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舊時樂亭在昌黎縣境的“飛地”

題圖攝影:艾連傑、習洪業

舊時樂亭在昌黎縣境的“飛地”

今天的樂亭縣城

舊時樂亭在昌黎縣境的“飛地”

樂亭、昌黎的界河:灤河

舊時樂亭在昌黎縣境的“飛地”

昌黎風光

查閱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版《昌黎縣誌》所繪製的昌黎縣地圖,不難發現,在荒佃莊一帶有一大塊樂亭縣的“飛地”,所圈的村莊有荒佃莊、黃土廟、左營、大營等,標的是“樂邑屬”(樂亭縣屬地)。那麼,這些樂亭縣的“飛地”是怎麼來的?其中究竟包括哪些村莊,又何時歸屬昌黎縣管轄的呢?

查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4年9月出版的《樂亭縣誌》,可知樂亭縣以往在昌黎縣境擁有“飛地”,始於清朝乾隆三年(1738年)“裁山海衛改設臨榆縣”之後的第二年;是時,“撥歸樂亭衛地黃土廟等十八個莊、耕地六十五頃五十八畝五分”,“此衛地在縣境東北,昌黎縣屬境之中,成為樂亭縣的‘飛地’”。此記載表明,從乾隆初年起,昌黎縣南境原來屬於山海衛管轄的一些村莊和土地就劃撥給樂亭縣管轄,成為樂亭縣在昌黎縣境內的“飛地”了。所謂“衛地”,是隸屬明朝洪武年間在山海關設置的山海衛的屯田墾地;明朝永樂七年(1409年),“因倭寇樂亭”,山海衛在撫寧、昌黎、樂亭等縣沿海設牛頭崖、赤洋、新橋海口等海防營地,到清朝順治年間又在海邊增設劉家墩、蒲河營。大約是設海防的關係,從明朝起撫寧、昌黎、樂亭等縣近海地區就都有了“衛地”。據清朝乾隆二十一年編纂的《臨榆縣誌》記載:“山海衛舊治隸撫寧。自改縣以後,其以撫寧之地來屬者十之五,以灤州之地來屬者十之一,以衛地歸撫寧、昌黎、樂亭者十之三。”也就是說,當時由山海衛改設臨榆縣時,主要擴佔的是撫寧縣的疆域,而在撫寧、昌黎、樂亭等縣境佔用的“衛地”基本都歸撥這幾個縣了,並由此產生了樂亭縣在昌黎縣境的大片“飛地”。那麼,由裁去的山海衛劃撥歸給樂亭,而在昌黎轄境的“黃土廟等十八個莊”都是哪些村莊呢?顯然,不會僅僅是民國版《昌黎縣誌》地圖標繪在“樂邑屬”圈內的荒佃莊、黃土廟、左營、大營等村,應當還有一些村莊。對此,樂亭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在民國年間重修的《樂亭縣誌稿》基礎上整理的《樂亭縣誌稿譯編》有所記載。1997年5月編印的《樂亭縣誌稿譯編》在第三章《行政區劃》的《政區演變》一節介紹清末社屯莊的“城東北社一”時,雲其名“臨榆社”,“坐落縣城東北十里至七十里(昌黎境內)”;在記“臨榆社”的“莊十八”時雲:“《舊志》載:東北莊名,舊列六個,臨榆撥歸則為十八個,今人口日增,互相移徙,誰賓誰主難別。現將原載東北鄉之莊坨列入北鄉,走馬浮、木瓜口列入東鄉。其餘東北屯、莊及新增列入此社,以其原在東北統而歸之”。在記這些村莊的“方位”時列有:“舊陣,又名救陣(分大小二莊、袁莊、柏莊、陳莊、小李莊、新立莊、溫莊、盧莊、蒙莊、牛莊等村)三里、莊坨(分大小二村)八里、褚家灘十二里、??坨(分大小王莊、桓莊、葛莊、秦莊、顧莊、劉莊、包莊等村)十三里、倉上營十二里、蔣家營十五里、長坨十六里、於家莊十七里、黑王莊十八里、套裡二十五里、黃土廟三十里、樊坨營三十里、楊家莊三十五里、黃天莊三十五里、陳家青坨四十里、丁家莊四十五里、百棗營七十里、左家營五十里。”