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開車停在路口等紅燈,電動車追尾,騎車人死亡,車主要不要負責任?

光頭強76739


如果你駕駛的車輛是正常駐停的話,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追尾的電動車需要負全責,這個沒有任何爭議。

但是,如果你的車輛同時存在其它違規現象,那麼可能就要視情進行責任的區分了。例如,你在紅燈時車停的是否到位,有沒有壓到實線?有沒有過界壓到前面的斑馬線?或者是沒有按照交通指示行車,像直行停在左轉或右轉車道,或者轉彎停在直行車道上等,只要你有一項違反交規,那麼都避免不了擔責,因為你有違反規則前提,自然就有擔責基礎。

實際上,你這種情況和很多人不小心撞在停放的車輛上非常類似,有些騎車或行人有時候走路不專心,不小心撞在了靜止停放的車輛上。如果車輛是正常停放的,那麼沒有責任,但若要是違規停放的話,則要負責任,這和你在馬路上撞上土堆或糧食堆一樣。

另外,在看你停車是否違規的同時,可能還會檢查你的車輛使用是否正常,比如車輛是否正常年審,你是否有駕駛證,是否酒後.駕.車等,如果存在這些行為,同樣也會負責。

我們現實中聽說的那些自己車被追尾了還要賠付的事例,實際上並不是後車在耍無.賴,而是你本身違規在先,真正按交規行車,後車追尾你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元芳有看法


開車等紅燈,電動車追尾,電動車司機死亡,前車沒有任何責任,電動車全責。

我們的交通事故主要是過錯責任劃分,如果行車無過錯,則不承擔事故責任。

遇到紅燈停車,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也是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所以,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因此也沒有任何理由承擔任何責任。

以前我們習慣於關懷弱勢群體,關心窮人,體貼可憐人,所以常常沒有責任也會找點理由,承擔點責任,現在這種現象已經很少了,所以,這個案例我相信前車司機會判無責。

死者的賠償由交強險承擔。

儘管死者很可憐,但是,還是希望這樣無責的案例越來越多,因為這才是我們的方向。也只有如此,才會避免更多的傷亡事故。冷酷的背後是溫情。

前幾天有個案例,和這個非常接近。【男子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身亡 機動車被判無責】近日,北京海淀區某路口,一男子著急去公司辦事騎電動車闖紅燈,與一輛正常通過路口的轎車發生碰撞,該男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最終,由於騎車男子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韓東言


講個真實的案例,兩件事情,都發生在一家人身上,三年前,弟弟把車停靠在馬路邊上(縣城),大白天的,一個開摩托車的,因為開的太快,直接撞到弟弟車上,人撞死了,弟弟賠了21萬。

責任認定是,弟弟亂停車,承擔主要責任,騎摩托車的,車速太快,次要責任。


去年,另外一個弟弟,開車正常行駛在馬路邊上(省城),一個騎摩托車的,同樣車速太快從旁邊衝過來,攔腰撞到弟弟車上,摩托車司機受傷,最後還是賠了幾千塊。人家也不報警,知道責任就在他,知道理虧,但天天染、天天纏,讓你沒法安寧,沒法正常上班工作,只好息事寧人,拿錢消災。

所以,這個提問的,嚴格來說,你在紅綠燈口等車,沒有交通違法,電動車追尾,撞到車上,騎車人死亡,要麼是他車速過快,要麼就是分心沒有看到前面等紅燈的車導致,不管哪一種情況,轎車司機,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即便交警認定,或者法院判決,也不會判等待的車主需要承擔責任。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法律歸法律,就怕遇到那種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主,他的親人家屬天天來鬧,又不走法律程序,就是想用這種影響你的工作、生活的手段,來逼你就範,逼你給他賠償,哪怕買個墓地的錢,給點撫卹金等等,能訛一點算一點,多則幾萬,少則幾千塊。

不少人就是有這個毛病,覺得人死了,哪怕跟你一點關係沒有,你也得“意思”一下,因為,人死為大,正是有這種想法,以及很多人覺得,確實應該給一點,或者說,不想惹麻煩,害怕對方糾纏不清,影響工作和生活,所以,就象徵性地給一點。


因此,等紅燈,有電動車撞上來,人死了,雖然沒有責任,如果遇到難纏的主,你又想拿錢買消停、清淨,估計還是得意思下,幾千塊、幾萬塊,多少得給,除非你不管他,他們愛咋鬧,咋鬧去,如此,可以忍受得了,可以一分錢不用掏。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先來說說我們村的一件事兒吧,臘月初晚上村裡60多歲王大爺喝完酒騎電動車回家,可能是喝的大了一些,並且村裡光線也不好,恰恰撞在了路邊上停放的貨車,整個頭部重重碰在貨車後側一邊擋板上,然後又摔在地上了,極短的時間內王大爺就不省人事了,送到鎮上醫院醫院直接沒留,然後又去了縣醫院,後邊大家也能想得到,王大爺就這麼離開了。


