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我在工廠上班自離了,但他們不給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阿姨我噯你女兒154549041


在廠裡上班自離有工資,但如果給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行離開不辭職是沒有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

勞動法實施之後,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小燻不是新


我想的話,你應該就是一個普工,不是重要崗位,自離的話,只能領70%工資,不會全扣,因為你走了,沒人頂替,會造成公司損失,我在溫州這邊,都是這樣的,如果你是管理層的話,扣多少就不知道了,有的老闆隨便找點理由,說你負責的事情後來出了大問題,你是逃避責任自離的,沒要你賠款就好了,還要錢…一般辭職會提交辭職書,按照流程來就好了,不是特別重要崗位基本都是一兩天就批了…你的自離就覺得你班上的好好的。突然也不說辭職,就跑掉了,隔了段時間去要工資呢情況


_回憶回不去


正規的工廠都會給。我和我朋友15年的時候去江蘇無錫小天鵝洗衣機工廠打工,朋友上班了一個星期多就堅持不了沒跟負責人打招呼就自離了,第二個月他的工資卡里多出了八百多,那是他上班了一個星期的錢。竟然沒扣工資,當時不可思議。


暴躁的馬爾塞尤


錢,你可以拿到,按最低標準!是你自己自離,相當於,單方面解除合同!半個月試用期都沒有過,本身你自己也有過錯,在不合適,或者不喜歡的工作,堅持半個月了,要走,記得走正常程序,試用期沒過,三天內算工資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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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同事自離,公司扣1500元,最後鬧到勞動局

【事件】

2019-8-16,公司辦公室突然接到勞動局電話,說是否有因為員工離職,而剋扣員工2000元工資,公司辦公室回答是,而後勞動局問員工工資多少,公司說4000元/月,勞動局說,按照法律規定,無論什麼情況,基本工資,最多扣20%,也就是800元,讓我們公司2天給出處理結果

【找老闆討論】

因為涉及法律問題,辦公室就主動找到老闆,說明情況,老闆說,我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是這麼規定的,沒有提前辭職,直接走人的,扣2000元工資,而且在和員工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上寫的很明白,在直接離職,扣2000元作為違約金,我們公司沒錯,而後老闆就調出了那個員工的合同,以及規章制度,就給我們說,這些事情,不用管它

【事件升溫】

大致10天左右,勞動局又打來電話,問我們公司的處理結果,而後辦公室就原封不動的將老闆說的話,說給了勞動局,而且是振振有詞,這個時候,勞動局說,既然你們雙方各執一詞,這樣吧,在給企業2天時間考慮,如果兩天內沒有明確的結果,開始遞交勞動仲裁處理,最終是法院,但是,如果一旦到法院,企業,是沒有勝訴的可能,因為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老闆到勞動局解決問題】

這個時候,老闆還是振振有詞,而後就帶著合同,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去了勞動局,很生氣的樣子,回來後,啥也沒說,就交代財務室,將那位離職員工的工資,扣除20%,也就是600元,而後剩餘部分,結算掉

最終,這個事件,以員工勝訴而告終,那麼,我們如何分析在這個實例中的知識點呢?到底是誰錯了,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簽訂的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們從幾個方面分析:

沒有按照規定辭職,最多隻能扣20%工資

在這點上,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員工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的,但是最高,不能超過收入的20%

一切建立在違反勞動法的合同,都是無效的

就像我們老闆說的,我們合同上寫的有,我們公司制度也有規定,要知道,在法律面前,這些,都完全沒有什麼力度,因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法律,不可能予以支持,合同上寫的離職扣多少錢,其實不是員工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在入職的時候,被迫簽訂的,本身這種勞動合同,就存在一些不平等性

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投票通過,才能有效

有的企業可能會說,我們有規章制度,各項處罰措施,沒有超過20%,是否就有法律效益了呢?不是的,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員工代表大會,或是工會討論投票通過,而且,在新員工入職的時候,必須對其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培訓並簽字,才能生效,否則,真的鬧到勞動局,很多是一紙空文


