》中記載,吳湘娶妻是發生在唐武宗會昌二年,李紳當時不在揚州,已經在朝中為相。當時幾個小軍官在顏氏女家吃酒,看中了此女,要強娶為妻。然後顏氏女家為了保護女兒,就把女兒嫁給了吳湘,那幾個軍官因此對吳湘產生怨恨,找人舉報吳湘貪汙受賄。兩年後,李紳辭去相位重回淮南為節度使,才處置了吳湘。

揚州都虞候盧行立、劉群,於會昌二年一月十四日,於阿顏家吃酒,與阿顏母阿焦同坐,群自擬收阿顏為妻,妄稱監軍使處分,要阿顏進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監守。其阿焦遂與江都縣尉吳湘密約,嫁阿顏與湘。劉群與押軍牙官李克勳即時遮欄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論湘取受。”

以此看來,《冊府元龜》這句記載不實。而且當時李德裕已經年近六十,李紳也已經年過七十,爭娶美女之事未免有些過於荒唐了,明顯是在潑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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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吳湘是否該死,與娶普通百姓之女為妻無關,也和舉報他的人是否挾私報復無關,只看貪汙受賄的數額是否夠死罪線兒。

但當時唐宣宗明顯是要整李德裕,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即使吳湘是個罪大惡極的壞蛋,也會被白敏中一黨定義為“罪不至死”,這是政治環境決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而且即使是個冤假錯案,兩位前宰相也不至於被一擼到底,明顯是藉機整人。

對此,我個人的結論,李紳、李德裕是被陷害了,吳湘並非被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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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的一生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青年時期悲天憫人、忠誠王室,得以入朝為官;中年被李逢吉排擠,流落在外多年;晚年在李德裕幫助下得以多地任封疆大吏要職,最後入朝為相四年,雖無顯要功績,但也算是一生功成名就;去世後,受李德裕失勢牽連,一生名聲盡毀。

當然,李紳也非完人,不但恃才放縱,與身邊人沒有處好關係,還有為政比較簡單粗暴的缺陷。按《新唐書》記載,李紳為官“所至務為威烈,或陷暴刻”,這幾乎是正史中對李紳唯一一句批評的語句。

綜上,這才是真正的李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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