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爷爷买一套二手房,当时合同写爷爷名字,没多久老人去世了现在想卖房原房主不在出面签字,这种情况怎么卖出

余庭洋


这种情况有些复杂,你的问题里提到了原房主不再出面签字,是不是你爷爷买了房子并没有过户?

如果过户到了你爷爷名下,情况相对还简单一些。解决方法是召集你爷爷所有的合法继承人,选择一个人来继承这套房产,其余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或见证。

然后继承人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办理完成之后就可以以继承人的名义来进行交易,签署相关的合同。

如果你爷爷当时并没有过户的话,情况就麻烦了。原房主如果配合你们和第三方买主进行买卖过户,原则上他是违法的,因为他和你爷爷的买卖在先,并已经成立,是受法律保护的。

原房主有义务配合和你爷爷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是没有义务配合你们办理和其他人的交易。

虽然原房主和你爷爷的买卖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的话,房子名义上还是属于原房主的,你们暂无权处置。

所以说这种情况很麻烦,考虑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去当地房屋所属房管局说明情况详细咨询。


石家庄房探


律师大刘说法:房屋过户前买房人已去世,若没有特殊约定,买房人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履行,可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爷爷买的这套房子应该是没有过户,即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房主,也就是说你爷爷和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想卖掉房子,必须先解决遗留问题,等房屋过户到你爷爷的继承人名下再卖房,而不是直接让原房主和新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我国法律对于该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认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终止。

但是目前业界普遍认为,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以及继承情况区别对待:

1、对于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有继承人愿意继续履行,则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

2、对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在房屋买卖中,卖房人通常有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当买房人去世后,其拥有的债权也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在本案中,该债权就是要求原房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你们可以依法继承。

二、在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继承人,然后由继承人与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若原房主拒不履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爷爷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若你奶奶还健在的话,还要考虑到房屋的一半为你奶奶所有,另外一半由你奶奶、你爷爷的父母(若健在的话)、子女,三方平均分配继承这一半。

确定好继承人,就可以依据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了,若他拒绝履行的话,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以上分析建立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基础上,即原合同没有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合同终止或解除。所以你们需要了解一下原合同的内容,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你们可能无法获得这套房产了,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卖房屋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才是你拥有这套房产所有权的最有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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