綜上,企業在員工離職的時候,剋扣工資,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用這種方式約束員工離職,只能得到相反的結果,最終使員工喪失在企業的歸屬感,一種極度的厭惡以及不認可,而這種負面的情緒,會最終在工作中得到集中體現,對於企業來講,是得不償失的


EXCEL知識屋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也是多年打工生涯,非常理解你的想法,在外務工,每個人都不容易,你的問題,我簡單給你分析如下,希望能幫到你:

1,你在工廠上了半個月的班,現在自離,你要想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從法律上來講,肯定是能拿的到的,有個前提,你首先得證明,你與工廠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如勞動合同,工牌,工服,考勤卡,錄取通知書等,如果有別的證明也是可以,如公司領導與你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其次,工資是多少?有沒有證明,如果沒有,即使仲裁,只會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你計算的;

2,再者,如果你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在工廠上了半個月的班,那麼你自離無論與否,正常的工資是要給你的,當然工廠可能以你違反廠規廠紀為由,不給你發工資,那你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去當地勞動督查部門投訴,一般到這裡會拿到工資的,即或工廠還不給你,那你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並且要申請一筆經濟賠償金;

3,還是那句話,在外務工,要細心認真一點,做任何事都要給自己留足準備機會。打官司說白了,就是打證據,沒證據,一切白淡!

專心護航勞動者合法權益,正確處理職場問題,從小白變專資,關注我並給我點贊,隨時提供有效建議,讓您職場不再迷茫!





職場天下


自離給工資?那還要辭職幹嘛。每個人都可以這樣了。公司還用開嗎?你來做老闆好了。勞動法既保護員工利益,但也保護公司利益。


楊威子


我們先確定以下三點,你就知道答案了!

首先,我們要確定一個事實,那就是隻要員工付出了正常勞動的工作時間的工資,公司必須按規定支付。

其次,我們要確定的一個事實,現在公司是沒有經濟處罰權的,也就是公司不可以罰款。

再次,我們要確定的一個事實,如果公司認為因為你的自離對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求你賠償,而不能直接從你的工資中扣除。

綜上以上三點,我們可以確定的是:

一、即便是你自離,你已經上班半個月的工資,公司必須要給,如果超出一個月不給,那麼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基本上公司是不會主動給了,所以你肯定要經過勞動仲裁才行要到。

二、申請勞動仲裁,不僅僅是要回這個半個月的工資,還可以要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屬於“公司未依法足額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你只上了半個月班,那你除了要求半個月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最關鍵的是,你要能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因為才上班半個月,那麼肯定沒有公司發放記錄,那麼只能靠勞動合同、社保購買記錄來證明了,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而公司又故意不支付工資,那麼你勞動仲裁基本能勝訴。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兩個問題第一你自動離職,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二,單位扣發半月工資是否合法?

第一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通知用人單位。除非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如果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哪一方違反勞動法,哪一方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個問題,單位扣罰你半月的工資。你自動離職,是否向單位要求過發放工資?如果你沒有向單位要求我發放工資,在你自動離職的情況下,你如何確定單位扣發你的工資?如果你像單位,要求發放工資,那麼單位扣罰金工資的力度是什麼?

第三,如果單位以你曠工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以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單位的損失。嗯,你們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了,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與拖欠工資兩種法律關係糾纏在了一起。這種情況下你向維護權利,也只能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了,那麼能不能給你拖欠的工資,那有勞動仲裁審查清楚了以後依法作出裁決。

總結建議,作為勞動者,也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光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承擔自己的義務。不管是哪一方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例外。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小工廠企業主一個。你這樣情況,我遇到過。曠工三天不上班,等於自離,是沒有工資。急辭工,今天提出,明天就走,扣一半。員工有員工的難,誰來體諒僱主。每個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突然不上班,就會影響生產進度。你的錢寶貴,老闆就活該背這種坑嗎?所以,員工入職單上關於辭工,自離都有說明,入職人員有閱讀,簽字。都按協議辦事,無糾紛! 不坑員工的辛苦錢,也不會去跳員工挖的坑,正當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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