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法院判完後找不到當事人,也查不到財產,要終止執行,該怎麼辦?

極速酷客626


俗話說人不死帳不爛!這句話在現行大陸法律體質下照樣適用,終結本次執行這是專業措辭,不是你說的終結執行。很明顯你能看出來重點在本次這個詞上,對於已經執行卻因客觀原因終結的,法律賦予了債權人終生追償權,不受兩年申請強制執行的限制,所以,這個終結只是指這一次,而在隨後的一生中,你隨時發現債務人有能力還了,馬上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號外,法律制度這樣設計並不是說不科學,反而很科學。明明這次執行不到卻一直放著?不利於法院工作的推進還浪費司法資源,同樣的也沒有對債權人造成任何傷害和損失。所以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因為你沒有搞懂,也沒有想通!片面的理解和不吃虧心態作祟的結果!


西寧市屈律師


說我的真實感受吧 一個傻逼欠我18萬,2年了打電話不接去他家找不到人 我無奈之下把他起訴了,法院凍結了他的銀行卡 8張加起來一共209塊錢,網上也成為執行人,後來我申請拘留令 法院的也把他拘留了,一次15天 出來了沒有錢,我又申請法院的人繼續拘留,結果那個人在法院門口等著法官往拘留所送,15天又出來了還是沒錢,法官又吧他拘留15天出來了還是說沒錢,第三次拘留出來拘留所 他在大門口做了一個多小時 說別折騰了,你們去辦手續吧 我在這裡等你,回來了咱在進去 。你們說怎麼辦


鼕鼕天我最帥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進入強制執行的案子,目前的統計有百分之四十、五十的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是本題主這種情況,就是老賴玩失蹤。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建議分情況處理。

第一種,被執行人是七八十歲拾荒老人,或者不治之症後期,沒什麼親屬,也沒什麼家產,只能這樣了。不過這種情況,往往可以從法院執行局申請到一部分司法救助金,具體金額根據案情和申請人的情況而定。

第二種,屬於典型的老賴。有勞動能力,有家有業,只是家產在親屬名下。如果經調查這些財產屬於侵權事實發生後轉移的,可嘗試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這些轉移無效。這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種,經調查,在判決生效後,老賴轉移了一些財產,如以明顯低價出賣到親屬名下,這屬於明顯的拒執犯罪行為。當事人可持相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要求執行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上述兩條道走不通,又有證據證明老賴拒執,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

第四種,老賴暫時沒有財產,也沒有發現拒執犯罪的證據,但是有勞動能力,只能暫時先終本,但是老賴黑名單和限高令還要繼續。先把老賴養著,等他有了財產再說。

例如,青島即墨的武鑫(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度殘疾,李滄法院判了以後分文不賠玩起了失蹤。經查,此老賴一直躲在即墨賣服裝,每月收入六千多。因此受害者申請將此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收集證據追究其拒執刑事責任。

至於題主的另一個問題,老賴玩失蹤怎麼辦。一般來講法院立案後會通過公安進行網上布控,社會活動較頻繁的,很快會查清其藏身處從而捉獲。還有一些,鐵了心不露面,建議受害人通過網上懸賞的方法查找其下落。

補充:終止執行這個說法不對。應該是終止本次執行。意思是暫時停止,以後有證據可隨時恢復。如果被執行人不死亡,申請人不自己要求放棄,案子一般不會終止的。也就是說,被執行人不死亡,申請人不放棄,這筆賬一直掛著不會失效。


淮北日月升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執行工作也一直在參與。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你案子的這種情況,暫時只能是終本執行,而不是終止執行,一字之差,差的千里。可是即便是終本執行,也只是你的案件的暫時的結果,並不影響你的案件以後的辦理。下面我會結合我的辦案經驗,用通俗易懂的言語來告訴你,終本跟終止的區別,以及你的案件後續如何處理。


首先判決判決生效後,如果找不到當事人且查部分被執行人的財產,你的案件就會進入終本程序。注意,這是終本,不是終止。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你題目中的終止是代表這個案子就算完事了,就結案了的意思,在沒有追回財產的情況下,你的案子永遠不會終止,也就是說肯定不會因此結案的。只有兩種情況你的案子會如題所說的終止,一是你撤銷了你的執行申請,二就是被執行人了義務。否則不會終止的。

