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非法持有、非法储存枪支 违法!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茶园派出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和一起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两名,

当场查获枪支一支、弹药两颗、钢珠7颗。

2020年3月2日17时,金沙县公安局茶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一男子携带枪支打鸟。接到举报后,茶园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排查,民警在一村民家中将携带枪支打鸟的男子王某某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枪支一支、弹药一颗、钢珠一颗。

非法持有、非法储存枪支 违法!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民警发现该枪支是由其堂哥王某自制,并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收缴钢珠6颗、弹药一颗。

非法持有、非法储存枪支 违法!

经查,王某某、王某对其非法携带枪支、非法存储枪支弹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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