這些“莊名”,明顯在昔日昌黎縣境的有“黑王莊”、“套裡”、“黃土廟”、“樊坨營”、“楊家莊”、“黃天莊”、“陳家青坨”、“丁家莊”、“百棗營”、“左家營”等,其中“黑王莊”、“套裡”等村莊因昌黎與樂亭兩縣之間的界河??灤河改道,已在解放前後劃歸樂亭;“黃天莊”即荒佃莊,“樊坨營”即大營(《昌黎縣地名普查資料彙編》記其原名“苑坨營”),“楊家莊”當為如今茹荷鎮的楊太莊,“丁家莊”可能是如今的新集鎮丁村(灤河改道遷徙到現址),而“百棗營”業已失明。另外,從清朝同治五年(1866年)重修的《昌黎縣誌》所記各堡的村莊看,“套裡”、“黑王莊”(記“後黑王莊”)、“黃天莊”(荒佃莊)、“左家營”等均在那時已為昌黎縣屬地,“套裡”還為套裡堡所在地(歸套裡堡管轄的丁村那時也屬昌黎轄境);而民國版《昌黎縣誌?疆域志》基本因循這些記載,但已把“黃天莊”記為“荒佃莊”,並把“陳家青坨”記入第四區。顯然,這些村莊在清末民初時已非樂亭縣的“飛地”,但“黃土廟”、“樊坨營”、“楊家莊”等村尚是。據《樂亭縣誌稿譯編》記載,民國十八年(1929年),樂亭縣在“第二區”(區公所設在樂亭縣東部地區的胡家坨鎮)專門在昌黎縣境的“飛地”設有“第二十二大鄉”:“鄉公所坐落黃土廟。轄5村,658戶。”並記黃土廟203戶、大營193戶、趙莊子90戶、楊太莊96戶。其中現屬茹荷鎮的“楊太莊”顯然是原屬樂亭縣臨榆社的“楊家莊”(舊時又名“楊莊子”),而與楊太莊緊鄰的趙莊子不見《樂亭縣誌稿譯編》的記載。從《樂亭縣誌稿譯編》關於1929年樂亭縣在昌黎縣境的“飛地”設“第二十二大鄉”的記載看,1933年版《昌黎縣誌》繪製的昌黎縣地圖有關樂亭縣“飛地”部分似乎並不準確,至少沒有把楊太莊和趙莊子等村繪入並註明,而把很難再說是樂亭縣“飛地”的荒佃莊、左家營繪入了,這很可能是那一帶還有一些屬於樂亭縣的土地。此外,據《樂亭縣誌稿譯編》所載的民國年間樂亭縣地圖標繪,那時在昌黎縣境的“飛地”有大黃土廟(即黃土廟)一塊,大營、楊太莊、趙莊子、任各莊(為與趙莊子緊鄰的小村,現稱任莊,屬西倉上行政村)一塊,有王營、周營一塊(在姜各莊村東),這當是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樂亭在昌黎縣境僅剩的一些“飛地”村莊了。

那麼,樂亭在昌黎縣境的“飛地”何時全部劃歸昌黎縣管轄的呢?新版《樂亭縣誌》在地理編有清楚的記載:“民國三十年,整理各縣‘飛地’,將黃土廟等十八村劃歸昌黎縣管轄;又將樂亭縣實處於灤縣坨上等村之‘飛地’與灤縣實處於樂亭縣境內之相各莊等村‘飛地’互換管轄。”也就是說,是在1941年偽冀東道整理各縣“飛地”時,將黃土廟、大營、楊太莊、趙莊子、任莊、王營、周營等村莊全部歸屬昌黎縣管轄。至於套裡一帶的灤河西岸村莊和姜各莊一帶的灤河南岸村莊(包括王營、周營等村)均劃歸樂亭縣管轄,是在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和新中國成立之初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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