停在路邊上的車子恰恰本村村民劉某的,而劉某家庭也很一般,日子過的也是比較拮据,車子也是貸款買的,冬日裡賣煤維生。出了這事兒車主劉某也是過意不去,拿了三萬快到王大爺家陪不是。最後如何解決的咱們就不太清楚了,也沒有過多的去打聽,應該是處理的不錯。

事實上出了這事兒,劉某隨意停車也是有責任的,不過人家劉某能夠敢於出面解決問題,對方也念在本是一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劉某家庭困難的情況,沒有過多的追究,算是比較完美的和解了。


回到正題,如果您按部就班的把車子停在合理合法的位置,被別人無緣無故的撞了,對方受傷,那麼您是不會有責任的,您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被判罰有責任,那麼也會助長不正之氣,碰瓷訛人的事情會有更多的發生,社會安定也會受到影響。所以說,法律也是正義的,是非分明。

如果您的車子是違規停放,問題就大了。您肯定有責任,並且會判定主要責任,雖然會有保險,也會給自己帶來很多的麻煩,並且保險也不會全額賠付的。所以說用車還是規規矩矩,按部就班的好,不然除非不出事,一旦出事您被牽扯進入,這種事故處理起來相當的麻煩。萬一遇到不講理的人,更是棘手。警鐘長鳴,引以為戒吧。


小強說說車


開車停在路口等紅燈,電動車追尾,騎車人死亡,車主要不要負責任?

論說車主無過錯,自己按正常規則等紅燈,電動車追尾,責任完全在騎電動車人,無論你什麼原因,操作失誤、剎車失靈或醉駕。人已死亡,中國人講,死者為大,就不說別的了。假如,電動車沒損壞,騎電動車人無損傷,把等紅燈的車尾撞壞了,嚴格的說還需包賠人家的損失呢!與情與理而言,電動車主已死亡,出於人道精神。前車車主給予死者點錢也可以,給是人情,不給是本份沒有錯。



講兩件我村去年發生的事故案例,和本題情節類似,但不是等紅燈,而是路上,一輛大載重貨車,因故障停在公路右側,司機在車下修理,我鄉親開摩托車下班,因喝了酒,一頭撞到大貨車尾部。造成腦出血,經住院搶救保住了性命,落下點智障後遺症。大車司機沒有過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給了部分錢。


另一個也是這樣的情況,我一個鄉親經常開小拖拉機糴糶糧食,在飯店吃飯時喝了不少酒,開拖拉機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大貨車尾,致腦出血,在醫院住了一個月,才出院,現在已不能幹活了。大貨車方也沒有給多少錢,因為人家沒過錯,給點就是人情事。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初步判斷:車主不需要負責。

人家好好地停在路口等紅燈,你自己開車不小心,非要撞上去,這本身就是你的錯,別人不要求你賠償損失費就不錯了,你還想訛人家一筆,這是不是有些缺心眼?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別人的小汽車停在路口等紅燈,這是按交通規則來的,人家是正常停車,沒有違規違紀。在這樣的情況下,電動車自己撞上來,造成追尾,這是電動車主造成的,與汽車司機本身沒有任何關係。

通常情況下,發生這樣的追尾事故一般有以下兩種常見情況:

第一,電動車主著急搶紅燈,剎車不及時導致。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車主為了趕那幾秒鐘,為了“一馬當先”,為了想衝過紅燈區,常常踩盡油門,恨不得一秒就能把車開到目的地。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引發追尾事故。

第二,電動車主開車分心,疏忽大意造成。在生活中,開車分心的人並不少見,比如邊開車邊打電話,邊開車邊看其他的東西事物,這些都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以前,我單位的一位同事就是那種經常邊開車邊打電話的類型,他雖然經常被朋友說,但是依舊沒有長記性,前兩年,就因這原因損失了上萬塊錢,因為他在街角路口紅燈處直接追尾了別人的汽車。當時,所幸沒有發生命案,只是電動車毀了,還把別人的汽車撞壞了一小口子,最後被罰了幾千塊。

我同事這種情況和題主所說的那種,都完全是“自找麻煩”的類型,造成汽車追尾,跟人家正常等紅燈的車主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車主是不需要負責的。只能說騎車者太不小心,命不該如此。

一般情況下,對這種事故的處理都是建議車主出於人道主義給予死者家屬少額度的經濟補償。當然,有種情況是特殊的,如果車主是違規停車在先,那麼車主肯定也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不管怎麼樣,最後還是那句話,為了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安全,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須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來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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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文史


大家都說死者為大,或者說違章者受了重傷,應該表示一下之類的,要求無責車主賠付一部分金錢,但是事實不是這樣的。

所有機動車都買了交強險,在車主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還會給對方賠付10%的醫藥費,但是想拿到這筆錢,還必須得到車主的同意才行。

