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定心丸!西安:因履職感染的醫護及相關人員就醫費用納入工傷保險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陝工網訊(記者 薛生貴)1月28日,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 1月27日,西安市人社局、財政局、衛健委就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印發通知。

認定工傷且申請時限延長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疫病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延長至90日。

相關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臨時納入基金支付

通知明確,依法保障工傷職工享受工傷醫療救治等工傷保險待遇權利。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過程中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特事特辦、快認快支

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服務保障。人社部門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的工傷申報案件,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服務,縮短辦理時限,特事特辦,快認快支,積極主動指導相關單位依法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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