那什麼是終本呢,終本的意思就是因為某種原因,你的案子短時間內不能實現訴求,暫時停止執行的意思。正如你所說的那樣,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且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被執行,於是案件進入的應該是終本程序,你理解成了案件終止。

那麼什麼樣的程序之後案件會進入終本程序呢,首先案子到了執行法官手裡後,執行法官會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文書,限其規定時間內履行判決書規定的任務,如果到期還沒給,法院就會抓人拘留。但是結合你的案子,你說法院也找不到人,你也找不到人,那拘留肯定是不能實現了。於此同時,執行法官通過網絡系統的查詢方式,實地走訪的方式,房產局車管所調查的方式等等,如果發現有財產可以執行,第一時間會劃撥凍結的,以保證不被轉移財產,使得你的案件能夠執行。如果使出全部方式還是查不到有財產,那麼案件就會進入終本程序,也就是說暫停這次的執行活動。


但是不意味著你的案子就完了,不是跟你所說的終止了,而是暫停,等發現他了第一個會被拘留,第二個發現財產會繼續你的案件的辦理的。所以說如果真的是你所說的那種情況,建議你應該配合執行局做終本程序,因為每天都會有大量的案件需要執行局去辦,不能因為你一個暫時不能執行的案件耽誤其他人的時間,況且你的這種情況又不是執行給你已經幹完了,而是暫時停止,絕不是終止 ,希望你理解。退一萬步,你就是不理解,也不能阻止你的案件進入到這個程序裡,因為這就是法律規定,個人是對抗不了的,如果因為這個不同意該案進入終本而怪罪執行局鬧不愉快得不償失。


以上就是我的論述,我已經很儘量避免使用法言法語了,目的就是希望我們老百姓能肯定懂,一早就明白。如果你喜歡,請點點關注點點贊。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信息。若經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實際執行中,真正能夠執行到位的案件佔比其實很少,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佔大多數。所以,債務人無法聯繫,債務人吳財產可執行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再常見不過的情形。若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執行,確實也沒什麼辦法,作為申請人,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但是,法院只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申請人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日後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當然,實踐中,部分財產線索可能法院未必會主動前去調查。所以,作為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憑藉調查令去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葉律師


這個呢,法院是有權利這麼做的,當然你們不知道法院執行部門的辛苦!

第一,我一個朋友在法院執行庭,一年他一個人要承擔620件執行案件。

第二,被執行人無個人財產,法院會窮盡手段查詢,現在大數據時代,比較好查,不像以前,親自各大銀行一個一個跑!

第三,真正查不到,法院會把被執行人獵人黑名單,也就是失信人名單,限制其各種出行及大消費。

第四,法院會出裁定書,內容跟你說的一樣!但是,但是,你可以每兩年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資產再調查及執行!


王者風聲


法院判決生效,申請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通過法院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如果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如果發現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杭州律師吳軍安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法院暫時終止執行是無可厚非的。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只能束手無策了。

如題所述,在一起債權債務糾紛當中,債務人捲款跑路,債權人別無選擇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經過查詢,沒有發現債務人的行蹤,也沒有發現任何財產,所以執行工作無法繼續,便做出終止執行的裁定。

從法律上來說,法院終止執行也無可厚非。因為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要有被執行人,並且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今既沒有找到被執行人,也沒有發現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陷入了履行不能,所以只能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當然,如果事後找到了債務人,或者發現了他的財產線索,債權人同樣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那麼,作為債權人就只能束手無策嗎?也不盡然,債權人可以自行查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尤其是調查一下債務人是否存在隱瞞、轉移財產等情形。如果調查出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那麼可以提供給執行法院,要求法院立即恢復執行。

另外,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通過懸賞方式鼓動知情人士提供線索。一旦線索真實有效並且成功執行,那麼可以分一部分執行款項給線索提供人。筆者前段時間代理的某起案件,正是通過執行懸賞令的方式,最終成功執行到有關款項的。
當然,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便只能自認倒黴了。


冰焰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那就太可怕,法院都拿老賴沒有辦法,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又能怎樣?最後的結果,社會上老賴越來越多,講誠信的人越來越少,所以法院應該拿去強硬的措施,對付老賴,給講誠信的人,正能量的人,做好堅強的後盾。


健馬373


被告不入刑,勝訴等於零。執行庭不去抓人,不拘留判刑,被告不會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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