我說說我經歷的一個交通事故的處理,朋友開車過十字路口,當時交通燈從紅轉綠通行,朋友車輛排第二起步。一輛送外賣的電動車闖紅燈撞上朋友車子的左前輪部位,還把左後視鏡撞壞。這種情況想著也是汽車無責。當時車主一個人,交警要求車主趕緊找人過來陪傷者去醫院。(這是交警誤導,不找保險公司,找車主的這邊的人陪同)

然後我緊急趕過去,陪著傷者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醫院把傷者放在病床也不搶救,就開了單子叫我去前臺繳費,這過程中救護車的陪同人員也一直跟隨我要求我繳費,因為他的車費也在裡面。我前期服了2000元才開始進行治療。做了一些治療後又需要再交錢,我猶豫了,打電話諮詢了車主朋友,同時諮詢了做車險的朋友,車險朋友明確告訴我不要繼續墊付醫藥費,拿好之前的的2000元的發票,立刻離開醫院,不需要在管這個事情。我跟車主朋友溝通好以後就拿著發票離開了醫院。

事後情況是這樣,交警一直不出責任認定,一直要暗示要我們自己去找傷者協調,事情才能結束,車主也找傷者家屬協商,傷者要求賠償很過分,沒有協調的餘地,車主又要求交警出事故責任認定,期間來回了四個月時間,汽車也一直扣押。

四個月後交警責任認定出來,汽車無責,電動車全責。

交強險可以賠付10%的傷者醫藥費,但是車主跟傷者鬧得很僵,不同意保險公司給傷者10%的交強險。協商後,傷者把我前期墊付的2000還給我後,才同意交強險10%的賠付。

事情最後,車主朋友付了自己維修車輛的錢,浪費很多時間跑交警隊,四個月沒車用。但是沒有給傷者賠付一分錢,同時我墊付的2000元還給我了。


小雞吃豆腐


這個我有發言權,親身經歷!不過那小夥子沒掛~那時剛買車,在上班路上剛把車停穩等紅燈,不到3秒就感覺車身輕微晃動一下。看後視鏡沒看到啥,然後有個路人對我車後指,下車一看,好傢伙,一個電瓶車倒我車後,一個小夥坐在地上,手肘磨出了點血,手掌也磨破皮。然後我問他咋處理,小夥子剛開始脾氣還大,吼我說為啥子踩剎車!我莫民奇妙的反問,紅燈了我不停車啊?瞬間小夥子無語……然後交警剛好來了,問小夥子去醫院不?然後我指著監控說,沒事,這有監控,我們咋回事可以看監控。我隨著把車給他扶路邊上,同時有個大媽在旁邊也說,我是看到開車的小夥子等紅燈的時候這個騎車的撞人家尾巴上了。然後我問那小夥,怎麼說嘛,大家都還要上班,後面車也堵起了。那哥們想了一下,算了,你走嘛,我也要上班~然後我就走了~


來東氣紫647


親身經歷。行人衝紅燈。急剎連打方向盤還是撞破後視鏡。當時打110報警了。問她要不要去醫院她也不回答。十分鐘左右警察到來同樣問她也不說。警察還是讓我們打120帶她去醫院。到醫院她來了一群人要求這樣哪樣檢查得預交一萬元。保險公司人員也到場了。但保險員說未定責任之前建議我們一分都不交。因為我有一百萬在保險公司啊。她們非常兇惡。到下午過去中隊我們拿了行車記錄儀卡給警察。她全責。然後才平息她們的情緒。她要支付960元給我修車。交強險才支付她的檢查費3600元多。未定責任前她們要求檢查項目多到無法理解。連醫生都笑了。偶遇無恥狂徒時,各位記住你有50至100萬第三者保險在保險公司存放著。


回頭一笑花柳生


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想知道哪一方需要承擔責任,得依據是否存在過錯而定。

先分享一個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當時他同樣是在路口聽著等紅燈,在變為綠燈後,他剛緩緩啟動要通過路口。忽然後面一輛電動車重重的撞在了他的車尾,他立即下車查看是什麼情況。騎電動車的是一個男的,頭直接撞在了我朋友的後車輪上到底不動,好像傷的不輕,他立即撥打了120.。路口執勤的交警看到了事發過程,先讓120將傷者送到醫院。

傷者家屬趕到後要求我朋友負全責賠償,而且態度很蠻橫。交警讓他們觀看了現場監控錄像,證明是傷者在紅燈變綠燈時,啟動車速過快導致的追尾事故。傷者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負全部責任,我朋友屬於正常通行,也無其他違規行為,並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最後,出於對傷者家屬的安慰,我朋友出了一部分無責任賠償金。

題目中的案例與我朋友的情況基本相似,機動車主正常等待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如果機動車司機沒有其他違規行為,對於這起事故來說,應該是沒有過錯的。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電動車主屬於主要過錯方,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介於電動車主在事故中死亡,可能像我朋友一樣,需要承擔一部分無責賠償責任。此類事故,對於無過錯的機動車主來說,比較無奈。

在此,溫馨提醒:無論是機動車駕駛員,還是電動車騎行者,都應該做到“硬等一分、不搶一秒;慢啟動、穩駕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大家覺得機動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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